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65002 (★相信會更好★)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家庭因素替代役問題
時間Sun Aug 30 22:01:34 2020
大家好,小弟想問大家以下的狀況是否可申請替代役資格,
小弟的家裡總共5人,除了父母親外,還有弟弟跟妹妹。
因弟弟領有身障中度的手冊,但弟弟他已經有在上班了。
且大部分家裡的生計都是家父在負責的,我的話則是在
利用碩士班課餘的時間去打工賺錢;而妹妹跟媽媽分別是
大學生(已滿20歲)與專職的家庭主婦。
問題來了,小弟看過一些網路上的資料,有些資料是寫說
只要有手冊就可以惹,有的則是說法條寫說要有撫卹之事實。
小弟想問到底何者才是正確的呀;我弟若有再上班了,那這
樣撫恤的事實會成立嗎?
P.S 父母親都未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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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vin65002 (111.253.50.45 臺灣), 08/30/2020 22:20:36
1F:→ CocoChanel: 何不打給公所問? 08/31 00:19
2F:→ som3629301: 法規沒有寫對身心障礙的家屬要有撫卹事實,我覺得你就 08/31 04:23
3F:→ som3629301: 去申請看看,反正沒過也沒啥損失 08/31 04:23
4F:→ bob79620: 問區公所 08/3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