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po (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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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台灣龍捲風冷知識--何謂筆錄?
時間Thu Feb 17 12:08:57 2005
※ 引述《Fidi (渡月)》之銘言:
筆錄的程序處理讓人匪夷所思,但爆牙鄭起碼還有標出來,湊活著用~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程序「司法詢問」,他就直接捨棄了;
搞的好像台灣司法界只要有氣勢、手段與證據,
檢調單位就可以直接辦你,讓人莞爾不已。
何謂司法訊問?
司法訊問只可由法官作出,對象亦只是嫌犯。法律規定,在嫌犯被警方扣留
的四十八小時內,如果沒條件以簡易程序對嫌犯立即進行審判,嫌犯便需要
交給刑事預審法官進行第一次的司法訊問。
第一次司法訊問的目的?
第一次司法詢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嫌犯的權利,預審法官會聽取嫌犯的
陳述,了解嫌犯被扣留的理由及合法性,以便決定是否應對嫌犯採取適當的
強制措施,如羈押。期間法官會告知嫌犯在訴訟程序內應有的權利及義務。
在這一次的司法訊問中必須有檢察官或嫌犯的辯護人在場,否則該次司法詢
問視為無效。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進出檢調單位的那幾人,有多歡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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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elee:跟所謂提審有關嗎?不是24小時嗎?? 61.230.102.167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