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7235 (極地牧羊童)
看板SCU_Talk
標題給東吳法律系學弟妹的公開信
時間Fri Jul 1 22:25:04 2011
※ [本文轉錄自 SCU_LAWS 看板 #1E3OeZHT ]
作者: allen7235 (極地牧羊童) 看板: SCU_LAWS
標題: 給東吳法律系學弟妹的公開信
時間: Fri Jul 1 16:49:35 2011
給東吳法律系的學弟妹:
這封信其實不單是給讀東吳法律的你/妳
而是給所有跟你們年紀相仿的人。
但我始終對東吳法律有最深刻的情感,
所以寫作的對象始終是東吳的學弟妹。
我們這活動所徵求的,
大約就是現在大二~大三的你/妳吧。
你應該才剛學過了憲法行政法不久,
有些剛萌芽的憲法意識了。
還記得我剛接觸公法的時候,
在課堂教室的角落、或是學校的走廊、附近的餐廳,
時常有同學討論公法問題。
那就常常會有這樣的情況:
A說這有問題
B拿訴訟要件嗆A
A回擊說要找實務上的案例
B就接著打趣說那你可以找人告。
但是呢,到了現在,
畢業了、讀了研究所公法組、
看到了憲政實際運作、還讀了相關文章,
跟朋友學長前輩討論,而真的想找人告時,
就會發現,這類想法在傳布的過程
遇到的聲音會是:
神經病、天真、無意義、耍花招、想紅、才讀一些書就想拿來用
浪費社會資源、玩弄法律、吃飽太閒、干你什麼事
然而,
當我把活動消息轉貼到PTT的綠黨板板上時,
才猛然驚覺:綠黨的人都成立政黨了,但還是發展得很艱苦,
相較之下我也只是四處張貼消息時遇到了幾個難纏的傢伙。
我一個朋友昨天才念我:
你做這個什麼都沒有,人家黨工在板上回嗆你就有錢領。
這讓我想起,
在變形金剛III之中,
男主角是失業的,
他老爸還笑他"連你的車子都有工作了!"
(很巧,變形金剛中也有超級有錢的黨工)
我想,
會有這種碎碎念的感想文出現
大概是因為情緒波動呈現理想與現實的黃金交叉吧
縱然,
人是理性與感性的混合體,
但是,
一個公民行動過於訴諸感情,
也是不夠平穩的,
所以,
還是謹慎地請你/妳要把這行動所附的資料看完,
而能夠充分了解到:
(1)
這次只有1992年114~316出生的你/妳
才能夠阻止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因為在行政訴訟制度上
只有你們才具有原告適格
只有你們的手上才握有叫做"訴訟權能"的鑰匙
(2)
你所爭取的,
除了你的選舉權,
還有要求從政者(也就是相對於小朋友的大人們)不能夠恣意:
不能夠恣意更改選舉日期、不能夠恣意延長憲政空窗期
(3)
在國代自肥、里長延選等案件中,大法官有機會說話;
但北縣中市高縣台南縣市延選(所以才有五都大選),大法官卻沒有機會說話,因為沒有人
提起訴訟或釋憲。
或許有人會說「這次不能投,那下次再投就好了」,
但如果下次又有人不能投呢?叫他下次再投嗎?
所以我們要容許每次投票動輒有數萬票可以被影響嗎?
就算這活動失敗了,地球還是照轉,台灣也不會沉沒,
只是往後會持續看到憲政亂象,
罵一罵之後發現,還是沒法度,然後又算了,
這樣的狀況會「無限循環」,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大家思索台灣任何一個問題的時候,
最後都會發現台灣是「整組壞掉」。
唯有每次的不公義都站出來,
才能停止每一次的不公義。
公義與不公義的決鬥永遠不會停止:
就像法國大革命之後法國並不是永遠自由平等博愛;
就像美國獨立運動之後美國也並不是永遠人皆生而平等;
就像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也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就像王子與公主並不會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就像所有英雄故事永遠有下一個壞人。
總而言之
希望你也可以花一點時間,
細讀活動資料。
如果你看了之後有FU了,
請跟我聯絡
東吳法律97A
光倫
--------------
-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2012總統立委併選,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我們應該讓一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
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
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email protected]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60029200732748
完整&重點劃記說明
請至
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29.html
1、勝敗疑慮、可否成案等問題請參考陳英鈐教授假設案例中的訴狀,首投族作為憲法守
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
2、我們有律師,但也希望有更多法律人集思廣益提供意見。
3、憲法與政治無法分離,但此活動並非出於政黨利益考量。
該文下載:
http://tinyurl.com/3j36a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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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0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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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xagi1988:這個時間的小孩 是要升大一還是升大二= =a 07/01 22:52
