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husiasm (小白)
看板SHU_LawGrad
标题[社论] 恐龙与理盲
时间Sat Apr 2 17:52:08 2011
恐龙与理盲
【杨湘钧】
【2011/04/02 联合报 A23版】
有一歹徒,持尖刀抵住一名三岁女童颈部、进而发泄兽慾得逞;另有一名歹徒是三岁女童
亲人,帮其洗澡时突起色心、趁其不备以手指插入其下体。几个问题接踵而至:法律该不
该分别两名歹徒的恶性轻重?那一个歹徒恶性较重?还有,法官该不该厘清歹徒犯案手法
之恶行,究竟轻或重?
如果你的答案是:当然是持尖刀歹徒恶性重,法律当然须课以更重刑责,法官当然要有所
厘清;那麽,恭喜你!你将和邵燕玲一样,成了网民口中的恐龙法官。
马总统提名「恐龙法官」邵燕玲引发争议,又将几被遗忘的女童性侵案判决搬上台面。马
总统多次强调政府施政必须考量人民感受,提名大法官的过程却如此不堪一击,令人扼腕
。不过,观察舆论、网路第一时间的反应,却也让人讶异,社会就事论事的理性讨论是否
已无可能?
光论事实,如今有许多人仍误以为,邵燕玲曾毫无同理心地亲讯该名女童,问她下体被异
物插入「是否违反其意愿」,进而判决涉案者无罪。事实上,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她
和其他合议庭法官所做的事,是审究二审适用法条有无错误。至於所谓「裁定发回更审」
,用白话说就是:请查明涉案者究竟比较像是持尖刀逼迫的歹徒,或是趁女童不备的歹徒
?若把邵燕玲与无罪判决画上等号,更不免荒谬。
不久前,社会才掀起一股反理盲与滥情风潮。理盲与滥情造成的伤害,最鲜明的例子,正
是当年为重罚性侵、厘清各类性侵态样而重修刑法,其间因民间团体坚持,导致性侵法条
修成如今这幅模样。今天所谓恐龙法官依法判决,事出岂无因?
大法官任命具有高度敏感性,马总统为此付出惨重代价。至於邵燕玲不当大法官,於你我
并无损失,但社会丧失一个理性思辩的机会,这才是更大的损失!
来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250021.shtm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