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chyou (歸蝶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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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軟飯輝這樣是重婚吧= =
時間Mon Dec 21 22:46:12 2009
雖然說蕾蕾失蹤去了,軟飯才得以被迫跟有美結婚
不過好奇的查了一下民法:
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既然蕾蕾墜海不過一個禮拜的事情,就算是劇中的十幾天好了
只要她失蹤不到七年,就必須當她還活著
因此她跟軟飯的婚姻關係還是存在
然後是關於離婚的事: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既然蕾蕾失蹤連一個月都不到,不符合生死不明超過三年的條件
軟飯當然不能因此解除與蕾蕾的婚姻關係
反倒是蕾蕾在回來後可以依其中許多條與軟飯離婚:
一、重婚(軟飯在有效婚姻之中又另娶蔡有美)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軟飯自願跟蔡有美搞外遇)
四、因其中一方直系親屬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白目雲每天按三餐苦毒蕾蕾還害她失明)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蕾蕾被軟飯和他情婦害得墜崖兩次)
因此軟飯若與有美結婚,就是犯了重婚罪
只是現在法令規定結婚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正式夫妻
假設軟飯只是和有美辦婚宴,不去登記,那有美也只算是二奶而已吧?
不過相信以豔黑的勢力,恐怕很快就會宣布蕾蕾已死= =
真是黑到底了,還說要把女兒導回正途,是導到哪裡去
說不定哪天她真的就跟阿炮離婚然後跟富貴再婚去
我是不怎麼懂法律,上面只是隨便引用,希望真正的專家來說明
又,淑娟被判和民中離婚,但是她現在握有被麗君隱藏的證據,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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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23.221
1F:推 angel2004:反正有豔紅在黑的都會變白的XDD不過她這樣算是幫了招弟 12/21 22:46
2F:推 itsmydream4:不管有沒有新證據都可以上訴呀 12/21 22:47
3F:→ angel2004:一把嗎?!! 12/21 22:47
4F:→ maochou:是重婚沒錯= = 12/21 22:47
5F:推 langrisser:以醫學的角度看,要開死亡證明書還挺容易的(茶) 12/21 22:47
6F:推 lizard95:你以為000知道這麼多嗎?他連知識家都懶得查就在編劇了吧 12/21 22:47
7F:→ maochou:反正就是爛人輝和U密算同居好了囉XD 12/21 22:47
8F:推 EvilPrada:艷紅會推動立法院修法 修改單方面訴請離婚的要件 12/21 22:48
9F:→ langrisser:再者實質的關係比較要緊 民中跟麗君也是有實無名y 12/21 22:48
10F:→ itsmydream4:推樓上 太威了 議長夫人好大的官威 12/21 22:48
11F:推 kellykelly:嗯....這應該算特別災難吧? 那應該是算一年可死亡宣告 12/21 22:48
12F:推 Naraku:000:依三立國律例,失蹤三天就可以做死亡宣告了。 12/21 22:49
13F:→ kellykelly:失蹤(失蹤人離去其居住所)---7年 12/21 22:49
14F:→ kellykelly:特別災難---1年 12/21 22:49
15F:→ kellykelly:80歲以上---3年 12/21 22:50
16F:推 losemyself:那個怎麼會是特別災難XDDDDDDDDD 12/21 22:50
17F:→ langrisser:64犯:劇組都賠了一台車還不算特別災難嗎(崩潰) 12/21 22:51
18F:→ losemyself:特別災難是像921和88水災那些 12/21 22:51
19F:推 kellykelly:對齁....是自然力,那....不對阿....我再看一下 12/21 22:52
20F:推 maochou:特別災難= = 空難和船難這種才算啦~~~ 12/21 22:52
21F:→ kellykelly:等等....我打一下東西...先別斷... 12/21 22:52
22F:→ finix000:之前有演到蕾蕾有簽好離婚協議書了 也許可以過關吧 12/21 22:52
23F:→ kellykelly:失蹤人遭遇災難(可肯定死亡或死亡不容置疑)應排除民法 12/21 22:53
24F:→ kellykelly:第八條第三項 死亡宣告 外,子乃自然死亡,飛死亡宣告之 12/21 22:53
25F:→ kellykelly:生死不明 12/21 22:54
26F:→ kellykelly:蕾算這個嗎? 還是算失蹤? 12/21 22:54
27F:→ okesasa:至少要一年吧!!! 12/21 22:58
28F:推 losemyself:可是 應該不能肯定蕾蕾死亡吧 反正 就去法院聲請看看XD 12/21 22:59
29F:推 m0630821:要七年!特別災難是指八八或者921那種喔! 12/21 23:02
30F:→ mmmxx:垃圾輝...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說他囉 12/21 23:03
31F:推 kelly9992210:三立國律例真是怪...失蹤三天就死亡宣告?無言 12/21 23:04
32F:→ kk2451:是說~看預告晚上結婚~怎麼好像在娶"鬼妻"~~抖抖抖 !!^^!! 12/21 23:05
33F:→ okesasa:婚紗照夜拍啊~~ 12/21 23:07
34F:推 lzu:要是三立國有所謂的法律,那妖菁早該被抓去關了 12/21 23:10
35F:→ finix000:三立國的法律是用來保障壞人的(無誤) 12/21 23:25
36F:→ okesasa:LEO居然還抓不到... 囧~~ 連警察都很廢 12/21 23:26
蕾蕾如果回來的話,先不要跟軟飯離婚
我覺得她應該先去告軟飯跟有美通姦
因為刑法曰:
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說不定姦夫淫婦都可以被抓去關一關
不過豔黑勢力很大,想必應該告不成機率非常高= ="
※ 編輯: kichyou 來自: 118.166.223.221 (12/21 23:36)
37F:推 paotom:三立縣表示:take easy! 12/21 23:31
38F:→ silvy:我覺得有艷黑萬事都不OK 所以....XD 12/21 23:47
軟飯輝的OS:
「自從失去蕾蕾後,渡日如年,
蕾蕾離開我七天,就像已經消失了七年一樣,
既然如此,我這就去申請宣告蕾蕾死亡~~~~」
豔黑連招弟的控訴都可以河蟹掉,好像也沒什麼不行的
※ 編輯: kichyou 來自: 118.166.223.221 (12/21 23:54)
39F:推 food1982:有簽...但我記得被軟飯撕了@@?? 12/21 23:54
40F:→ silvy:我本來要打有艷黑萬事都OK....版主...我錯了XD差一定差很大 12/21 23:56
41F:→ silvy: 一字 12/21 23:57
42F:→ okesasa:七天就可以申請死亡宣告... 三立國的法律太誇張了!!! 12/21 23:57
43F:推 pink0518:討厭艷黑 那之前心理掙扎是演假的呀= = 12/21 23:58
44F:推 weiwei0901:000就是愛亂編啊 12/22 00:11
45F:推 dtlove17:志輝想要替蕾蕾報仇 要開演丈夫的誘惑了嗎 12/22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