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tyk (點的是煙,抽的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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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家因/補充兵資格可能修正之家屬定義修法?
時間Tue Jan 20 14:25:00 2015
原文在下
小魯母親有第二期癌症與重大傷病卡(比照為中度身心障礙)
姐姐都出嫁生了,哥哥也結婚生了
根據我剛剛打電話去役政署問的結果
原文說的這個,本文是「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所以再提前退役的部分是不考慮這個認定的
所以,我的家屬裡面就是 父 母 哥 大嫂 我 (除非是重度身心障礙不然還是沒有提前退
役政署也不是某個人都懂,我轉了三次電話才轉到一個直接跟我確認的人
以上為小弟爬文與打電話的結果,共大家參考
如果有人有問到不同的結果,可以提前退的再麻煩跟我說 全身家P幣奉上
※ 引述《a29577733 (叢林小帥哥)》之銘言:
: 摘要:
: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但書「但兄弟入贅、姊妹出嫁者,不予計列」規定,經行政院性
: 別平等處第十四次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
: 議決議,該規定逕排除姊妹出嫁者,對兄弟結婚則未排除,強化女子結婚後與原生家
: 庭中斷關係之刻板印象,違反上開公約第五條 a 款之規定。另為使本辦法更加週延
: 明確,以符合基層實務運作,爰重新檢視法規,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修
: 正八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按現行規定,役男戶內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其扶養無工作能力者,於另有其他
: 扶養義務人時,不計入其家庭總收入,亦不列為扶助口數;惟考量實務上扶養義
: 務人雖有能力扶養,卻有未扶養而致他方生活陷於困境之情形,爰增訂授權直轄
: 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訪視評估後,得以受扶養人最佳利益考量,將其列為扶
: 助口數。另為符兩性平權意旨,並考量兄弟姊妹結婚生子後,其家庭主要照顧對
: 象為其配偶及子女,各自負擔生活家計支出,基於落實照顧役男家屬之意旨,爰
: 修正為兄弟姊妹有配偶、子女者,不予計列;另考量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
: 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或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兄
: 弟姊妹,多已關係不佳或無往來,為免該等人員未提供經濟援助卻須併入家庭總
: 收入,致生不利影響,爰增訂排除,俾使其他役男家屬能依事實需要獲得生活扶
: 助。
: 來源:http://ppt.cc/Fs9Z
: 雖然好像不是修替代役或是補充兵的規定,但是勢必會一起改吧?
: 家屬定義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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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oot: 沒錯.. 兵役的家屬問題依然是只看女方有無結婚.. 01/23 12:34
2F:→ Foot: 其實這種東西要改應該要一起改 不知道有沒有管道去反應 01/23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