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09220 (Sam)
看板SMSlife
標題想請問申請家因問題
時間Mon Feb 15 04:06:44 2016
目前已經在桃園市政府內服役,是體位因素替代役。
最近申請到爸爸的重大傷病卡及中度殘障手冊,依規定是可以申請家庭因素返家住宿。
但我的戶籍地離服勤處所騎車或開車都是一小時內可以到,google地圖上是25-30公里。
那麼我可以申請家因返家住宿但是不要換服勤單位服勤處所嗎?因為距離其實不是很遠開
車騎車一小時內也都能抵達,而且單位服勤久了也習慣不想換了,請問有辦法像這樣申請
家因但不換單位嗎?
還是我要問戶籍地區公所還是我的役男承辦人還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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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5353664: 家因的服勤單位好像會統一吧,問你的承辦人員即可 02/15 09:04
2F:→ omg456789: 你這個不是真正的家因 只是在專訓時候 符合友到家因 02/15 13:35
3F:→ omg456789: 的條件吧???希望我沒搞錯 02/15 13:35
4F:→ gmoonyh: 可以,如果中途轉家因,單位所在地有符合規定,可以不用 02/15 14:48
5F:→ gmoonyh: 換單位,就變成可以回家睡覺 02/15 14:48
6F:→ gmoonyh: 送件要去區公所,建議先打電話跟公所說要申請家因 02/15 14:49
7F:→ ntuooo: 可不換單位住家裡喔要問目前照顧你的承辦 03/11 15:03
8F:→ ntuooo: 可以另外看是否符合提前退役 03/11 15:05
9F:→ ntuooo: 通常在戶籍公所申請報市府與役政署要一個月喔.若符合的話 03/1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