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nark (小花生小小花生小小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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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婚約有沒有效
時間Fri Jan 11 01:08:58 2008
今天昂建良說
你們還沒有去登記 所以結婚是無效的
這句話是根據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這樣的婚姻才有效
所以建良說婚姻無效 !!!
但是...............................
這條民法修正案是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之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自公布 後一年施行。
也就是97年5月23日開始,才需要登記啊。
之前的不訴及既往
今天是一月十一日 =.=
少芬跟世華婚姻是有效的 建良你說謊 XDDD
根據夫妻財產制 少芬在婚後得到了50%的寶佳股份
所以世華可以要求分配啊 orz
ps.該不會最後世華翻身 真的是靠這一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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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流行擺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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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240.150
1F:推 Lavenus:大概是鄭先生不懂法律吧XDDDD 01/11 01:10
2F:推 round:若照他講婚姻無效 那樣少芬根本不能得到股權呀 不能追回?! 01/11 01:13
3F:推 luaniu:這一段應該還是鄭公編的...... 01/11 01:20
4F:→ airnark:所以後來有簽讓渡書啊 這樣就跟婚姻合約沒關係了吧 01/11 01:22
5F:推 irispisces:對啊!而且離婚是要登記的,他們沒登記,也不算離婚~ 01/11 01:28
6F:→ irispisces:我一直覺得那份讓渡書是"詐欺"來的(騙來的),應該可以 01/11 01:29
7F:→ luaniu:以目前正確法律來說 少芬世華是有婚姻關係的.. 01/11 01:30
8F:→ irispisces:請求撤銷吧@"@ 有誰知道到底算不算詐欺呢?囧 01/11 01:30
9F:→ luaniu:如果少芬再跟建良有婚姻關係 那就犯了"重婚罪"!!!!! 01/11 01:30
10F:→ yiyi015:之前少芬威脅說要告世華教唆殺人時 我就覺得鄭公自己在掰 01/11 02:06
11F:→ yiyi015:了= = 因為現行刑法根本不處罰教唆殺人卻沒殺成的罪 01/11 02:07
12F:推 fairycakes:世華根本不能分 因為贈與財產不用分給另一半 01/11 02:14
13F:推 monster:編劇:法律就是...我說了就算~你們好吵喔!! 01/11 10:48
14F:推 likecandy:贈與是無償取得 不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請求的範圍 01/11 14:04
15F:推 hhnhhnhhn:台灣規定5009萬以上的贈與稅是50%..照這種演法...寶佳的 01/11 14:14
16F:→ hhnhhnhhn:財產早就被扣稅扣光了 01/11 14:16
17F:推 harus:可是當初世華的股份也是騙來的啊,鑽法律漏洞沒證據就可以.. 01/12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