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1_Baseball
标题Re: [沟通] (Baseball)2023/10/04
时间Thu Oct 5 14:49:03 2023
※ 引述《Augustus5 (天母李圣杰)》之铭言:
: 所以我就来这边提出沟通与申诉了
: 帐号部那边我也会一并发文,谢谢版主,管版辛苦了
1F:推 KDDKDD : 此案请版主转送sport center 10/05 06:29
2F:推 KDDKDD : 分身案应该是去群组申诉 sp1这边不是正确申诉看版 10/05 06:32
3F:推 KDDKDD : 剩余程序在群组版再说明 10/05 06:32
嗯,本案程序上我会倾向认同沟通人的作法
毕竟这也贴近「分身办法」的用意
1. 保障板主在分身案自主判断的独立性(分身办法第4条)
2. 当事人若有异议应自行至帐号部提申诉(分身办法第四章第9条)
不过因为分身办法当中,只有针对正式在Sportcenter板提出的案件,而进行规范设
计,对於板主在送交组务板之前迳自认定的分身案,只有在分身办法中说到「根据检
举内容自行判断是否适用本办法」,当时也认为如果真的发生这种状况,可以一概适
用分身办法,这样不但确保板主在处理案件时自主判断的独立性,也能让组务人员减
少案件承办数量。
只是分身办法对於这个想法也没写完整,所以也产生了小组长前揭推文的不同认定,
这部份确实始料未及,如今只能亡羊补牢,会由群组这边再去修改分身办法相关规定
,避免未来还有类似状况发生。
就我看来,在沟通人於帐号部提出申诉
#1b7MmCSc (ID_Multi) 且已告知群组对处分
有异议时,就已经达成分身办法第9条的标准了,所以也不需要再重新走一遍组务板
提案的过程。
因此会在要求板主根据分身办法第10条,对本案沟通人作後续处分,但由於这是群组
第一次因案实施言论列管,所以我会另外再与板主作後续说明。
这边也谢谢沟通人对於群组「分身办法」修订过程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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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群组长 公务专用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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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81.11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1_Baseball/M.1696488547.A.BC9.html
[编辑说明] 板主已对沟通人做出後续处分:
- 10/22 公告解除水桶
#1bDEEyU2 (Baseball)
- 10/22 提报组务黄牌
#1bDESet5 (SportBaduser)
本案结案。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10/24/2023 15: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