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Baseball_BM
標題[公告] Rhinos板主 heejuun710 警告一次
時間Sat Jul 2 11:21:35 2016
作者 jismyid (小砲) 看板 Baseball_BM
標題 [溝通] Rhinos版主heejuun710處份不當
時間 Tue Jun 21 14:07:40 201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66489262.A.593.html
1F:→ jismyid : 版主還活著嗎? 06/27 00:57
2F:推 heejuun710 : 此次林捕事件中,凡是只要在推文中,有提到"髒手"等 06/27 21:49
3F:→ heejuun710 : 字眼,一律水桶,這是針對性字眼,以上 06/27 21:50
4F:→ jismyid : 都幾天了才回 不專業也不敬業 06/28 02:39
5F:→ jismyid : 請問小組長 版主只會一直你違規 我可以結束溝通了嗎 06/28 21:32
6F:推 JUNstudio : 若是板主表明無法溝通,則可視為溝通結束 06/28 22:17
7F:→ jismyid : 請問小組長 版主兩次超過72小時不回應 是否應該予以 07/01 22:48
8F:→ jismyid : 免職處分呢? 謝謝 07/01 22:48
根據置底文的使用規則當中的 二-4
犀牛板板主 heejuun710 未於時效內進行回應,應處以警告一次
二、發言規定:
4.使用者提出溝通、板務建議或其他申請後,板主須於 72 小時內做出回應,
否則記板主警告一次,兩次警告予以免職。
若板主有事先向組務告假則不在此限。
基本上小組長不會主動裁定溝通結束,因此我會希望雙方當事人若在推文中明確
表示無意溝通下去,本案才視為溝通結束。由於本案未有這類型的相關推文,因
此視為仍處於溝通中,所以仍需要板主進行回應,方可讓使用者有所依歸,判斷
是否需要進行下一個階段的權利救濟程序。
而本案中,第一次板主未於72小時(6/21~6/27)內回應,應屬違規,但考量現
行犀牛板主群僅有一人,因此當時並未進行懲處:
見請假公告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portcenter/M.1465392602.A.257.html
不過 heejuun710 並未改善其行為,因此這一回還是要提出警告一次。
由於該板主已有多次類似的行為,個人覺得是板務過於繁重之故,因此將等七月
中另外一位板主銷假歸隊後,我會要求他們再辦理板主選舉,增設第三板主,以
分擔 heejuun710 的重任,讓整個板主團隊能夠更符合使用者的期待。
最後重申一遍,本板乃是棒球板以及中職隊板的板主群處理板務爭議的地方,因
此閱讀本板是各板主的義務之一,請板主務必遵守。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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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 魂 永 不 滅 , 只 是 暫 分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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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g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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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_BM/M.1467429703.A.65C.html
9F:推 summer201 : 該版主幾乎天天都有上線 但板務都需經板友多次提醒 07/02 20:48
10F:→ summer201 : 才延遲處理 這情況並非第一次 相信板務繁重並非主要 07/02 20:50
11F:→ summer201 : 原因 就是純粹該板主選擇延後處理或根本不處理 07/02 20:50
12F:→ summer201 : 相信小組長若有看之前kenmy天天處理板務就知道 07/02 20:51
13F:→ summer201 : 此板主與kenmy板主的處理效率及標準都無法一致 07/02 20:51
14F:→ summer201 : 建議小組長盡快進行選舉 增加更適合的人選幫忙分擔 07/02 20:52
15F:→ summer201 : 否則在kenmy板主請假的情況下 常常有人在比賽期間鬧 07/02 20:52
16F:→ summer201 : 板都無法第一時間處理 謝謝 07/02 20:53
17F:→ JUNstudio : 目前該板主沒有重大違規事件,組長不會介入板務,因 07/03 10:34
18F:→ JUNstudio : 此上述意見我會在七月中與板主群討論後再處理,謝謝 07/03 10:35
19F:→ JUNstudio : 你的建議~ 07/03 10:35
20F:推 jismyid : 第二次 72小時未回覆 建議以法處置 謝謝 07/05 18:40
21F:→ JUNstudio : 不接受。謝謝你的建議。 07/05 21:32
22F:推 jismyid : 07/05 12:02 累計應該算第三次了噢 這太瀆職了吧 07/05 22:29
23F:→ JUNstudio : 不接受。謝謝你的建議。 07/06 19:12
24F:→ JUNstudio : 關於不接受建議的理由,我會放在申訴回應裡說明。 07/06 19:14
25F:推 jismyid : 好吧 我只是想表達72時限 就是要防止版主愛理不理 07/06 23:13
26F:推 jismyid : 他大概就吃定你不會讓牛版唱空城 能拖就拖 知法犯法 07/06 23:16
27F:→ jismyid : 的版主 唉 07/06 23:16
28F:→ JUNstudio : 這種臆測性的看法我就只作為參考而已噢,謝謝你 07/08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