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看板SHU-Gender95
標題大法官:接收援交訊息若滿十八 張貼者不違法
時間Sat Jan 27 11:37:15 2007
中國時報 2007.01.26
大法官:接收援交訊息若滿十八 張貼者不違法
中廣新聞
網路張貼援交訊息,就算沒有實際交易,還是會依「兒少法」
判刑,這樣的情況算不算侵害言論自由?有人不滿聲請釋憲,
今天大法官會議對此做成解釋,認為條例規範不違憲,只要當
事人舉證:接收援交訊息的人已經達到法定成年,就不違法。
警方偵辦網路援交,只要發現有人張貼援交訊息,就會以釣魚
方式抓人,由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規定嚴格,不管有
沒有真的性交易行為,都會被認定有罪。
不過,有人因為遭到判刑,質疑根本是文字獄,侵害言論自由,
因此,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不將實際發生交易作為判刑依據,的確有其必要
性,現行法令並不違憲,不過,只有能證明接收援交訊息的人
年滿十八歲,就不違反兒少法。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說明了解
釋的理由。
雖然大法官會議做出法律限縮的解釋,不過,在二千多件相關
案件,網路科技能不能讓被告舉證接收者已達法定成年?司法
院則是坦承,這還必需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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