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Re: [溝通] 引述球員含國罵的發言違規
時間Sun Apr 2 06:47:36 2017
※ 引述《notissue (耍憨青年)》之銘言:
: 謝謝板主的釋疑,但我還是想再與您溝通一二
: 對您提出四點回覆統合回應
: 我認為在「文章」中真實引述是必要的,如同版主的公告文般,均是以向版眾明確表達陳
: 述為由,且非出於個人用語,僅是忠誠呈現外部事實,且我曾說明是相關非無意義的引述
: 。
這邊我只要強調說 我不認為少引用了那句國罵會對整篇文章討論有任何影響
: 其次,關於引述除罪化之疑慮,若是空來與球員相同之描述卻無表明是引述的話的確會有
: 刻意沿用國罵言論的可能,但若是寫明球員以及發言有何不可呢?我認為與看板相關的公
: 眾人物言論應是可在看板討論的。若推文寫明引述來源以及內容,為何能針對一則引述球
: 員發言的推文認定是刻意規避板規之國罵使用呢?此是否為防而防,然板規尚無相關說明
: ,也希望版主能在尚無相關彈性規定之環境下多斟酌一二。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講的具體一點
[閒聊] 球員A是不是過譽了
內文: 單場2失誤,球員A是不是過譽了
下面的推文就可以會出現
1F:推 版友A: 林琨笙:X 超屌的~
2F:推 版友B: 林琨笙:X 超屌的~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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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只有短短的"國罵"兩字,就表示所有情況皆不可使用(除了LIVE)
: 最後,我認為簽名檔與文章內文不同,不應作為先例比照辦理,簽名檔非發文者陳述內容
: 之重點,僅作為內容之附屬,也因此國罵並非必要也可修除或是更換簽名檔。而內文引述
: 球員的發言我認為需具備真實還原性,一旦經人為修改即非真實,有擅自竄改他人發言,
: 甚至扭曲事實之疑慮,且我認為若球員發言含國罵即需竄改方能討論或是不予討論之處理
: 對討論風氣是無益的。
: 麻煩版主審理了
#1Dx8FNfB (CourtBasebal) 簽名檔視為內文
另外以上面相同 我不認為 去掉國罵或者以"X"置換有扭曲事實之疑慮
本人回應完畢,交付後續程序進行。
: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 首先,我能理解您對判決有所意見之心情,但是還是須依照版規所執行
: : 以下列出四點來回應您
: : 1. 版規規範
: : 5. 國罵 (僅開放置底Live文)
: : 先從版規文字看起,這點已經說明只有在置底Live文中可以國罵
: : 其他的情況皆不得使用國罵
: : 因此根據Baseball版版規 您確實違反B-5
: : 2. 非本人發言之判例
: : 針對非本人發言這點,過往確實有相關判例
: : ┌─────────────────────────────────────┐
: : │ 文章代碼(AID): #1O3Yneyl (Baseball) [ptt.cc] [公告] 水桶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M.1477323880.A.F2F.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19 Ptt幣 │
: : └─────────────────────────────────────┘
: : 該文章簽名檔為非本人繪製的ANSI檔,裡面出現國罵,依舊違反版規B-5
: : 3.引述除罪化的矛盾
: : 這點我在信中已經提到,在此我再重複說明一次
: : 如果引述的發言中有違反版規之事實,該發文者卻有豁免權。
: : 許多版規將形同虛設,看板使用者只要願意 都可以引用他人文字(如推文、FB內容等等)
: : 透過這種方式來規避相關版規
: : 舉例:
: : 如果其他的富邦捕手發生失誤的時候,有人發了篇文討論該捕手
: : 下面的推文 使用者就可以引用林琨笙的發言 來規避B-5版規
: : 以上這例子也符合您所提到的並非無意義無相關之引述
: : 4.公告中引述
: : 我認為公告之引述不能拿來一談,公告引述是為了留存證據以及讓看公告的人能清楚
: : 知道為何某使用者違規。
: : 本人回應完畢,交付後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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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900278 (61.231.141.143), 04/02/2017 06:56:36
3F:推 JUNstudio : 根據板主意見,裁定溝通程序完成。 04/03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