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king52013 (大將軍)
看板SMSlife
標題Re: [問題] 小弟情況可以申請家因嗎
時間Sun Jun 7 23:11:17 2015
※ 引述《k87871487 (兔兒@.@)》之銘言:
: 因為沒有抽中 但因為家因原因有點模糊
: 所以請教各位前輩
: 1.小弟的親姊姊年初檢查發現 乳癌第一期
: 2.小弟家中有個姑姑 因為沒有結婚育子
: 住在一起 但是不同戶
: 所以從我小時候就跟我們住在一起了(地址)
: 一樣有乳癌第一期
: 請問這樣有符合家因的構成要件嗎?
: 謝謝大家回答
應該是可以喔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
或重大傷病。
前條所稱家屬,指下列役男親屬: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兄弟姊妹。
三、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
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原PO的姑姑 "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
所以應該是可以的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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