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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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给东吴法律系学弟妹的公开信
时间Fri Jul 1 22:25:04 2011
※ [本文转录自 SCU_LAWS 看板 #1E3OeZHT ]
作者: 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看板: SCU_LAWS
标题: 给东吴法律系学弟妹的公开信
时间: Fri Jul 1 16:49:35 2011
给东吴法律系的学弟妹:
这封信其实不单是给读东吴法律的你/你
而是给所有跟你们年纪相仿的人。
但我始终对东吴法律有最深刻的情感,
所以写作的对象始终是东吴的学弟妹。
我们这活动所徵求的,
大约就是现在大二~大三的你/你吧。
你应该才刚学过了宪法行政法不久,
有些刚萌芽的宪法意识了。
还记得我刚接触公法的时候,
在课堂教室的角落、或是学校的走廊、附近的餐厅,
时常有同学讨论公法问题。
那就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
A说这有问题
B拿诉讼要件呛A
A回击说要找实务上的案例
B就接着打趣说那你可以找人告。
但是呢,到了现在,
毕业了、读了研究所公法组、
看到了宪政实际运作、还读了相关文章,
跟朋友学长前辈讨论,而真的想找人告时,
就会发现,这类想法在传布的过程
遇到的声音会是:
神经病、天真、无意义、耍花招、想红、才读一些书就想拿来用
浪费社会资源、玩弄法律、吃饱太闲、干你什麽事
然而,
当我把活动消息转贴到PTT的绿党板板上时,
才猛然惊觉:绿党的人都成立政党了,但还是发展得很艰苦,
相较之下我也只是四处张贴消息时遇到了几个难缠的家伙。
我一个朋友昨天才念我:
你做这个什麽都没有,人家党工在板上回呛你就有钱领。
这让我想起,
在变形金刚III之中,
男主角是失业的,
他老爸还笑他"连你的车子都有工作了!"
(很巧,变形金刚中也有超级有钱的党工)
我想,
会有这种碎碎念的感想文出现
大概是因为情绪波动呈现理想与现实的黄金交叉吧
纵然,
人是理性与感性的混合体,
但是,
一个公民行动过於诉诸感情,
也是不够平稳的,
所以,
还是谨慎地请你/你要把这行动所附的资料看完,
而能够充分了解到:
(1)
这次只有1992年114~316出生的你/你
才能够阻止高达4个月的宪政空窗期。
因为在行政诉讼制度上
只有你们才具有原告适格
只有你们的手上才握有叫做"诉讼权能"的钥匙
(2)
你所争取的,
除了你的选举权,
还有要求从政者(也就是相对於小朋友的大人们)不能够恣意:
不能够恣意更改选举日期、不能够恣意延长宪政空窗期
(3)
在国代自肥、里长延选等案件中,大法官有机会说话;
但北县中市高县台南县市延选(所以才有五都大选),大法官却没有机会说话,因为没有人
提起诉讼或释宪。
或许有人会说「这次不能投,那下次再投就好了」,
但如果下次又有人不能投呢?叫他下次再投吗?
所以我们要容许每次投票动辄有数万票可以被影响吗?
就算这活动失败了,地球还是照转,台湾也不会沉没,
只是往後会持续看到宪政乱象,
骂一骂之後发现,还是没法度,然後又算了,
这样的状况会「无限循环」,
这也就是为什麽当大家思索台湾任何一个问题的时候,
最後都会发现台湾是「整组坏掉」。
唯有每次的不公义都站出来,
才能停止每一次的不公义。
公义与不公义的决斗永远不会停止:
就像法国大革命之後法国并不是永远自由平等博爱;
就像美国独立运动之後美国也并不是永远人皆生而平等;
就像辛亥革命之後中华民国也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
就像王子与公主并不会永远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就像所有英雄故事永远有下一个坏人。
总而言之
希望你也可以花一点时间,
细读活动资料。
如果你看了之後有FU了,
请跟我联络
东吴法律97A
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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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断投族守护宪法」公民行动
2012总统立委并选,
生气吗?那麽我们应该做什麽?
