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1_Basebal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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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幾點 ※ 引述《tmlc (樂透精算師)》之銘言: : 回應coon182所提出之疑問 : : 如果沒有惡意挑起爭端,那下面引起反感的推文都是假的嗎? : : 還是板主群判這類的案子都直接忽視下方推文? : 因板友反感判定為引戰鬧板是相當危險的行為 : 此例一開 : 如遇上意見或立場相左的人 : 糾集一群使用者在下面以推噓文表示不滿 : 再以此要求板主用引戰鬧板將其水桶 : 只會箝制言論 : 無助於看板讓使用者充分討論的目的 : 本案被檢舉者之言論雖有背於常理 : 其他使用者可以無視或提出意見反駁 : 而非以人身攻擊之方式 : 或要求板主水桶剝奪發言權 沒有要根據板友要求水桶 但根據板友反應不就是引戰的判斷標準之一? 況且該ID過往言論早已有前例 豈不是縱容? : : 而且我在當初的檢舉信就有表明沒有成案你們都要回信未達標準原因 : : 還要我在推文內詢問才會回? : 只要有任一板主認為符合標準 : 就可以公告懲處 : 如果以命令形式要板主回你站內信 : 還規定回答不能太過簡短 : 恕我個人不會配合 說明未達標準原因一直以來都是當板主該做的 不是義務沒錯,但對檢舉人也要有個交待 我也是板主,我在回信過程一定都會提判決結果 對自己的板務負責,也是對檢舉人的負責 我不認為是命令,也不認為是無理要求 : : 還是說你們根本沒有所謂的板主群討論?只是tmlc自己一個人的判決? : : 若你們認為自己是清白的,討論過程請你們額外附上 : 討論過程屬於私人群組內容 : 並沒有公開之正當性 : arashicool板主認為無法從單一文具找出達引戰違規水桶的地方 : NSJ911005板主也覺得難以B-17-5定罪 : 而我早已站內信回覆這只屬於違規邊緣的內容 記得我有發群組信給三人 因為你只是表達「板主群」未達標準 並無在文內提到各方解釋 我想合理懷疑只有一人判決是不為過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69.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584112439.A.693.html
1F:推 tmlc : B-17-3才會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判定引戰文章 03/13 23:43
2F:推 tmlc : 板友如果對於我的判決有異議我都會建議來本板提出 03/13 23:45
3F:推 hunng5 : ”球在正前方,看到球不閃,怪到一壘手身上會不會 03/13 23:47
4F:→ hunng5 : 太扯了” 03/13 23:47
5F:→ hunng5 : 人都受傷了還說這種幹話,要是你受傷了別人還一直 03/13 23:47
6F:→ hunng5 : 說這種幹話會怎麼想? 03/13 23:47
7F:→ hunng5 : 會引起大部分的人不滿也是合理的不是嗎? 03/13 23:47
8F:推 tmlc : 講幹話引起不滿所以就要求板主一定要水桶? 03/13 23:52
9F:推 hunng5 : 應該說要有個限度吧! 03/13 23:54
10F:→ coon182 : 可以「一直講幹話」到「一直引起不滿」 03/13 23:55
11F:→ coon182 : 那「一直引起不滿」不算有前例嗎? 03/13 23:55
12F:→ coon182 : 我想這是你們該思考的一個問題 03/13 23:55
13F:推 tmlc : 每個使用者都有自己的立場 因為立場不同自然容易 03/13 23:57
14F:→ tmlc : 招致對立方的不滿 我不會因為這樣的原因就逕行水桶 03/13 23:58
15F:推 hunng5 : 這是我的個人見解啦 03/14 00:07
16F:→ hunng5 : 針對某些球員不喜歡,或事情有另外一個看法,因為是 03/14 00:07
17F:→ hunng5 : 立場的不同可以尊重,但是如果變成就是「有心的」, 03/14 00:07
18F:→ hunng5 : 「故意」要反串,說幹話,可能就太過了 03/14 00:07
19F:→ hunng5 : 「立場不同,想法不同 」跟「我就是故意要反串」的 03/14 00:12
20F:→ hunng5 : 情況是不一樣的 03/14 00:12
21F:→ nice99 : 抱歉 插句話 t大 我的板務文 你們也要回哦 03/14 00:22
22F:→ nice99 : 如果亂護航的話 算不算是反串、引戰? 03/14 00:22
23F:→ nice99 : 明知是護航 卻還要硬護 這是不是在引戰? 03/14 00:23
