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ry901 (forcing to A 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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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国民年金的公文
时间Mon Jan 19 11:44:06 2009
今天收到的文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8年1月17日
普通附件:替代役役男参加国民年金保险相关问题。
主旨:检送「替代役役男参加国民年金保险相关问题」Q&A1份,请 查照。
说明:
一、依据 教育部98年1月15日台军(二)字第0980007588号函办理。
二、我国国民年金保险已於民国97年10月开办,纳保对象为我国国民年满25岁未满
65岁,且未参加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劳工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者。替代役役
男服役期间虽已由内政部役政署为其投保一般保险,保险内容与军人保险相符,依
国民年金主管机关认定非属军人保险,故替代役役男若符合国民年金第7条相关加保
资格规定,应参加国民年金成为被保险人。
三、因国民年金保险涉及替代役男权利、义务,请转知各服勤单位(处所)服役之替
代役役男依国民年金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
Q:替代役役男参加国民年金保险相关问题?
A:
一、国民年金保险加保对象:
未满六十五岁国民,在国内设有户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应参加或已参加相关社
会保险者(公教人员保险、劳工保险、军人保险及农民健康保险)外,应参加本保险
为被保险人:
1.年满25岁,且未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
2.开办前除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外,未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
3.开办後15年内,其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之年资未达15年,且未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
年给付者。但劳保年金制度实施前请领劳保老年给付者,不受年资之限制。
二、本署曾函国民年金保险主管机关(本部社会司),以替代役役男与常备兵役役男同
为政府徵集入营服役,其相关权益均比照常备兵役办理,参加国民年金之对象应予
相同为宜,经97年12月16日台内社字第0970192668号函复,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险非
属军人保险之一部分,非属相关社会保险范围,如符合国民年金法第7条相关加保资
格,自应参加国民年金保险成为被保险人。
三、加保国民年金有什麽好处?
.1.对个人而言-年轻时预缴保险费,可保障个人老年所得安定,维持老年基本生活。
...2.对家庭而言-发生事故时,领取年金给付,可减轻家人负担,增进家庭和乐幸福。
..3.对社会而言-发挥自助互助精神,解决老年经济问题,保障社会和谐安宁。
四、国民年金保险费:
1.第1年保费1,123元(17,280元×6.5%),一般被保险人自付674元(60%),政府补助
449元(40%)。
2.采柔性强制加保制,即不缴保费者不罚亦不动用强制执行,惟未缴清保险费及利息
者,不予支付保险给付。
3.发生保险事故前1年期间,有保费未缴纳情形;或有欠缴保险费期间不计入保险年资
情事者,均无法享有3,000元或4,000元之基本保障优惠。
4.配偶间,互负连带缴纳之义务。
5.逾期未缴纳之保险费,可以补缴10年期间内之保险费及利息,惟如欠费逾10年以上
,仅得请求补缴最近10年以内之保险费及利息,并可计保险年资,超过10年部分,
即不得请求补缴,保险年资亦不得并计,但因不可归责於被保险人之事由致未缴纳
者,仍得请求补缴及并计保险年资。
五、替代役役男退役後如参加其他社会保险,服役期间参加之国民年金保险年资先予
以保留,俟年满65岁时,得请领国民年金之老年年金给付。
六、具有国民年金保险及劳工保险年资之被保险人,於符合国民年金保险及劳工保险
之老年给付请领资格时,得向劳工保险局提出同时请领该二保险之老年给付;由劳
工保险局按该二保险之年资分别依各该保险相关规定计算老年给付金额,并将应给
付金额分别汇入被保险人提供之帐户内。
七、国民年金问题篇(摘自社会司网站)
加保篇
问七:如原先无工作加入国民年金,日後找到工作并已参加劳保者,是否还要参加国
民年金保险?
答:若您加入国保後,找到工作并依法加入劳保,自不具国保被保险人之资格,亦即
改加劳保後应退国保,无需再参加国民年金保险。
问十三:国民年金之保险年资,可否并计?
答: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退保後再加保时,其之前的保险年资可以并计。
问十四:国民年金是「强制」加保吗?
