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bodi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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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軍人退伍三年內考高中職加分優待
時間Wed Jun 18 12:25:28 2003
中央日報
陳曼玲.臺北訊
退伍軍人報考大專校院可享有的加分優待範圍將縮減,從現行無
論退伍多久都可加分,改為只有退伍後三年內報考才能加分,加分比
例從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但新增若報考高中職校,也可比
照大專校院享有加分優惠。新制最快明年實施,但實施前就已退伍的
人,仍可於九十四學年度前適用原有的加分優惠。 廣 告
政府為照顧退伍軍人就學,自四十九年起訂定「退伍軍人報考專
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給予退伍軍人報考大專校院加分優惠,但近
年為配合行政程序法,教部決定在新修正公布的大學法、專科學校法
、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中,賦予退伍軍人就學優待法源依據,病
重新修正原有辦法,更名為「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優
待辦法」,以繼續保障與輔導退伍軍人升學。
高教司表示,新法與舊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目前退伍軍人只有報
考大專校院才可享有優待,新法則擴大適用對象至報考高中職校也可
優待,加分方式比照報考大專校院辦理。
另外,現行辦法對於適用加分優待的退伍時間並無任何限制,也
就是即使退伍已經長達十餘年,退伍軍人仍可憑特種身分,在報考大
專校院時得到加分優惠;但教育部評估後認為,此辦法的立意係考量
退伍軍人已經離校數年,如報考一般學制的大學或轉學考,成績恐不
及應屆生,為鼓勵並協助退伍軍人繼續升讀一般學制的大學,所以給
予優待,若退伍太久,則應視同一般社會人士,不宜再享有優待。
因此,新辦法特別增訂加分的有效時間為退伍後三年,退伍超過
三年者,將不再給予任何升學優待,而退伍三年內的加分優待標準,
將依退伍時間分級訂定,若在營服現役時間達五年以上,退伍一年內
可依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退伍二年內可加分百分之二十,退伍三
年內可加分百分之十五。
若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未滿五年,新辦法明定考生可加分百
分之八;若在營服現役時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疫或除役
,可加分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殘不堪服役,則比照上述服役時間的
規定加分百分之八。
新法也增列退伍軍人報考回流教育進修學士班與在職專班的班次
,無法享有加分優待。
高教司指出,這項辦法目前仍是草案,還有待部內法規會、部務
會報確認通過,預計最快從明年報考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的退伍軍人開
始實施。
但辦法也訂有落日條款,凡在辦法修正施行前就已退伍的人,無
論退伍多久,只要在九十四學年度前入學,仍可依原有辦法享有加分
優待,九十五學年度開始才依新規定辦理,若在辦法修正施行後才退
伍的人,則必須立即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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