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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ttlebike 信箱] 作者: Puehong (Puehong) 看板: SENIOR_BM 標題: Re: [公告] KOBEFANS 水桶9個月 時間: Sun Feb 18 15:33:21 2018 關於文章裡出現「八卦」兩字就是他版事務,過去真的都是這樣認定嗎?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ENIORHIGH/M.1509285885.A.48B.html 這篇在10月底發的,holishing一直到11月上旬都還有水桶, 所以合理推斷他當時還是版主,而且還親自去推文, 他竟沒有認定是他版事務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ENIORHIGH/M.1471410758.A.474.html 2016-08月,holishing親自推文。 PS.刪除本項,因holishing當時還不是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3.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ENIOR_BM/M.1518939203.A.964.html ※ 編輯: Puehong (180.204.3.2), 02/18/2018 15:35:14
1F:推 littlebike: 我收回"都"這個詞,但我上任以來都是這樣處理.02/18 15:36
2F:推 littlebike: 但板主之間互相尊重判決,因個案做不同的認定也並無往02/18 15:39
3F:推 littlebike: 例. 如果板友有發現在我任內的認定有不同,亦可說明02/18 15:40
4F:→ littlebike: 可能是我沒注意到,時間內還可以處分我也會比照處分02/18 15:40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ENIORHIGH/M.1509860651.A.4A2.html 我不確定這篇文發表時你上任了沒 ※ 編輯: Puehong (180.204.3.2), 02/18/2018 15:45:33
5F:推 rrr518: 第一篇該說的都說得差不多了吧02/18 15:47
6F:推 littlebike: 還沒喔 我是11/10晚上完成設定才上任的02/18 15:47
7F:→ littlebike: 我還是要說明 就我個人的認定是如此 但尊重板主的判決02/18 15:50
所以我不是有建議你可以例示嗎,尤其是在前/現任版主的認定不一致時 不過你一開始就拒絕了,關於「八卦」一事我想講的也差不多了,謝謝各位奉陪 -- 另外關於自刪文章的表決,小弟認為這是一件很重大的事 因為原先使用者可以自已定奪文章的去向,但是硬性表決通過後將失去自主刪除的權利 畢竟能不能刪的選擇權,由使用者轉移到版主身上。 換句話說這項表決可能將會限縮使用者權限,因此希望後續的配套一定要完整才行。 littlebike有提到硬性或軟性,也就是說一旦硬性表決成功, 能不能刪文就得經過版主的審核了嗎? 公告中有沒有提醒使用者可以在投票結朿前趕快把想刪的文章刪一刪? 不管怎樣,如果投票通過的話,小弟有以下建議: A.給予夠長的緩衝時間讓使用者自刪文章 B.沒有參與到投票的人提出自刪文章的要求時,版主必須協助刪除, 如果版主認為原文有價值,應用版主的id或看板專用匿名id(如有的話)重發一次 ※ 編輯: Puehong (180.204.3.2), 02/18/2018 16:09:40
8F:→ rrr518: 例示在版規就有了= =02/18 16:09
9F:推 holishing: 深藍論壇是高中生論壇喔, 不懂就不要出來讓別人出來看02/18 16:29
10F:→ holishing: 笑話了XD02/18 16:29
11F:→ Puehong: 例示不以一個為限吧02/18 16:29
哈哈holishing你狀況外我不怪你,又不是先笑先贏 我發的文是高中課綱耶
12F:推 holishing: 又不是我認定的, 不甘我的事囉, 總之你加油02/18 16:31
13F:→ Puehong: 那你就一邊笑去吧02/18 16:32
14F:推 holishing: 只是覺得雖然深藍過氣很久了,不懂正常,但起碼要會估狗 02/18 16:37
15F:→ holishing: 重要性絕對_打你以課綱為名發的廢文02/18 16:38
16F:→ holishing: 其他就本來板主對於文章是否符合板旨就有認定權力, 02/18 16:39
17F:→ Puehong: 你可能誤會了,我也有在深藍發過文,至於誰重要誰不重要02/18 16:39
18F:→ Puehong: 應該就輪不到過氣的前版主評論了吧...02/18 16:39
19F:→ holishing: 而且在此部分一直都給非常大的緩衝空間與時間, 是怎樣02/18 16:40
20F:→ holishing: 的文章會被直接認定不合板旨, 相信發文者自己心裡也02/18 16:40