24F:→ nice99 : 不多說了 免得有人又要叫板主把我永久禁言了 03/14 00:23
25F:→ nice99 : 我只是怕t大和其他板主 無視我的板務文而已 03/14 00:24
26F:→ nice99 : 你們繼續 抱歉 打擾了 03/14 00:26
27F:→ coon182 : 只酸某隊我不知道跟立場不同扯不扯得上關係 03/14 00:49
28F:→ coon182 : 如果是每一隊都酸那我還可以接受你的立場說 03/14 00:50
29F:→ coon182 : 但翻開此人過往言論,只要是某隊出事都有他推文 03/14 00:50
30F:→ coon182 : 反而其他隊沒有類似言論,立場說我想站不住腳 03/14 00:51
31F:→ coon182 : 還是你認為,某隊酸也算是「立場不同」呢? 03/14 00:52
32F:推 Chillz5566 : 這位故意引戰早已不稀奇 現在就是看板主主觀判定了 03/14 00:56
33F:推 Chillz5566 : 他許多次的發言 我不認為只是立場不同能解釋 即使 03/14 00:58
34F:→ Chillz5566 : 立場不同 他也不該每次都用那種言論來引起紛爭 他擺 03/14 00:58
35F:→ Chillz5566 : 明是刻意激怒別人 即使他是無意的也應該為了他的言 03/14 00:58
36F:→ Chillz5566 : 論負起責任 03/14 00:58
37F:→ Chillz5566 : 總之最後判決還是由版主主觀決定 我只能說 維護良好 03/14 01:00
38F:→ Chillz5566 : 的討論環境 依版規做出正確的判決是版主的職責 03/14 01:00
39F:推 hunng5 : 就跟我說的「立場不同」跟我就是「故意」,「刻意」 03/14 01:09
40F:→ hunng5 : ,「有心的」說反話就是要讓別人不高興是不一樣的 03/14 01:09
41F:→ hunng5 : 就跟我討厭恰恰,我就是要讓別人跟我一起討厭恰恰 03/14 01:09
42F:→ hunng5 : 的道理是一樣的 03/14 01:09
43F:推 tmlc : 要判斷是否為「故意」 「反串」缺乏客觀標準 03/14 01:19
44F:→ tmlc : 使用主觀判定入罪難以說服被懲處者 03/14 01:20
45F:→ tmlc : 除非極度明確且重大的違規才會以這種方式來判 03/14 01:20
46F:→ nice99 : 就我喜歡恰恰 我就是要讓別人跟我一起喜歡恰恰 03/14 02:06
47F:→ nice99 : 的道理是一樣的 03/14 02:06
48F:→ nice99 : 別人酸恰恰是事實 但就是有人要故意、刻意去護 03/14 02:14
49F:→ nice99 : 「有心的」護航就是要讓別人不高興 03/14 02:15
50F:→ nice99 : 提到故意 老實說 那些護航恰恰的人 真的很故意 03/14 02:19
51F:→ nice99 : 擺明就是想激怒說事實的人 03/14 02:19
52F:→ nice99 : ex:恰哥慢跑 他們硬是要護 恰哥有傷跑不快 03/14 02:19
53F:→ nice99 : 那從影片來看 分明是不想跑 03/14 02:20
54F:→ nice99 : 那些故意護航的人 老實說 很引戰 03/14 02:20
55F:→ coon182 : 你好了沒啊?不要把你的事帶入我的案子好嗎? 03/14 05:42
56F:推 usausausa : 文章代碼(AID): #1UQwiTEo (Baseball) 某ID又來亂 03/14 09:31
57F:推 hunng5 : https://i.imgur.com/G0fCqRY.jpg 03/14 09:53
58F:推 hunng5 : 就是樓上的那篇文章裡面他的推文板主還是會認為該ID 03/14 09:58
59F:→ hunng5 : 沒有客觀條件證明他是故意反串嗎? 03/14 09:58
60F:推 tmlc : 那句話也沒有達到需要水桶的程度 03/15 19:51
61F:→ coon182 : 那你直接說他所有推文都未達標準比較快:) 03/15 20:03
62F:推 tmlc : 如果你希望直截了當一點可以早點講 03/15 20:22
63F:→ coon182 : 假富邦28被桶這隻不能桶,你們標準真奇妙啊 03/17 00:09
64F:推 hunng5 : 假28是自從老王到爪之後就一直反串邦邦,被桶其實 03/17 03:40
65F:→ hunng5 : 正常 03/17 03:40
66F:→ hunng5 : 但那種推文能桶,yang421推文就沒有到引戰的標準, 03/17 03:40
67F:→ hunng5 : 其實也笑笑的 03/17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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