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看板SHU-Gender95
標題新聞-釐清宗族血緣 得靠DNA
時間Sat May 5 16:35:15 2007
這一篇讓我笑了很久~
有空的人可以寫篇社論去罵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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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宗族血緣 得靠DNA
更新日期:2007/05/05 04:39
記者:楊肅民/特稿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其中對一般民眾影響最大的首推子女姓氏。等
傳個幾十代後,台灣的宗族血緣恐怕都要靠DNA才能釐清。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項原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
從其約定。」
這條規定,根據當初的立法意旨,乃在便利以姓氏判斷宗族血緣關係,及貫徹男女平等原
則,並符合國人傳宗接代之觀念。從立法意旨來看,仍首重子女姓氏的安定性,除法律有
特別規定者外,不許任意約定或變更。
但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案,則明訂子女出生登記前,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
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或子女成年後,也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或同意變更,但變更
以一次為限。
這樣的修正,說是為了符合男女平權,但難道當初要利用姓氏判宗族血緣關係以及國人傳
宗接代的觀念,都不重要了嗎?只有男女平權才是目前民眾最關切的嗎?
試想,如果一對男女因奉兒女之命要結婚了,談到書面約定子女姓氏時卻談不攏,因此不
結婚了,豈不是製造更多的家庭糾紛嗎?如果只生一個子女,要從父姓還是母姓?萬一生
兩名子女,為了公平,是不是一從父姓,一從母姓?是兒子從父姓,還是女兒從母姓?怎
樣才算公平,才比較符合男女平權?
如果每一個家庭以後都形成兩個姓氏,傳個幾十代後,恐怕全台灣情侶結婚之前都要先驗
DNA,以免一不小心就發生近親結婚的不幸。
而且,目前少子化的趨勢,台灣民眾的家庭獨生子、獨生女的情形也比比皆是,用之前「
母無兄弟」來約定從母姓,其實已足解決問題,子女姓氏完全改用父母書面約定,只是賦
予年輕父母更大的壓力,萬一約定不成,難道真的用抽籤或丟銅板不成?
民法是私法,規範的是一般人民日常生活的事,法要修得讓人民有遵行的方向,萬一修的
讓民眾「節外生枝」徒增紛爭、引發更多家庭糾紛,讓「法不入家門」變成「法入家門」
才是常態,不是治絲益棼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4/dui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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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washingbears
乾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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