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tyk (点的是烟,抽的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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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家因/补充兵资格可能修正之家属定义修法?
时间Tue Jan 20 14:25:00 2015
原文在下
小鲁母亲有第二期癌症与重大伤病卡(比照为中度身心障碍)
姐姐都出嫁生了,哥哥也结婚生了
根据我刚刚打电话去役政署问的结果
原文说的这个,本文是「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
所以再提前退役的部分是不考虑这个认定的
所以,我的家属里面就是 父 母 哥 大嫂 我 (除非是重度身心障碍不然还是没有提前退
役政署也不是某个人都懂,我转了三次电话才转到一个直接跟我确认的人
以上为小弟爬文与打电话的结果,共大家参考
如果有人有问到不同的结果,可以提前退的再麻烦跟我说 全身家P币奉上
※ 引述《a29577733 (丛林小帅哥)》之铭言:
: 摘要:
: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但书「但兄弟入赘、姊妹出嫁者,不予计列」规定,经行政院性
: 别平等处第十四次 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法规检视专案审查小组会
: 议决议,该规定迳排除姊妹出嫁者,对兄弟结婚则未排除,强化女子结婚後与原生家
: 庭中断关系之刻板印象,违反上开公约第五条 a 款之规定。另为使本办法更加周延
: 明确,以符合基层实务运作,爰重新检视法规,拟具本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计修
: 正八条;其修正要点如下:
: 一、按现行规定,役男户内有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受其扶养无工作能力者,於另有其他
: 扶养义务人时,不计入其家庭总收入,亦不列为扶助口数;惟考量实务上扶养义
: 务人虽有能力扶养,却有未扶养而致他方生活陷於困境之情形,爰增订授权直辖
: 市、县(市)主管机关於访视评估後,得以受扶养人最佳利益考量,将其列为扶
: 助口数。另为符两性平权意旨,并考量兄弟姊妹结婚生子後,其家庭主要照顾对
: 象为其配偶及子女,各自负担生活家计支出,基於落实照顾役男家属之意旨,爰
: 修正为兄弟姊妹有配偶、子女者,不予计列;另考量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扶养
: 事实,且未行使、负担对其权利义务之父或母,或未共同生活且无扶养事实之兄
: 弟姊妹,多已关系不佳或无往来,为免该等人员未提供经济援助却须并入家庭总
: 收入,致生不利影响,爰增订排除,俾使其他役男家属能依事实需要获得生活扶
: 助。
: 来源:http://ppt.cc/Fs9Z
: 虽然好像不是修替代役或是补充兵的规定,但是势必会一起改吧?
: 家属定义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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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oot: 没错.. 兵役的家属问题依然是只看女方有无结婚.. 01/23 12:34
2F:→ Foot: 其实这种东西要改应该要一起改 不知道有没有管道去反应 01/23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