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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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法官:接收援交讯息若满十八 张贴者不违法
时间Sat Jan 27 11:37:15 2007
中国时报 2007.01.26
大法官:接收援交讯息若满十八 张贴者不违法
中广新闻
网路张贴援交讯息,就算没有实际交易,还是会依「儿少法」
判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侵害言论自由?有人不满声请释宪,
今天大法官会议对此做成解释,认为条例规范不违宪,只要当
事人举证:接收援交讯息的人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就不违法。
警方侦办网路援交,只要发现有人张贴援交讯息,就会以钓鱼
方式抓人,由於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规定严格,不管有
没有真的性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有罪。
不过,有人因为遭到判刑,质疑根本是文字狱,侵害言论自由,
因此,声请释宪。
大法官认为,不将实际发生交易作为判刑依据,的确有其必要
性,现行法令并不违宪,不过,只有能证明接收援交讯息的人
年满十八岁,就不违反儿少法。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说明了解
释的理由。
虽然大法官会议做出法律限缩的解释,不过,在二千多件相关
案件,网路科技能不能让被告举证接收者已达法定成年?司法
院则是坦承,这还必需个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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