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Diver (ENDLESS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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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生及试务人员量测体温实施办法
时间Fri Jun 20 20:33:48 2003
一、依照教育部及卫生署公告,九十二学年度指定科目考试,体温低於38℃者始可进入试
场及试务办公室等所在之试场区。
二、考生及试务人员於考试当日首次进入试场区时,均需在入口处体温量测站量测体温。
量温作业分初检、复检,其程序如下:
(一)初检:以非口含式水银温度计(如额温计、耳温计)量测。量测标准系相当於口
含式水银温度计37.5℃之温度。如高於标准者,得再测一次。
(二)复检:初检温度高於标准者,方以口含式水银温度计再复检舌下温度。
三、经初检低於标准或复检低於38℃之考生,於其上衣左领口或肩部明显处,黏贴本中心
特制识别贴纸,以资识别。识别贴纸掉落或遗失者,均需至体温量测站重新量测。
四、复检体温仍达38℃之发烧考生,由试务人员登记後,移至备用试场考试,考生不得拒
绝或要求於考试後给予救济。发烧考生如拒不前往备用试场考试时,依「缺考」论处
。发烧考生被安排在备用试场考试时,试务人员应迅速联络考生家长。
五、考(分)区试务办公室应於各节考试开始前10分钟(即预备铃响时),以广播提醒考
生量测体温及检视识别贴纸。考生如未量体温或发现识别贴纸遗失者,应即至量测站
补(重)量体温并黏贴识别贴纸。
六、监试人员应於各节考试开始铃响时,在试场门口检视考生之识别贴纸,未黏贴识别贴
纸之考生,不准进入试场,并请其立即前往量测体温;如经警告後仍要强行入场者,
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如因未能及时量温致影响其考试作答时间者,其责任自负,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考生如於考试开始20分钟内抵达「体温量测站」,因接受测量体温致迟到超过考试开
始20分钟者(原为不得入场),由试务人员陪同至试场。
八、每一发烧考生备用试场,以不超过八位考生、各生座位间距不小於2公尺为原则。备用
试场之考生及监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九、为求慎重及便於观察,被安排在备用试场考试之发烧考生,不论有无重量体温,於当
天内不再调回原试场。
十、初检人员,由试务人员与考生服务队担任,以每200位考生编配一组(二人)为原则。
复检人员,由卫生署调派之护理人员担任,以每分区编配一至二人为原则。
十一、各考(分)区应於考试前一日完成下列事项:
(一)布置体温量测站及备用试场,并於「分区试场平面图」中标示清楚。
(二)编配体温量测相关人员,并择日完成讲习。
(三)备妥温度计,并完成校正。
十二、请於
上午7时前开始为考生量测体温。量温人员应一律佩戴N95口罩及医疗用手套。
十三、备用试场之发烧考生以使用备用答案卷卡为原则,其答案卷卡应由试场医护人员另
按程序封装後,再交回试务办公室。
十四、备用试场之医护人员应於当日考试结束後,陪同发烧考生至当地发烧筛检站进行详
细检查。考生检查结果,医护人员应即通知相关试务人员备查。
十五、前列各条所指考生,系不包含卫生机关认定应予居家隔离之考生。居家隔离考生之
应考处理事项另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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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摘自大考中心网站
http://www.ceec.edu.tw
因为今年要量体温的关系
请提早到考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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