2F:→ toy4500809:END 07/01 23:05
3F:推 dcogdd:雖然我看不懂也沒資格 不過還是推一個 07/01 23:26
4F:→ onlyforptt:竟然被雷到變形金剛3...= = 07/01 23:28
5F:推 setashuyo:加油!!! 07/02 00:02
6F:推 kua594:牧羊童推~ 07/02 00:03
7F:推 tedious123:雖然我不是法律系,但還是推用心~~用心~推 07/02 00:06
8F:推 leila62kyoko:雖然我年紀過了不過也送你個推 07/02 00:35
9F:推 wonderpea:推 年紀符合 但不是法律系@@ 07/02 00:35
10F:→ TheMidnight:看完沒感覺,抱歉給箭頭。 07/02 00:59
11F:→ bounce12340:為什麼合併不好的呢?少辦幾次選舉可以省下不少口水耶 07/02 01:08
12F:→ bounce12340:而且照你的說法,多分幾次選舉造成的政治空窗期更大 07/02 01:09
13F:推 bluelamp:爆年紀... 推用心~ 07/02 01:22
14F:推 chicken214:台灣選舉太頻繁了 合併是好的..不管在什麼時候舉辦選舉 07/02 02:29
15F:→ chicken214:本來就會有首投族的問題... 07/02 02:30
16F:推 ArthurYin:其實問題是之前民選的官員跟人民約定的任期沒那麼長,現 07/02 02:40
17F:→ ArthurYin:在卻沒經過人民決定自己又延長,這很危險的,如果此風一 07/02 02:40
18F:→ ArthurYin:長,那麼以後選一個民選官員後是不是又可以藉故隨時延長 07/02 02:41
19F:→ ArthurYin:任期呢?這或許是一些值得擔憂的事 07/02 02:41
20F:推 ArthurYin:突然發現我搞錯議題了XD可以刪推文嗎XD? 07/02 02:44
21F:噓 sppmg:贅字過多!也沒交代問題點。請不要在當律師時讓法官睡著! 07/02 02:48
22F:→ sppmg:我認為標題也不合,為何不直接寫「徵求原告」呢! 07/02 02:52
23F:→ sppmg:這和法律「系」有關嗎?法律系的同學,你說呢? 07/02 02:54
24F:→ blueberrypie:讓人看到不想看,箭頭~... 07/02 12:07
25F:→ rexagi1988:原文發在法律系板 才用法律系當開頭的吧 07/02 14:37
26F:噓 flyinbread:理念不同 07/02 16:11
27F:→ allen7235:並非限於法律系唷 任何科系都可以呀 07/02 19:04
28F:→ allen7235:分隔線後面有活動說明 07/02 19:05
29F:→ allen7235:因為這是活動的一部份 07/02 19:05
30F:→ allen7235:造成誤會不好意思 07/02 19:05
31F:→ allen7235:@sppmg: 文後有附一個檔案連結 07/02 19:11
32F:→ allen7235:抱歉,我的文章排版太醜讓您失去耐心 07/02 19:12
33F:→ allen7235:給在這的學弟妹:不限法律系喔 只要符合年齡要求 07/02 19:13
34F:→ allen7235:即可與我聯絡 07/02 19:13
35F:→ sppmg:我所在意的不是排版,是內容過於冗查。試想總統候選人若將 07/02 19:19
36F:→ sppmg:造勢晚會的方法拿到路邊實行,有多少人會停下觀看?對不特定 07/02 19:20
37F:→ sppmg:者宣傳就是要簡潔有力。就像一篇論文,在文章開始前必然有 07/02 19:21
38F:→ sppmg:前言做簡介,有興趣再往下看。你的文章感情訴求太多,翻了 07/02 19:22
39F:→ sppmg:好幾頁還沒看到重點,別人就不會想看了。 07/02 19:22
40F:→ sppmg:而且內容也有問題。看完內容,只知道併選,連提前還是延後都 07/02 19:24
41F:→ sppmg:不清楚,還要點網頁、查資料,這對大多數路過者而言,應該 07/02 19:24
42F:→ sppmg:懶得去做。 07/02 19:25
43F:推 furttu:給樓上 我想原PO是希望能詳細說明 而對大多數人來說 07/02 20:28
44F:→ furttu:事實上對大家而言是相對陌生的概念 多做說明很好阿 07/02 20:29
45F:→ furttu:更何況原PO把一些缺點都寫出來了阿 這不就是爭點所在 07/02 20:31
46F:→ furttu:再說如果僅以大家懶得看為由就講得不清不楚 這樣不是更糟 07/02 20:32
47F:噓 Xenomanie: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法官沒空聽你講這麼多有的沒的) 07/03 01:44
48F:噓 zhuchiue:爭點先列出來,再展開詳細說明比較妥當。 07/03 02:56
49F:→ furttu:原來大家都把自己當作法官囉? 厲害厲害 07/03 09:12
50F:→ allen7235:這封信是寫給學弟妹看,不是寫給法官 07/03 14:02
51F:→ allen7235:標題很明顯 07/03 14:02
52F:→ allen7235:不用噓這種事情 07/03 14:03
53F:噓 antonyliu:虛雷到我 我還沒看過變型金剛3欸 07/03 22:18
54F:推 livtyler0828:可惜我太老 07/0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