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ry901 (forcing to A 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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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國民年金的公文
時間Mon Jan 19 11:44:06 2009
今天收到的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
普通附件:替代役役男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相關問題。
主旨:檢送「替代役役男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相關問題」Q&A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教育部98年1月15日台軍(二)字第0980007588號函辦理。
二、我國國民年金保險已於民國97年10月開辦,納保對象為我國國民年滿25歲未滿
65歲,且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者。替代役役
男服役期間雖已由內政部役政署為其投保一般保險,保險內容與軍人保險相符,依
國民年金主管機關認定非屬軍人保險,故替代役役男若符合國民年金第7條相關加保
資格規定,應參加國民年金成為被保險人。
三、因國民年金保險涉及替代役男權利、義務,請轉知各服勤單位(處所)服役之替
代役役男依國民年金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Q:替代役役男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相關問題?
A:
一、國民年金保險加保對象: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
會保險者(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外,應參加本保險
為被保險人:
1.年滿25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2.開辦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3.開辦後15年內,其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
年給付者。但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二、本署曾函國民年金保險主管機關(本部社會司),以替代役役男與常備兵役役男同
為政府徵集入營服役,其相關權益均比照常備兵役辦理,參加國民年金之對象應予
相同為宜,經97年12月16日台內社字第0970192668號函復,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非
屬軍人保險之一部分,非屬相關社會保險範圍,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相關加保資
格,自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三、加保國民年金有什麼好處?
.1.對個人而言-年輕時預繳保險費,可保障個人老年所得安定,維持老年基本生活。
...2.對家庭而言-發生事故時,領取年金給付,可減輕家人負擔,增進家庭和樂幸福。
..3.對社會而言-發揮自助互助精神,解決老年經濟問題,保障社會和諧安寧。
四、國民年金保險費:
1.第1年保費1,123元(17,280元×6.5%),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74元(60%),政府補助
449元(40%)。
2.採柔性強制加保制,即不繳保費者不罰亦不動用強制執行,惟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
者,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3.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費未繳納情形;或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
情事者,均無法享有3,000元或4,000元之基本保障優惠。
4.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
5.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
,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保險年資,超過10年部分,
即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
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五、替代役役男退役後如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服役期間參加之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先予
以保留,俟年滿65歲時,得請領國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給付。
六、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於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
之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同時請領該二保險之老年給付;由勞
工保險局按該二保險之年資分別依各該保險相關規定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並將應給
付金額分別匯入被保險人提供之帳戶內。
七、國民年金問題篇(摘自社會司網站)
加保篇
問七:如原先無工作加入國民年金,日後找到工作並已參加勞保者,是否還要參加國
民年金保險?
答:若您加入國保後,找到工作並依法加入勞保,自不具國保被保險人之資格,亦即
改加勞保後應退國保,無需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十三:國民年金之保險年資,可否併計?
答: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加保時,其之前的保險年資可以併計。
問十四: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
答: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
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保險費篇
問十五:保險費應如何繳納?
答:
1.國民年金不設投保單位。
2.由保險人(勞保局)按雙月計算。
3.於次月底前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
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
問十八: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是否會被處罰?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期間,不會加收滯納金,但須加
收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
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惟被保險人若有保費
欠繳情形,將影響日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相關權益。
問十九:被保險人如無力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該怎麼辦?
答:被保險人如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如所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8個月以上,且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可填
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向保險人(勞工保險局)
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問二十二:被保險人如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可否請領給付?
答: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之前,原則上暫不予支付保險給付。但被保險人若於
請領年金給付時才申請分期繳納欠費者,則保險人(勞工保險局)自被保險人依限
繳納第一期欠費之次月起,按實際繳納保險費月數核給年金給付,若被保險人於請
領年金給付時尚未完納分期或延期繳納之欠費,則該段分期或延期繳納欠費期間的
年資,則自被保險人完納欠費之次月起併入年金給付計算。
問二十五: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
答: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
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二十六: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
答: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
元或4,000元)之優惠。
保險給付通則篇
問一:國民年金給付有幾種?
答:國民年金給付計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四
種。
八、常備役與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死傷相關給付表
項目 常備役 替代役 備註
一般保險殘等給付 406,080 以因公一等殘計
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473,760 以因公死亡計
軍人保險殘等給付 406,080 以因公一等殘計
軍人保險死亡給付 473,760 以因公死亡計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
年金給付 4,000 服役期間如期繳納保險費,如發
生身心障礙事故,符合身心障礙
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至少4,000元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86,400 符合喪葬給付條件
備註:
一、常備役納保軍人保險:
殘等給付:406,080元
死亡給付:473,760元
替代役納保一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
殘等給付:410,080元
死亡給付:560,160元
二、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以一年計)曾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依據國民年金法第三十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試算至65歲領取國民年金之老年給付,每月約可多領224元及
本保險採柔性強制加保制,未繳保費者不動用強制執行或罰則,惟未繳清保險費及
利息者,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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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看去模煞煞
還是要自己繳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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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數學[48-(2+5)*5+5]*3=?很怪喔~一堆人會算錯 = =|| 以下為算錯名單(有保護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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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nstudent:她們還是一直在計算裡頭打圈,反正我已經把單子撕掉了 01/19 12:34
2F:→ yunstudent:反正他又不是用掛號信,到時候就用"我沒收到耶!" 01/19 12:36
3F:→ yunstudent:他也不能耐我何呀 01/19 12:37
4F:→ EvoLancer:不交也不會怎樣阿 01/19 14:25
5F:→ WGLiau:我也不打算繳! 這40年的變化太大~ 01/19 14:52
6F:推 ar0387959310:沒超過25歲不乾我的事 01/19 18:13
7F:推 newest:54 01/21 17:07
8F:→ Alanetsai:重要的"所達未達一定標準"問題隻字未提 02/03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