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ronlee (小煥  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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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感想] 其實志輝不算殺人
時間Wed Feb 10 16:35:37 2010
雖然對志輝沒好感
但覺得這場殺人戲演的很奇怪
"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
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當時的情形看來, 陳志輝也只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權"而搶刀, 在搶刀的過程
中"不小心"誤殺了議長, 這種情況下甚至有可能是無罪的, 更遑論殺人罪
陳志輝根本不用嫁禍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為他根本不算殺人
只能說編劇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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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229.33
1F:→ qqpunpun:...別認真 一堆不像話的不像話..這算啥= = ~~~~~無限輪迴 02/10 16:49
2F:→ qqpunpun:曉菁模式啟動!!!! 02/10 16:49
3F:推 g8889:他現在最好是文龍一整個被害到死, 他不是更高興... 02/10 16:59
4F:→ scottayu:光是故意放議長去死不叫救護車 就有罪了吧 02/10 19:03
5F:→ scottayu:害我想起來文龍這個不喜歡救護車的壞孩子>_< 02/1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