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ronlee (小焕  N I
看板SET
标题[感想] 其实志辉不算杀人
时间Wed Feb 10 16:35:37 2010
虽然对志辉没好感
但觉得这场杀人戏演的很奇怪
"刑法第23条 正当防卫
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
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就当时的情形看来, 陈志辉也只是为了"扞卫自己的生命权"而抢刀, 在抢刀的过程
中"不小心"误杀了议长, 这种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是无罪的, 更遑论杀人罪
陈志辉根本不用嫁祸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为他根本不算杀人
只能说编剧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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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229.33
1F:→ qqpunpun:...别认真 一堆不像话的不像话..这算啥= = ~~~~~无限轮回 02/10 16:49
2F:→ qqpunpun:晓菁模式启动!!!! 02/10 16:49
3F:推 g8889:他现在最好是文龙一整个被害到死, 他不是更高兴... 02/10 16:59
4F:→ scottayu:光是故意放议长去死不叫救护车 就有罪了吧 02/10 19:03
5F:→ scottayu:害我想起来文龙这个不喜欢救护车的坏孩子>_< 02/1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