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ishing ( )
看板SENIOR_BM
标题Re: [公告] KOBEFANS 水桶9个月
时间Sun Feb 18 14:38:05 2018
1F:→ Puehong: 你转寄给我时,本文似乎尚未补完,但您在13第多已经补完, 02/18 14:02
2F:→ Puehong: 那我应该就没有公开私人信件的疑虑了 02/18 14:02
被转寄公告文到信箱
然後公开, 似乎要指控公开私信本来就没什麽意义
3F:→ Puehong: 我认为我们在SENIORHIGH发文的当下便同意您事先拟好的契 02/18 14:03
4F:→ Puehong: 约(也就是版规),换句话说如果是无法经由推导而得知的细 02/18 14:04
5F:→ Puehong: 节,又没有正式公告增补的话,版友可以不需配合你的「提 02/18 14:04
6F:→ Puehong: 醒」,因为你的提醒并不在当初我们合意的契约中。 02/18 14:05
板主也可以不提醒啊, 就自行直接认定处置嘛,
就再多一点板友寄过来的「沟通信」啊
7F:→ Puehong: 版主有版规的最终解释权没错,但请注意你的解释不要变成 02/18 14:06
8F:→ Puehong: 一种变相的「造法」。以今天我的疑问来说,既然你认为泛 02/18 14:06
9F:→ Puehong: 高中点可以接受,那你的公权力可能就不应该变成是标记、 02/18 14:07
10F:→ Puehong: 或是提醒後删文 02/18 14:07
那你应该就是纠结於什麽才叫「判例」的问题罗
那就算不是判例好了
板主固定的处置方式也是「判例」?
板主当然可以直接删文啊
提醒超麻烦的好不?
要不要提醒还需要规定在板规中吗? 这样会更混乱吧?
不如以後就不要提醒好了, 以後直接杀无赦 XD
还是你认为板主对於处置方式没有自订规范就是有问题呢?
我是觉得没问题啦, 不然你去跟组务好好讨论看看有没有问题
以上个人看板与意见, 跟现任板主看法与处理方式没有任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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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Puehong: 关於「判例」的部分(PS.我并没有使用「判例」这个字眼) 02/18 14:42
12F:→ Puehong: 所以我先暂且假设这是版主的习惯法。我因为担心未来无法 02/18 14:42
13F:→ Puehong: 自删所以先删光。但我记得版主一开始的说法是「八卦」在Y 02/18 14:43
14F:→ Puehong: 大意是说「问八卦在惯例上是他版事务」 02/18 14:44
15F:→ Puehong: 所以我才会质疑说他要用惯例来当理由并不合理。处罚的原 02/18 14:45
16F:→ Puehong: 则应该是要明确写入文章,涉及限制自由的罚则部分哪有在 02/18 14:46
17F:→ Puehong: 适用习惯法的啊? 02/18 14:46
18F:→ Puehong: 我是跟他反应他所谓的「惯例」本来就要写进版规里面 02/18 14:48
19F:推 littlebike: 为何不合理? 3-2-h 他板事务 是明文说明,过去的宣判 02/18 14:54
20F:推 littlebike: 本来就不需要写入法规内阿... 02/18 14:54
21F:→ Puehong: 5-6. 有提到你所讲的「判例」 02/18 14:57
22F:→ Puehong: 不过「八卦」这件事只是过去的判决,也没有被补充进版规 02/18 14:58
23F:→ Puehong: 里面 02/18 14:58
24F:推 littlebike: 板主得参酌过去的判决内容,但若非判例,亦得视情形 02/18 15:05
25F:推 littlebike: 做其他不同处分 02/18 15:05
26F:→ Puehong: 所以「八卦」这件事确定非判例了吧? 02/18 15:07
27F:推 littlebike: 现在不算,但不代表未来是否会新增. 02/18 15:08
28F:推 rrr518: 处罚原则为啥要明确写入文章阿 google 概括 and 例示 02/18 15:11
29F:→ rrr518: 3-2-h就是概括阿 後面括号内就示例示阿 02/18 15:11
30F:→ rrr518: 很清楚的板规 02/18 15:11
31F:→ Puehong: 我是一般的使用者,我光是刚才去找我原先怀疑不合格式的 02/18 15:17
32F:→ Puehong: 公告文,就有一百多篇。使用者实际上在看版规无法得知他 02/18 15:18
33F:→ Puehong: 过去怎麽认定,再说我的案例是主题在问有关高中课纲的事 02/18 15:18
34F:→ Puehong: 我也不太可能每次发文前都要先翻查过去所有判决去知道他 02/18 15:19
35F:→ Puehong: 过去怎麽认定 02/18 15:19
36F:推 littlebike: 可是你不是在怀疑我的提醒效力吗(? 02/18 15:19
37F:→ Puehong: 注:一百多篇是说光是刚才的翻公告文总数多达一百篇,非 02/18 15:20
38F:→ Puehong: 指我怀疑100多篇皆不合格式 02/18 15:20
39F:推 rrr518: 不用注啦 一般使用者才不会在那边翻公告 02/18 15:20
40F:→ rrr518: 要问八卦就去八卦版 就这样喔 02/18 15:21
41F:→ rrr518: 而且别人水桶为啥是你在吵阿 02/18 15:22
42F:→ rrr518: 害我以为你是被水桶想申诉的欸 02/18 15:22
43F:→ Puehong: 我是之前看到有人公告文的加注个人意见有点轻浮;而且对於 02/18 15:25
44F:→ Puehong: 他版事务的认定好像有点武断。我刚才在高中版搜寻「八卦 02/18 15:26
45F:→ Puehong: 还真的找到很多篇,但是并没有没认定是他版事务,所以到 02/18 15:27
46F:→ Puehong: 底是……? 02/18 15:27
47F:推 Puehong: 我的意思是说我收到信件时没看到原文已经补上他的解释,( 02/18 16:55
48F:→ Puehong: 可能是我手机连线问题),所以我才因为担心犯上妨碍秘密 02/18 16:55
49F:→ Puehong: 而有所顾忌, 02/18 16:55
50F:→ Puehong: 所以不是我指控他,而是我担心会被他指控。 02/18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