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mensch (Auferstehung)
看板SCU_Templar
標題Re: [回覆] 關於SCU_SUSA版主susa52資格一案及其他
時間Thu Sep 25 20:43:31 2008
※ 引述《joseph ( )》之銘言:
: 提出一些小小的看法。
: 我認為今天ptt會制訂出「上站數/文章數:500次/200篇 or 上站數1000次」
: 之限制,乃是基於板主對於管理板務之能力、熟悉度,
: 基於上站數or文章數之數據,推定該板主是否有能力、是否對BBS熟悉。
關於您的疑問... 該申請者本人目前為共用帳號的使用者
而關於共用帳號之申請,吾已令其補正。
: 今天,讓一個上站數、文章數皆不到三位數的帳號擔任公開討論看板之板主,
: 真的有能力管理好看板嗎?對於BBS之管理熟悉嗎?
: 難保不會發生一些處理上之爭議。
承上。
: 個人認為,公開看板之板主限制應從嚴,
: 且該帳號為共用帳號的話,日後有爭議事件發生時,
: 會不會發生誰都不承認使用該帳號之羅生門事件?
共用帳號有共用帳號申請的程序,且並非吾所設立的。
該部分請至ID_Multi看板詢問。
: 另外,想請問小組長,在開板之時,
: 是否有告知每個板主,請他們隨時注意BM板及Announce板?
: 甚至是該群組之組務規定的看板,
: 就我從小組長開每一個板之文章所見,
: 小組長似乎是沒有做此告知動作?
無版主經驗的申請者,我以水球/開版文提醒,
並言若發生任何看板管理上的問題得致函予我詢問。
謝謝你的關心。
: 想請問小組長,如果沒有告知板主,甚至是第一次擔任板主之人,
: 日後發生問題、爭議之時,小組長是否要負起連帶責任?
: 因為我也看過很多板主,常常說「不知道有這些規定」,
: 因此提出此質疑,請小組長撥冗回覆,謝謝!
基本上,沒有所謂「連帶責任」的問題。站方並無此規定。
發生爭議時,不會因當事人知不知道站方規則,有任何責任上的差異。
事實上,這些站方規則 都載明於 批踢踢實業坊 諸多站務看版內。
身為一使用批踢踢實業坊服務之人,自有其義務去瞭解使用規則,何況
為一看板管理者。
東吳群組小組長 Mitmen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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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Mitmensch】 東吳大學群組組務版 看板《SCU_Templar》
我在哪?
大專院校 大學, 科大, 研所 [dreamwave]
Univ_Taipei 大學 Σ台北地區 師大/北大/陽明/輔大
SCU 東吳 Σ東吳大學 [Mitmensch]
SCU_Templar 組務 ◎東吳大學群組組務版 Mitmen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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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60
1F:推 tobyben:基本上 在你想開版當版主時 就應該去看站 59.112.56.127 09/26 02:13
2F:→ tobyben:規 群組長沒有義務要跟你說 @@" 59.112.56.127 09/26 02:13
3F:→ tobyben:如果認為這樣很困難的話 我想也不用當板主 59.112.56.127 09/26 02:14
4F:→ tobyben:畢竟有更多更難的事情要板主處理!!!!!! 59.112.56.127 09/26 02:15
5F:→ tobyben:相較於去看規定來說 59.112.56.127 09/26 02:15
6F:推 joseph:BM板是沒有板主權限的人看不到的。 220.137.59.27 09/26 03:41
7F:→ joseph:有時候,有些事情如果只在BM板說, 220.137.59.27 09/26 03:41
8F:→ joseph:而連對於BM板是什麼?在哪裡?的人來說, 220.137.59.27 09/26 03:42
9F:→ joseph:你不告知他有這個板,他會知道嗎? 220.137.59.27 09/26 03:42
10F:→ Mitmensch:不知BM版 並不會因此沒管道知道站規... 122.116.180.60 09/26 07:30
11F:推 tobyben:你想太多 有規定的話 不可能只在BM版公佈 59.112.42.222 09/26 16:56
12F:→ tobyben:怎麼可能規定只有板主知道 使用者不知= = 59.112.42.222 09/26 16:56
13F:推 yachuchu:M大我對不起你 <(__ __)> 讓你辛勞了 218.166.30.85 09/27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