21F:→ holishing: 非常清楚02/18 16:40
22F:→ Puehong: 你還真會放馬後炮02/18 16:42
23F:推 holishing: 只是覺得扯到別人拖下水再說別人過氣, 真的是莫名其妙02/18 16:43
24F:→ Puehong: 都講完了才在評論你覺得哪篇文章廢XD不知道你在任版主的02/18 16:43
25F:→ Puehong: 這段時間是不是也是這麼主觀地判很多文章死刑02/18 16:43
26F:→ holishing: 然後再怪別人放馬後炮, 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好吧說完了 02/18 16:43
27F:→ Puehong: 那是因為你曾經握有公權力,對你做個檢視不行嗎?02/18 16:45
你就想成自己是個被斷定功過的政治家就好,不用太在意, ※ 編輯: Puehong (180.204.3.2), 02/18/2018 16:51:33
28F:推 holishing: 想了4分鐘才想出這句話,還政治家勒,加油你也可以成為 02/18 16:50
29F:→ holishing: 政治家:) 02/18 16:51
30F:推 rrr518: 例示的用途是幹嘛 概括的用途是幹嘛 02/18 16:57
31F:→ rrr518: 我覺得你懂了就不會在這邊胡鬧了 02/18 16:57
32F:→ Puehong: 一般使用者如果看到過去有人用「八卦」的字眼沒怎樣,應 02/18 17:03
33F:→ Puehong: 該都會信賴八卦字眼不會影響實際上的主題吧,所以我光看 02/18 17:03
34F:→ Puehong: 那個概括規定,當然不會預料到原來新版主對於「八卦」兩 02/18 17:03
35F:→ Puehong: 字有不同看法 02/18 17:03
36F:推 rrr518: 所以現在你知道了XD 02/18 17:06
37F:→ Puehong: 如果現任版主很在意八卦兩字,那寫進例示也可以避免文意 02/18 17:07
38F:→ Puehong: 不清、或是信賴過去的判決,你一直講例示概括,那我提信 02/18 17:07
39F:→ Puehong: 賴保護原則可以嗎?我看到以前的案例是「八卦」過關所以 02/18 17:07
40F:→ Puehong: 我信賴執法者 02/18 17:07
41F:推 rrr518: 我提那個是因為你一直胡鬧呀 什麼叫應該要把判例都寫在板 02/18 17:10
42F:→ rrr518: 規上 02/18 17:10
43F:→ rrr518: 標題跟內容是兩回事唷 02/18 17:11
44F:→ rrr518: 板主心裡都有一把尺在的 02/18 17:11
45F:→ rrr518: 為什麼要出現概括你弄懂了嗎? 02/18 17:11
46F:→ rrr518: 都你在講XD 02/18 17:12
47F:→ Puehong: 5-6. 板規之不足,得以判例補充於板規之中 02/18 17:13
48F:推 rrr518: 得 02/18 17:14
49F:→ rrr518: 一個字就解釋完了= = 02/18 17:15
50F:→ Puehong: 至於會提到判例,是我自己先把版主的說法講成「慣例」然 02/18 17:15
51F:→ Puehong: 後版主的回覆又提「判例」才會造成我們花太多時間在討論 02/18 17:15
52F:→ Puehong: 判例上。但實際上剛才已經確定八卦一案目前本來就不是判 02/18 17:15
53F:→ Puehong: 例 02/18 17:15
54F:→ rrr518: 我旁觀者的角度只是你們的考量點不同而已 02/18 17:16
55F:→ Puehong: 至少這次的討論有得出一個共識:也就是八卦一案本身目前 02/18 17:16
56F:→ Puehong: 非判例,所以你就不用再講這個了吧 02/18 17:16
57F:→ rrr518: 你以為標題有寫八卦就怎樣 不寫標題就怎樣嗎?前面就說跟 02/18 17:16
58F:→ rrr518: 內容有關係了 02/18 17:16
59F:→ rrr518: 明明都是你在講 現在又變別人提 XD 02/18 17:17
60F:→ Puehong: 那判例的討論可以結束了吧?就已經非判例了還一直講判例 02/18 17:17
61F:→ Puehong: 因為方才已經達成共識確認非判例了不是嗎? 02/18 17:18
62F:→ rrr518: 要我幫你數 判例是誰在提嗎? 02/18 17:18
63F:→ Puehong: 你要不要先看看脈絡啊?我一開始是把版主聲稱的「過去都 02/18 17:19
64F:→ Puehong: 這樣認定」講成是他的「慣例」,後來版主同步轉寄給我的 02/18 17:19
65F:→ Puehong: 信中首次提到判例, 02/18 17:19
66F:推 rrr518: 不用看脈絡啊 誰再跟你談判例XD 02/18 17:20
67F:→ rrr518: 我有跟你談論過你那點事情是不是板上判例嗎? 02/18 17:20
68F:→ Puehong: 我對「判例」的了解就是5.6所說的判例要寫進版規,因此 02/18 17:21
