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nhong6 (阿正)
看板SMSlife
標題[問題] 一般替代役轉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之折抵問題
時間Mon Jun 22 11:01:18 2015
各位前輩好~
本人去年十月以一般身分役別入伍 役期以查到的資料是一年十五天
但在入伍前有提出家庭因素役別申請 且在專訓時被核准
轉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役期以查到的資料是是一年
在成功嶺提出的折抵時間為三十天
如果是以一般身分役別折抵,我是九月二十三左右退伍
但是我目前已轉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應是九月九號左右退伍
最近才從管理人那知道 我的退伍時間是九月二十三號
也就是以一般役別的役期+折抵役期去計算
我在下單位時就已經是以家庭因素替代役身分來服役 返家住宿等等
照我計算的應該是九月九號退伍才是
管理人也不清楚 他只有一張表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途中轉服家因替代役 原先的多出十五天無法被改掉嗎?
如果是不正常的 我該向役政署反映嗎?
管理人本身業務量大 我也不好意思煩他 而且他也是以役政署給他的表單為主
有請指點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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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oubleGGYY: 你寄信去役政署詢問就可以了 06/22 11:09
2F:推 n0926138569: 絕對可以折抵!請馬上向主管機關詢問 06/22 11:39
3F:→ n0926138569: 有文下來。變家因身份役期會隨公文變成一年。 06/22 11:40
4F:→ Tranhong6: 謝謝各位回答,已詢問 多十五天多很多耶XD 06/22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