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shicool ()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Re: [溝通] Baseball版主 arashicool判決
時間Wed Jun 7 15:24:21 2017
※ 引述《player6693 (異鄉人)》之銘言:
: 標題: Re: [溝通] Baseball版主 arashicool判決
: 時間: Wed Jun 7 02:14:58 2017
:
: ※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 我就說一句 為什麼你要避開引戰條款中的
: : "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 你舉的例子
: : 你可以直接去翻版上的例子
: : 大多用是
: : 對對對
: : 不對
: : 這樣的詞彙來作推噓文
: : 不過此類文章很有可能變成無意義文
: : 就這樣 他不容易構成引戰
: : 我無法立即解除您水桶
: : 就這樣
:
: 因為我認為,那個條文的完整內容是
:
: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 規定的開頭這樣寫,就代表必須是「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
:
: 而做出其後的行為,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 才構成違反這條規定。我是自己PO一篇文,並不是針對別人的文章/推文在回應,
:
: 所以並不是我刻意避開,而是我不覺得自己在這個範疇中。
:
:
: 好,即使我退一萬步,就承認「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是指稱無須任何條件的行為,
:
: 只要明確挑起紛爭就算違反板規。
:
: 那還是回到我最原本說的,我哪一句話是在「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 如果我今天是說:
:
: 「爪爪開始囂張嗆鄉長了,大家快找回棒球板團結起來嗆爪的風氣」
:
: 「只是FB發文,爪爪就開始網路霸凌鄉長了,反爪的大家還不團結起來嗎?」
:
: 這種很明確、有意圖挑起紛爭的,才真的構成「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吧,
:
: 而我只是好好講一段話,卻用模擬情境判我有罪,這怎麼想都很不對勁。
也並沒有模擬情境 您都說下面推文者認為這是引戰了
我先模擬情境您可能違規 然後由推文判斷您是否與我模擬的情境是一樣的
兩者畫上等號後 豈不就代表您真的違規了?
如果您認為您還是沒違規 那我們兩人必不會有所交集 持續的溝通也是無法達成共識了
本人已溝通完畢 交由後續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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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96772902.A.E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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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ashicool (1.161.195.36), 06/07/2017 15:24:36
1F:→ player6693 : 你還是沒回答,我文中哪一句話是在引起爭端阿 06/08 03:55
2F:→ player6693 : 鄉民毫無理由的指控,也可以被你拿來當作定罪的依據 06/08 04:09
3F:→ player6693 : ,這種完全不符合法律上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法是完全沒 06/08 04:10
4F:→ player6693 : 有合理性與說服力的。我會繼續向上申訴。 06/08 04:12
5F:推 FrostMaiden : 根據兩造雙方回復內容,組務認定溝通程序已完成。 06/11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