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soboss (哲耀)
看板SCU_debate
標題大法盃
時間Mon Mar 31 13:29:57 2008
2008年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大法盃】辯論賽
近年來,法律科系陸續設立,法律系也成為社會組學生選擇志願時的優先選擇,也許對未來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期待,是很多學生選擇就讀法律系的原因。但進入法律系就讀之後,開始接觸到的語言或是專業內容往往與過往生活經驗有極大的差異,由於法學是將社會規範價值高度抽象化後之產物,對於一般人而言,抽象的思考一向不是文化中的習慣,要理解法學語言的確有其進入障礙。因此若是將法律知識和口語表達結合,翻譯複雜的法律語言,才能夠使法律觀念普及至一般大眾。為推廣法學教育及辯論活動,東海大學法律系系學會及辯論社特舉辦2008年全國大專院校法律
系辯論賽,辯論代表的不是口舌之爭,也不是得理不饒人,辯論最重要的是將各種不同的意見充分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學習聆聽與思考,包容與寬恕。我們希望辯論帶來的不是紛爭而是溝通,不是堅持而是合諧。本次活動中期待法律系學生能善用邏輯思考能力,關心法律議題及研究分析其成因及解決辦法,並訓練口語表達能力,對於即將步入社會之法律系學生,在學校的課程之外,提供增進實務經驗之機會。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東海大學
(二)承辦單位:東海大學辯論社.東海大學法律系系學會
(三)協辦單位:
二.活動時間
(一) 第一次領隊會議:中華民國97年4月6日
(二) 開幕式、初賽:中華民國97年5月10日
(三) 複賽:中華民國97年5月11日
(四) 冠亞季殿賽、閉幕式:中華民國97年5月11日
三.活動地點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
四.參賽對象
(一)各法律系(附件一)大學部在學學生(夜間部可),雙主修學生可,不接受輔系生,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要求選手出示學生證。
(二)以系為單位,每系不限一隊,共招收二十四隊,每隊含領隊至少三名,至多六名選手。如報名隊伍數過多時,依照匯款時間順序先後錄取。
五、報名方式(一)報名費二千元,保證金一千元,比賽結束取回保證金須符合下列規定事項:
1.各隊須至少三人出席開幕式,前八強全體出席閉幕式。
2.依大會安排之比賽場次準時出賽。
3.其他主辦單位規定事項。
(二)請將報名表(附件二)寄至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4月3日下午5時。
六.題目由主辦單位公佈後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投票決定。
七.賽制採新式奧瑞岡五五四制
八.獎項設置
(一) 團體獎:冠軍-獎金12000元,獎盃一座。
亞軍-獎金8000元,獎盃一座。
季軍-獎金6000元,獎盃一座。
殿軍-獎金4000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辯士獎:
於進入決賽隊伍中各取一名,不分名次,共計四名。每位頒發獎金1000元及獎牌一面。其資格需出賽三場以上,取最優三場計算之,若無符合資格者得從缺。九、大會執掌
執行長:吳昀穎 0953283456
[email protected]
執行秘書:陳盈如 0921375015
裁判長:盧信吉 0939260690
賽務長:張慧妮 0928157146
總務長:劉昭廷
生輔長:陳翰堂
資訊長:廖晏誼
附件一:邀請學校一覽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中正大學法律學系、銘傳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台北大學法學系、台北大學司法學系、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高雄大學法律學系、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國防大學法律學系、靜宜大學法律學系、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開南大學法律學系、亞洲大學法律學系、興國管理
學院財經法律學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致理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僑光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崇右技術學院資訊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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