69F:→ rrr518: 沒有對吧 XD 02/18 17:21
70F:→ Puehong: 後來到這版時我才花很多時間再問說為什麼版規裡面找不到 02/18 17:21
71F:→ Puehong: 判例 02/18 17:21
72F:→ rrr518: 你說的那個 一個得字就解釋完了 02/18 17:21
73F:→ Puehong: 阿後來才確認根本不是判例 是版主講錯我也把重點放錯了。 02/18 17:21
74F:→ rrr518: 你說要寫完整 一個概括就完了 02/18 17:21
75F:→ rrr518: 別再胡鬧了XDD 02/18 17:22
76F:→ rrr518: 乖乖地~ 02/18 17:22
77F:→ rrr518: 幫你整理唷 02/18 17:23
78F:→ rrr518: 我 沒有跟你討論過什麼判例 02/18 17:23
79F:→ rrr518: 5-6 得字 02/18 17:23
80F:→ rrr518: 版規要寫完整? 概括 02/18 17:23
81F:→ rrr518: 整理完了 好好複習蛤 02/18 17:23
82F:→ Puehong: 咦,後來不是你自己提起判例的嗎,講一講還叫人乖,你以 02/18 17:23
83F:→ Puehong: 為別人是不會爬一下先前講了什麼嗎 02/18 17:23
84F:→ rrr518: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XD 02/18 17:24
85F:→ rrr518: 不是提到判例兩個字就是再討論判例呀 這種思維很可怕唷 02/18 17:24
86F:→ Puehong: https://i.imgur.com/7hV0kGz.jpg 02/18 17:25
87F:推 rrr518: 這就是我跟你說的啊 02/18 17:26
88F:→ rrr518: 不是提到判例就是在討論判例XD 02/18 17:26
89F:→ rrr518: 難道你貼imgur就是要跟我討論這個網站嗎? 02/18 17:27
90F:→ Puehong: 啊不然呢,他還有什麼分身是嗎,笑惹 02/18 17:27
91F:→ rrr518: ㄜ 怎麼又提到分身了 酷 02/18 17:28
92F:→ Puehong: 判例就是判例 跟判決不同 法學上這兩個概念就不同了 版規 02/18 17:28
93F:→ Puehong: 也有另外規定判例是什麼 判例就是判例,沒有別的稱號了 02/18 17:28
94F:→ rrr518: 你看~~你果然弄錯重點了~ 02/18 17:29
95F:→ rrr518: 我說 提到判例不是討論判例 02/18 17:30
96F:→ rrr518: 是因為判例的前後文是 02/18 17:30
97F:→ rrr518: 沒有必要把判例完整寫出來 02/18 17:30
98F:→ rrr518: 因為概括的問題 02/18 17:30
99F:→ rrr518: 這樣懂了嗎? 02/18 17:30
100F:→ rrr518: 結果你又扯別的東西 02/18 17:30
101F:→ rrr518: 這樣子是不行的唷 02/18 17:30
102F:→ Puehong: 那你在表達想法上可能要再加加油耶 02/18 17:30
103F:推 rrr518: 是這樣嗎 哈哈哈 XD 02/18 17:33
104F:→ rrr518: 難怪你都不會進步XD 02/18 17:33
105F:→ rrr518: 沒關係 我的錯XD 02/18 17:33
106F:→ Puehong: 我提醒你,概括不是免死金牌,如果概括這麼猛,就不需要 02/18 17:33
107F:→ Puehong: 多此一舉再例示了,每個東西的存在都有他的意義 02/18 17:33
108F:→ rrr518: 你可以繼續騙自己 哈哈哈 02/18 17:33
109F:→ rrr518: 所以他例示了呀 小朋友 02/18 17:34
110F:→ Puehong: 請你想看為什麼執法者當初不要只概括就好,還要多幾個字 02/18 17:34
111F:→ Puehong: 例示 02/18 17:34
112F:→ rrr518: 就怕有你這種人阿 02/18 17:35
113F:→ rrr518: 愛在那邊說笑XD 02/18 17:35
114F:推 rrr518: 有覺得你很孤單嗎? 所以是誰的問題呢? 02/18 17:36
115F:→ Puehong: 沒問題了,感覺已經很難再講出什麼新想法,就先這樣吧。 02/18 17:38
※ Deleted by: Puehong (180.204.3.2) 02/20/2018 10:10: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ttlebike (114.35.178.37), 03/01/2018 21:53:12
116F:→ littlebike: 依 #1QbNFUIw (SENIOR_BM) 說明恢復文章 03/0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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