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bodi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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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军人退伍三年内考高中职加分优待
时间Wed Jun 18 12:25:28 2003
中央日报
陈曼玲.台北讯
退伍军人报考大专校院可享有的加分优待范围将缩减,从现行无
论退伍多久都可加分,改为只有退伍後三年内报考才能加分,加分比
例从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但新增若报考高中职校,也可比
照大专校院享有加分优惠。新制最快明年实施,但实施前就已退伍的
人,仍可於九十四学年度前适用原有的加分优惠。 广 告
政府为照顾退伍军人就学,自四十九年起订定「退伍军人报考专
科以上学校优待办法」,给予退伍军人报考大专校院加分优惠,但近
年为配合行政程序法,教部决定在新修正公布的大学法、专科学校法
、高级中学法与职业学校法中,赋予退伍军人就学优待法源依据,病
重新修正原有办法,更名为「退伍军人报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就学优
待办法」,以继续保障与辅导退伍军人升学。
高教司表示,新法与旧法的不同之处,在於目前退伍军人只有报
考大专校院才可享有优待,新法则扩大适用对象至报考高中职校也可
优待,加分方式比照报考大专校院办理。
另外,现行办法对於适用加分优待的退伍时间并无任何限制,也
就是即使退伍已经长达十余年,退伍军人仍可凭特种身分,在报考大
专校院时得到加分优惠;但教育部评估後认为,此办法的立意系考量
退伍军人已经离校数年,如报考一般学制的大学或转学考,成绩恐不
及应届生,为鼓励并协助退伍军人继续升读一般学制的大学,所以给
予优待,若退伍太久,则应视同一般社会人士,不宜再享有优待。
因此,新办法特别增订加分的有效时间为退伍後三年,退伍超过
三年者,将不再给予任何升学优待,而退伍三年内的加分优待标准,
将依退伍时间分级订定,若在营服现役时间达五年以上,退伍一年内
可依总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退伍二年内可加分百分之二十,退伍三
年内可加分百分之十五。
若在营服满义务役法定役期未满五年,新办法明定考生可加分百
分之八;若在营服现役时间因作战或因公成残不堪服役而免疫或除役
,可加分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残不堪服役,则比照上述服役时间的
规定加分百分之八。
新法也增列退伍军人报考回流教育进修学士班与在职专班的班次
,无法享有加分优待。
高教司指出,这项办法目前仍是草案,还有待部内法规会、部务
会报确认通过,预计最快从明年报考高中职或大专校院的退伍军人开
始实施。
但办法也订有落日条款,凡在办法修正施行前就已退伍的人,无
论退伍多久,只要在九十四学年度前入学,仍可依原有办法享有加分
优待,九十五学年度开始才依新规定办理,若在办法修正施行後才退
伍的人,则必须立即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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