答:国民年金法是采取柔性强制投保,不缴纳保险费对被保险人没有罚则,但依据国
民年金法第16条规定,如您未缴清保险费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国民年金的保障。
保险费篇
问十五:保险费应如何缴纳?
答:
1.国民年金不设投保单位。
2.由保险人(劳保局)按双月计算。
3.於次月底前劳保局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机构转帐或其他保险
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险人缴纳。
问十八:被保险人如逾期未缴纳保险费,是否会被处罚?
答:国民年金保险之保险费收缴,如逾期未缴纳保险费期间,不会加收滞纳金,但须加
收利息,其利息计算方式为自应缴纳期限届满翌日起至完纳前1日止,每逾1日,以
每年1月1日之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准按日计算利息。惟被保险人若有保费
欠缴情形,将影响日後领取老年年金给付、身心障碍年金给付之相关权益。
问十九:被保险人如无力缴纳保险费及利息,该怎麽办?
答:被保险人如无力一次缴纳保险费及利息,如所欠缴保险费月数累计达8个月以上,且
税捐稽徵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总额合计新台币50万元以下,可填
具分期或延期缴纳申请书,并检附国民身分证背面影本,向保险人(劳工保险局)
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
问二十二:被保险人如未缴清保险费及利息,可否请领给付?
答:被保险人未缴清保险费及利息之前,原则上暂不予支付保险给付。但被保险人若於
请领年金给付时才申请分期缴纳欠费者,则保险人(劳工保险局)自被保险人依限
缴纳第一期欠费之次月起,按实际缴纳保险费月数核给年金给付,若被保险人於请
领年金给付时尚未完纳分期或延期缴纳之欠费,则该段分期或延期缴纳欠费期间的
年资,则自被保险人完纳欠费之次月起并入年金给付计算。
问二十五:应缴纳之保险费超过10年未缴,有何影响?
答:如果没钱缴纳保险费,10年内可以按邮局利息计息补缴,不影响年资计算。但超过
10年,则不得请求补缴,保险年资亦无法并计。
问二十六:不缴纳保险费会有何影响?
答:国民年金系采柔性强制纳保,即不缴纳保险费者不罚,但无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
元或4,000元)之优惠。
保险给付通则篇
问一:国民年金给付有几种?
答:国民年金给付计有老年年金给付、身心障碍年金给付、丧葬给付及遗属年金给付四
种。
八、常备役与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死伤相关给付表
项目 常备役 替代役 备注
一般保险残等给付 406,080 以因公一等残计
一般保险死亡给付 473,760 以因公死亡计
军人保险残等给付 406,080 以因公一等残计
军人保险死亡给付 473,760 以因公死亡计
国民年金身心障碍
年金给付 4,000 服役期间如期缴纳保险费,如发
生身心障碍事故,符合身心障碍
年金给付请领条件,至少4,000元
国民年金丧葬给付 86,400 符合丧葬给付条件
备注:
一、常备役纳保军人保险:
残等给付:406,080元
死亡给付:473,760元
替代役纳保一般保险及国民年金保险:
残等给付:410,080元
死亡给付:560,160元
二、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以一年计)曾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依据国民年金法第三十
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试算至65岁领取国民年金之老年给付,每月约可多领224元及
本保险采柔性强制加保制,未缴保费者不动用强制执行或罚则,惟未缴清保险费及
利息者,不予支付保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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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看去模煞煞
还是要自己缴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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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数学[48-(2+5)*5+5]*3=?很怪喔~一堆人会算错 = =|| 以下为算错名单(有保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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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nstudent:她们还是一直在计算里头打圈,反正我已经把单子撕掉了 01/19 12:34
2F:→ yunstudent:反正他又不是用挂号信,到时候就用"我没收到耶!" 01/19 12:36
3F:→ yunstudent:他也不能耐我何呀 01/19 12:37
4F:→ EvoLancer:不交也不会怎样阿 01/19 14:25
5F:→ WGLiau:我也不打算缴! 这40年的变化太大~ 01/19 14:52
6F:推 ar0387959310:没超过25岁不乾我的事 01/19 18:13
7F:推 newest:54 01/21 17:07
8F:→ Alanetsai:重要的"所达未达一定标准"问题只字未提 02/03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