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ishing ( )
看板SENIOR_BM
標題Re: [公告] KOBEFANS 水桶9個月
時間Sun Feb 18 14:38:05 2018
1F:→ Puehong: 你轉寄給我時,本文似乎尚未補完,但您在13第多已經補完, 02/18 14:02
2F:→ Puehong: 那我應該就沒有公開私人信件的疑慮了 02/18 14:02
被轉寄公告文到信箱
然後公開, 似乎要指控公開私信本來就沒什麼意義
3F:→ Puehong: 我認為我們在SENIORHIGH發文的當下便同意您事先擬好的契 02/18 14:03
4F:→ Puehong: 約(也就是版規),換句話說如果是無法經由推導而得知的細 02/18 14:04
5F:→ Puehong: 節,又沒有正式公告增補的話,版友可以不需配合你的「提 02/18 14:04
6F:→ Puehong: 醒」,因為你的提醒並不在當初我們合意的契約中。 02/18 14:05
板主也可以不提醒啊, 就自行直接認定處置嘛,
就再多一點板友寄過來的「溝通信」啊
7F:→ Puehong: 版主有版規的最終解釋權沒錯,但請注意你的解釋不要變成 02/18 14:06
8F:→ Puehong: 一種變相的「造法」。以今天我的疑問來說,既然你認為泛 02/18 14:06
9F:→ Puehong: 高中點可以接受,那你的公權力可能就不應該變成是標記、 02/18 14:07
10F:→ Puehong: 或是提醒後刪文 02/18 14:07
那你應該就是糾結於什麼才叫「判例」的問題囉
那就算不是判例好了
板主固定的處置方式也是「判例」?
板主當然可以直接刪文啊
提醒超麻煩的好不?
要不要提醒還需要規定在板規中嗎? 這樣會更混亂吧?
不如以後就不要提醒好了, 以後直接殺無赦 XD
還是你認為板主對於處置方式沒有自訂規範就是有問題呢?
我是覺得沒問題啦, 不然你去跟組務好好討論看看有沒有問題
以上個人看板與意見, 跟現任板主看法與處理方式沒有任何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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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Puehong: 關於「判例」的部分(PS.我並沒有使用「判例」這個字眼) 02/18 14:42
12F:→ Puehong: 所以我先暫且假設這是版主的習慣法。我因為擔心未來無法 02/18 14:42
13F:→ Puehong: 自刪所以先刪光。但我記得版主一開始的說法是「八卦」在Y 02/18 14:43
14F:→ Puehong: 大意是說「問八卦在慣例上是他版事務」 02/18 14:44
15F:→ Puehong: 所以我才會質疑說他要用慣例來當理由並不合理。處罰的原 02/18 14:45
16F:→ Puehong: 則應該是要明確寫入文章,涉及限制自由的罰則部分哪有在 02/18 14:46
17F:→ Puehong: 適用習慣法的啊? 02/18 14:46
18F:→ Puehong: 我是跟他反應他所謂的「慣例」本來就要寫進版規裡面 02/18 14:48
19F:推 littlebike: 為何不合理? 3-2-h 他板事務 是明文說明,過去的宣判 02/18 14:54
20F:推 littlebike: 本來就不需要寫入法規內阿... 02/18 14:54
21F:→ Puehong: 5-6. 有提到你所講的「判例」 02/18 14:57
22F:→ Puehong: 不過「八卦」這件事只是過去的判決,也沒有被補充進版規 02/18 14:58
23F:→ Puehong: 裡面 02/18 14:58
24F:推 littlebike: 板主得參酌過去的判決內容,但若非判例,亦得視情形 02/18 15:05
25F:推 littlebike: 做其他不同處分 02/18 15:05
26F:→ Puehong: 所以「八卦」這件事確定非判例了吧? 02/18 15:07
27F:推 littlebike: 現在不算,但不代表未來是否會新增. 02/18 15:08
28F:推 rrr518: 處罰原則為啥要明確寫入文章阿 google 概括 and 例示 02/18 15:11
29F:→ rrr518: 3-2-h就是概括阿 後面括號內就示例示阿 02/18 15:11
30F:→ rrr518: 很清楚的板規 02/18 15:11
31F:→ Puehong: 我是一般的使用者,我光是剛才去找我原先懷疑不合格式的 02/18 15:17
32F:→ Puehong: 公告文,就有一百多篇。使用者實際上在看版規無法得知他 02/18 15:18
33F:→ Puehong: 過去怎麼認定,再說我的案例是主題在問有關高中課綱的事 02/18 15:18
34F:→ Puehong: 我也不太可能每次發文前都要先翻查過去所有判決去知道他 02/18 15:19
35F:→ Puehong: 過去怎麼認定 02/18 15:19
36F:推 littlebike: 可是你不是在懷疑我的提醒效力嗎(? 02/18 15:19
37F:→ Puehong: 註:一百多篇是說光是剛才的翻公告文總數多達一百篇,非 02/18 15:20
38F:→ Puehong: 指我懷疑100多篇皆不合格式 02/18 15:20
39F:推 rrr518: 不用註啦 一般使用者才不會在那邊翻公告 02/18 15:20
40F:→ rrr518: 要問八卦就去八卦版 就這樣喔 02/18 15:21
41F:→ rrr518: 而且別人水桶為啥是你在吵阿 02/18 15:22
42F:→ rrr518: 害我以為你是被水桶想申訴的欸 02/18 15:22
43F:→ Puehong: 我是之前看到有人公告文的加註個人意見有點輕浮;而且對於 02/18 15:25
44F:→ Puehong: 他版事務的認定好像有點武斷。我剛才在高中版搜尋「八卦 02/18 15:26
45F:→ Puehong: 還真的找到很多篇,但是並沒有沒認定是他版事務,所以到 02/18 15:27
46F:→ Puehong: 底是……? 02/18 15:27
47F:推 Puehong: 我的意思是說我收到信件時沒看到原文已經補上他的解釋,( 02/18 16:55
48F:→ Puehong: 可能是我手機連線問題),所以我才因為擔心犯上妨礙秘密 02/18 16:55
49F:→ Puehong: 而有所顧忌, 02/18 16:55
50F:→ Puehong: 所以不是我指控他,而是我擔心會被他指控。 02/18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