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Diver (ENDLESS STORY)
看板SENIORHIGH
標題考生及試務人員量測體溫實施辦法
時間Fri Jun 20 20:33:48 2003
一、依照教育部及衛生署公告,九十二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體溫低於38℃者始可進入試
場及試務辦公室等所在之試場區。
二、考生及試務人員於考試當日首次進入試場區時,均需在入口處體溫量測站量測體溫。
量溫作業分初檢、複檢,其程序如下:
(一)初檢:以非口含式水銀溫度計(如額溫計、耳溫計)量測。量測標準係相當於口
含式水銀溫度計37.5℃之溫度。如高於標準者,得再測一次。
(二)複檢:初檢溫度高於標準者,方以口含式水銀溫度計再複檢舌下溫度。
三、經初檢低於標準或複檢低於38℃之考生,於其上衣左領口或肩部明顯處,黏貼本中心
特製識別貼紙,以資識別。識別貼紙掉落或遺失者,均需至體溫量測站重新量測。
四、複檢體溫仍達38℃之發燒考生,由試務人員登記後,移至備用試場考試,考生不得拒
絕或要求於考試後給予救濟。發燒考生如拒不前往備用試場考試時,依「缺考」論處
。發燒考生被安排在備用試場考試時,試務人員應迅速聯絡考生家長。
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應於各節考試開始前10分鐘(即預備鈴響時),以廣播提醒考
生量測體溫及檢視識別貼紙。考生如未量體溫或發現識別貼紙遺失者,應即至量測站
補(重)量體溫並黏貼識別貼紙。
六、監試人員應於各節考試開始鈴響時,在試場門口檢視考生之識別貼紙,未黏貼識別貼
紙之考生,不准進入試場,並請其立即前往量測體溫;如經警告後仍要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七、考生如因未能及時量溫致影響其考試作答時間者,其責任自負,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考生如於考試開始20分鐘內抵達「體溫量測站」,因接受測量體溫致遲到超過考試開
始20分鐘者(原為不得入場),由試務人員陪同至試場。
八、每一發燒考生備用試場,以不超過八位考生、各生座位間距不小於2公尺為原則。備用
試場之考生及監試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
九、為求慎重及便於觀察,被安排在備用試場考試之發燒考生,不論有無重量體溫,於當
天內不再調回原試場。
十、初檢人員,由試務人員與考生服務隊擔任,以每200位考生編配一組(二人)為原則。
複檢人員,由衛生署調派之護理人員擔任,以每分區編配一至二人為原則。
十一、各考(分)區應於考試前一日完成下列事項:
(一)佈置體溫量測站及備用試場,並於「分區試場平面圖」中標示清楚。
(二)編配體溫量測相關人員,並擇日完成講習。
(三)備妥溫度計,並完成校正。
十二、請於
上午7時前開始為考生量測體溫。量溫人員應一律佩戴N95口罩及醫療用手套。
十三、備用試場之發燒考生以使用備用答案卷卡為原則,其答案卷卡應由試場醫護人員另
按程序封裝後,再交回試務辦公室。
十四、備用試場之醫護人員應於當日考試結束後,陪同發燒考生至當地發燒篩檢站進行詳
細檢查。考生檢查結果,醫護人員應即通知相關試務人員備查。
十五、前列各條所指考生,係不包含衛生機關認定應予居家隔離之考生。居家隔離考生之
應考處理事項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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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摘自大考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因為今年要量體溫的關係
請提早到考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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