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king52013 (大将军)
看板SMSlife
标题Re: [问题] 小弟情况可以申请家因吗
时间Sun Jun 7 23:11:17 2015
※ 引述《k87871487 (兔儿@.@)》之铭言:
: 因为没有抽中 但因为家因原因有点模糊
: 所以请教各位前辈
: 1.小弟的亲姊姊年初检查发现 乳癌第一期
: 2.小弟家中有个姑姑 因为没有结婚育子
: 住在一起 但是不同户
: 所以从我小时候就跟我们住在一起了(地址)
: 一样有乳癌第一期
: 请问这样有符合家因的构成要件吗?
: 谢谢大家回答
应该是可以喔
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状况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伤病,或家属二人以上患有轻度身心障碍
或重大伤病。
前条所称家属,指下列役男亲属: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兄弟姊妹。
三、自役男提出申请前二年起迄申请时,设於同一户籍或同址分户且同居
共营生活之其他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
原PO的姑姑 "设於同一户籍或同址分户且同居"
所以应该是可以的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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