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看板SHU-Gender95
标题新闻-厘清宗族血缘 得靠DNA
时间Sat May 5 16:35:15 2007
这一篇让我笑了很久~
有空的人可以写篇社论去骂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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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宗族血缘 得靠DNA
更新日期:2007/05/05 04:39
记者:杨肃民/特稿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其中对一般民众影响最大的首推子女姓氏。等
传个几十代後,台湾的宗族血缘恐怕都要靠DNA才能厘清。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项原规定「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
从其约定。」
这条规定,根据当初的立法意旨,乃在便利以姓氏判断宗族血缘关系,及贯彻男女平等原
则,并符合国人传宗接代之观念。从立法意旨来看,仍首重子女姓氏的安定性,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者外,不许任意约定或变更。
但昨天立法院三读通过的修正案,则明订子女出生登记前,父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
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记後,或子女成年後,也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或同意变更,但变更
以一次为限。
这样的修正,说是为了符合男女平权,但难道当初要利用姓氏判宗族血缘关系以及国人传
宗接代的观念,都不重要了吗?只有男女平权才是目前民众最关切的吗?
试想,如果一对男女因奉儿女之命要结婚了,谈到书面约定子女姓氏时却谈不拢,因此不
结婚了,岂不是制造更多的家庭纠纷吗?如果只生一个子女,要从父姓还是母姓?万一生
两名子女,为了公平,是不是一从父姓,一从母姓?是儿子从父姓,还是女儿从母姓?怎
样才算公平,才比较符合男女平权?
如果每一个家庭以後都形成两个姓氏,传个几十代後,恐怕全台湾情侣结婚之前都要先验
DNA,以免一不小心就发生近亲结婚的不幸。
而且,目前少子化的趋势,台湾民众的家庭独生子、独生女的情形也比比皆是,用之前「
母无兄弟」来约定从母姓,其实已足解决问题,子女姓氏完全改用父母书面约定,只是赋
予年轻父母更大的压力,万一约定不成,难道真的用抽签或丢铜板不成?
民法是私法,规范的是一般人民日常生活的事,法要修得让人民有遵行的方向,万一修的
让民众「节外生枝」徒增纷争、引发更多家庭纠纷,让「法不入家门」变成「法入家门」
才是常态,不是治丝益棼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4/dui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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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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