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770316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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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两岸盃裁判讲评(罗智强)
时间Wed May 13 08:24:07 2009
转载自裁判 罗智强学长 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castvoice/2934892
学长真用心!
壹、总体评论—相关判准
财 汹看稿之扣分,主办单位的比赛规定,评审会纳入裁判项目,但仅会作为扣分项,
不因此决定胜负。
财 汹在积分制中,由於同时要进行十四队的积分比较,细项分数反而会对评审产生干
扰(评审不可能同时记得十四队在八个细项的相对表现),强行作细项评定意义不大。
因此本人仅作总成绩之评定,不作细项评定。
财 汹一般讲评在赛後即以口语方式进行,裁判的印象新鲜,精确度较高,而本次比赛
连评七场後,笔者系依据当场的笔记,作事後的评论整理,记忆或不精确,若干用语,
并无法精确反映比赛现场的用语,在此先为叙明。
财 汹限於时间心力,笔者并不打算对每一场都作「详细评语」,因此,有些场次的评
语可能会较简略,不代表该场比赛较不精采或较不值得评语。
第四场 东吴大学(正方) vs. 东海大学(反方)
1. 一如前几场的正方,东吴大学也沿了「全有全无」的排除法,先对命题作讨论
范围的限制。
但东吴更具体的指出了,他们要以「才德兼备」的情况下,进行才德的重要性或优
先性的比较。
其以「德」的标准较有僵固性,而「才」的标准较易随时代的演进而有所变化。这
一点,反方的东海大学虽然也举出了如「复制人禁制」、「人体试验禁制」来反映道德
标准也会有所变迁。但这样的举例,在反方的论述中不论强度、频繁度均不强烈,大体
上可以认知其有「论点削弱」的功效。但德的僵固性大於才的僵固性此一正方论证,本
人心证仍倾向接受。
下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僵固性差别,是否可以导为重要性或优先性的比较标准。而
这也是东海大学提出质疑的部分,质疑为什麽会变的东西就比不会变的东西重要。
唯反方仅点出「问句」式的质疑,是不够的。宜更进一步透过概念阐述或例证,来
说明会变的事物不等於其重要性。甚至应更有企图心的反向解释,正因为道德有僵固性
,所以才代表重要。就像我们通常持有最久的东西,通常就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东西。
唯这一部分的论击较缺乏,是可惜之处。
2. 东吴也提出了传统正方会提出的道德可测性问题,但表现方式更具攻击性。东
吴提出了类似「识德之明」的概念,亦即,要检视员工有德无德,也是一种才能,若没
有这种才能,企业更会暴露在任用无德之人的风险下。由此可见,「才仍重於德」。这
部分,东海的回应方式属於较「直断式」与「问句式」的否认这样的论述。但缺乏对立
性的论述以及例证的举列。
第六场 铭传大学(正方)vs. 东吴大学(反方)
1. 铭传采取比较大胆的策略,一开始即全面性的强调企业的功利面向,根本性的
排除企业应有的道德思考,认为获利即是企业的道德。企业要的就是获利而不是普渡众
生。这种大开大阖的策略,虽然会增加一些风险,可以完全舍弃许多论述上的包衭,也
比较容易达到主导战场的效果,将对手吸引到己方设定的战场内攻防。
2. 唯这样的效果,在本场并没有实际上实现。这与本场反方东吴大学也采用了的
一定程度的不典型策略有关。
3. 本场的反方,东吴对道德采取的是切割式的限缩论,亦即只探就与职业相关的
职业道德,而排除了社会式的道德。这将使得双方战场都更聚焦。也使得铭传一开始想
要发动的若干例证攻防失去效果。例如其以某企业家物化女性(不合社会道德通念)的
言论,仍无碍其成为一个好的、成功的企业家,欲发动对反方论证的攻击,即失去效果
。因为,反方已将社会通念的道德与职业道德进行切割,换言之,就反方的潜在逻辑论
,其亦不反对一个物化女性不符合社会道德通念的企业家会是个合格的企业家。
4. 而东吴也不像其他场次的反方,多半不正面肯认或只隐诲地接受「全有全无的
排除」,而一开始即表明其接受全有全无的排除。而接下来,东吴则要进行的是用大量
的论据、例子来凸显,无德的伤害频率远大於无才。
5. 铭传也有一些传统战场的开启,例如怀疑道德的可测性。但在东吴的论证模式
下,并不似其他部分场次的反方否认可测性较低,而是认为,正因其难测所以重要。并
辅以陈述品德有瑕也将影响工作表现。东吴这样的回应,也形成一定的战场利益的平衡
效果。
6. 但铭传战略的风险控管上,笔者认为有若干要加强之处。例如,当东吴打算在
铭传的「纯功利企业观」论述下,制造矛盾时,提出了若干质问。例如:若在其他劳工
保护法律较不周全的国家,正方是不是同意企业可以用不人道的方式剥削劳工,只要不
违反当地法律?铭传非常断然地答是,他们同意。这虽然可以解决内部价值矛盾。但若
从社会总体福址论切入时,则仍铭传这样的策略介定,仍有受伤可能性。其实,个人认
为,可以在「是」的背後加上「补充解释」。例如:如果认为这不好,这不是企业的问
题,而是法律的问题,是该国法律,甚至国际法该如何规范节制这些剥削劳工的情形。将
不由法律去解决,而希图由企业道德去解决,是不切实际也对企业不公平的。当然,这
只是一个评审的「隐形论证」,因为实际上并未在场上发生,一不在心证的范围内,二
,也不代表这样的论证就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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