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770316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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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兩岸盃裁判講評(羅智強)
時間Wed May 13 08:24:07 2009
轉載自裁判 羅智強學長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astvoice/2934892
學長真用心!
壹、總體評論—相關判準
财 汹看稿之扣分,主辦單位的比賽規定,評審會納入裁判項目,但僅會作為扣分項,
不因此決定勝負。
财 汹在積分制中,由於同時要進行十四隊的積分比較,細項分數反而會對評審產生干
擾(評審不可能同時記得十四隊在八個細項的相對表現),強行作細項評定意義不大。
因此本人僅作總成績之評定,不作細項評定。
财 汹一般講評在賽後即以口語方式進行,裁判的印象新鮮,精確度較高,而本次比賽
連評七場後,筆者係依據當場的筆記,作事後的評論整理,記憶或不精確,若干用語,
並無法精確反映比賽現場的用語,在此先為敘明。
财 汹限於時間心力,筆者並不打算對每一場都作「詳細評語」,因此,有些場次的評
語可能會較簡略,不代表該場比賽較不精采或較不值得評語。
第四場 東吳大學(正方) vs. 東海大學(反方)
1. 一如前幾場的正方,東吳大學也沿了「全有全無」的排除法,先對命題作討論
範圍的限制。
但東吳更具體的指出了,他們要以「才德兼備」的情況下,進行才德的重要性或優
先性的比較。
其以「德」的標準較有僵固性,而「才」的標準較易隨時代的演進而有所變化。這
一點,反方的東海大學雖然也舉出了如「複製人禁制」、「人體試驗禁制」來反映道德
標準也會有所變遷。但這樣的舉例,在反方的論述中不論強度、頻繁度均不強烈,大體
上可以認知其有「論點削弱」的功效。但德的僵固性大於才的僵固性此一正方論證,本
人心證仍傾向接受。
下一個問題是,這樣的僵固性差別,是否可以導為重要性或優先性的比較標準。而
這也是東海大學提出質疑的部分,質疑為什麼會變的東西就比不會變的東西重要。
唯反方僅點出「問句」式的質疑,是不夠的。宜更進一步透過概念闡述或例證,來
說明會變的事物不等於其重要性。甚至應更有企圖心的反向解釋,正因為道德有僵固性
,所以才代表重要。就像我們通常持有最久的東西,通常就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東西。
唯這一部分的論擊較缺乏,是可惜之處。
2. 東吳也提出了傳統正方會提出的道德可測性問題,但表現方式更具攻擊性。東
吳提出了類似「識德之明」的概念,亦即,要檢視員工有德無德,也是一種才能,若沒
有這種才能,企業更會暴露在任用無德之人的風險下。由此可見,「才仍重於德」。這
部分,東海的回應方式屬於較「直斷式」與「問句式」的否認這樣的論述。但缺乏對立
性的論述以及例證的舉列。
第六場 銘傳大學(正方)vs. 東吳大學(反方)
1. 銘傳採取比較大膽的策略,一開始即全面性的強調企業的功利面向,根本性的
排除企業應有的道德思考,認為獲利即是企業的道德。企業要的就是獲利而不是普渡眾
生。這種大開大闔的策略,雖然會增加一些風險,可以完全捨棄許多論述上的包衭,也
比較容易達到主導戰場的效果,將對手吸引到己方設定的戰場內攻防。
2. 唯這樣的效果,在本場並沒有實際上實現。這與本場反方東吳大學也採用了的
一定程度的不典型策略有關。
3. 本場的反方,東吳對道德採取的是切割式的限縮論,亦即只探就與職業相關的
職業道德,而排除了社會式的道德。這將使得雙方戰場都更聚焦。也使得銘傳一開始想
要發動的若干例證攻防失去效果。例如其以某企業家物化女性(不合社會道德通念)的
言論,仍無礙其成為一個好的、成功的企業家,欲發動對反方論證的攻擊,即失去效果
。因為,反方已將社會通念的道德與職業道德進行切割,換言之,就反方的潛在邏輯論
,其亦不反對一個物化女性不符合社會道德通念的企業家會是個合格的企業家。
4. 而東吳也不像其他場次的反方,多半不正面肯認或只隱誨地接受「全有全無的
排除」,而一開始即表明其接受全有全無的排除。而接下來,東吳則要進行的是用大量
的論據、例子來凸顯,無德的傷害頻率遠大於無才。
5. 銘傳也有一些傳統戰場的開啟,例如懷疑道德的可測性。但在東吳的論證模式
下,並不似其他部分場次的反方否認可測性較低,而是認為,正因其難測所以重要。並
輔以陳述品德有瑕也將影響工作表現。東吳這樣的回應,也形成一定的戰場利益的平衡
效果。
6. 但銘傳戰略的風險控管上,筆者認為有若干要加強之處。例如,當東吳打算在
銘傳的「純功利企業觀」論述下,製造矛盾時,提出了若干質問。例如:若在其他勞工
保護法律較不周全的國家,正方是不是同意企業可以用不人道的方式剝削勞工,只要不
違反當地法律?銘傳非常斷然地答是,他們同意。這雖然可以解決內部價值矛盾。但若
從社會總體福址論切入時,則仍銘傳這樣的策略介定,仍有受傷可能性。其實,個人認
為,可以在「是」的背後加上「補充解釋」。例如:如果認為這不好,這不是企業的問
題,而是法律的問題,是該國法律,甚至國際法該如何規範節制這些剝削勞工的情形。將
不由法律去解決,而希圖由企業道德去解決,是不切實際也對企業不公平的。當然,這
只是一個評審的「隱形論證」,因為實際上並未在場上發生,一不在心證的範圍內,二
,也不代表這樣的論證就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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