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husiasm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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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社論] 恐龍與理盲
時間Sat Apr 2 17:52:08 2011
恐龍與理盲
【楊湘鈞】
【2011/04/02 聯合報 A23版】
有一歹徒,持尖刀抵住一名三歲女童頸部、進而發洩獸慾得逞;另有一名歹徒是三歲女童
親人,幫其洗澡時突起色心、趁其不備以手指插入其下體。幾個問題接踵而至:法律該不
該分別兩名歹徒的惡性輕重?那一個歹徒惡性較重?還有,法官該不該釐清歹徒犯案手法
之惡行,究竟輕或重?
如果你的答案是:當然是持尖刀歹徒惡性重,法律當然須課以更重刑責,法官當然要有所
釐清;那麼,恭喜你!你將和邵燕玲一樣,成了網民口中的恐龍法官。
馬總統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引發爭議,又將幾被遺忘的女童性侵案判決搬上檯面。馬
總統多次強調政府施政必須考量人民感受,提名大法官的過程卻如此不堪一擊,令人扼腕
。不過,觀察輿論、網路第一時間的反應,卻也讓人訝異,社會就事論事的理性討論是否
已無可能?
光論事實,如今有許多人仍誤以為,邵燕玲曾毫無同理心地親訊該名女童,問她下體被異
物插入「是否違反其意願」,進而判決涉案者無罪。事實上,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她
和其他合議庭法官所做的事,是審究二審適用法條有無錯誤。至於所謂「裁定發回更審」
,用白話說就是:請查明涉案者究竟比較像是持尖刀逼迫的歹徒,或是趁女童不備的歹徒
?若把邵燕玲與無罪判決畫上等號,更不免荒謬。
不久前,社會才掀起一股反理盲與濫情風潮。理盲與濫情造成的傷害,最鮮明的例子,正
是當年為重罰性侵、釐清各類性侵態樣而重修刑法,其間因民間團體堅持,導致性侵法條
修成如今這幅模樣。今天所謂恐龍法官依法判決,事出豈無因?
大法官任命具有高度敏感性,馬總統為此付出慘重代價。至於邵燕玲不當大法官,於你我
並無損失,但社會喪失一個理性思辯的機會,這才是更大的損失!
來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250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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