我们应该让一个虚拟的案例成真,发起一个公民运动,找到具有原告资格的「断投族」,
让公益律师协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启动法院对於并选决定的审查权,宣判并选决定
违法违宪,让宪政体制回归正常、让从政者知所警惕,让全世界知道我国的民主实力。
所以我们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选会
只有你们才能守护宪法
如果你/你愿意担任原告
如果你/你认识原告
如果你/你愿意加入本案律师团队
如果你/你愿意赞助本案费用
请与我们联络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内信)
但愿不会万事俱备 只欠原告
「徵求断投族守护宪法」公民行动
活动发起人郑光伦 敬上
[email protected]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脸书活动网页参加连署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60029200732748
完整&重点划记说明
请至
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29.html
1、胜败疑虑、可否成案等问题请参考陈英钤教授假设案例中的诉状,首投族作为宪法守
护神,台湾法学杂志第176期。
2、我们有律师,但也希望有更多法律人集思广益提供意见。
3、宪法与政治无法分离,但此活动并非出於政党利益考量。
该文下载:
http://tinyurl.com/3j36a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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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77.20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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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209.146
1F:推 rexagi1988:这个时间的小孩 是要升大一还是升大二= =a 07/01 22:52
2F:→ toy4500809:END 07/01 23:05
3F:推 dcogdd:虽然我看不懂也没资格 不过还是推一个 07/01 23:26
4F:→ onlyforptt:竟然被雷到变形金刚3...= = 07/01 23:28
5F:推 setashuyo:加油!!! 07/02 00:02
6F:推 kua594:牧羊童推~ 07/02 00:03
7F:推 tedious123:虽然我不是法律系,但还是推用心~~用心~推 07/02 00:06
8F:推 leila62kyoko:虽然我年纪过了不过也送你个推 07/02 00:35
9F:推 wonderpea:推 年纪符合 但不是法律系@@ 07/02 00:35
10F:→ TheMidnight:看完没感觉,抱歉给箭头。 07/02 00:59
11F:→ bounce12340:为什麽合并不好的呢?少办几次选举可以省下不少口水耶 07/02 01:08
12F:→ bounce12340:而且照你的说法,多分几次选举造成的政治空窗期更大 07/02 01:09
13F:推 bluelamp:爆年纪... 推用心~ 07/02 01:22
14F:推 chicken214:台湾选举太频繁了 合并是好的..不管在什麽时候举办选举 07/02 02:29
15F:→ chicken214:本来就会有首投族的问题... 07/02 02:30
16F:推 ArthurYin:其实问题是之前民选的官员跟人民约定的任期没那麽长,现 07/02 02:40
17F:→ ArthurYin:在却没经过人民决定自己又延长,这很危险的,如果此风一 07/02 02:40
18F:→ ArthurYin:长,那麽以後选一个民选官员後是不是又可以藉故随时延长 07/02 02:41
19F:→ ArthurYin:任期呢?这或许是一些值得担忧的事 07/02 02:41
20F:推 ArthurYin:突然发现我搞错议题了XD可以删推文吗XD? 07/02 02:44
21F:嘘 sppmg:赘字过多!也没交代问题点。请不要在当律师时让法官睡着! 07/02 02:48
22F:→ sppmg:我认为标题也不合,为何不直接写「徵求原告」呢! 07/02 02:52
23F:→ sppmg:这和法律「系」有关吗?法律系的同学,你说呢? 07/02 02:54
24F:→ blueberrypie:让人看到不想看,箭头~... 07/02 12:07
25F:→ rexagi1988:原文发在法律系板 才用法律系当开头的吧 07/02 14:37
26F:嘘 flyinbread:理念不同 07/02 16:11
27F:→ allen7235:并非限於法律系唷 任何科系都可以呀 07/02 19:04
28F:→ allen7235:分隔线後面有活动说明 07/02 19:05
29F:→ allen7235:因为这是活动的一部份 07/0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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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allen7235:抱歉,我的文章排版太丑让您失去耐心 07/02 19:12
33F:→ allen7235:给在这的学弟妹:不限法律系喔 只要符合年龄要求 07/02 19:13
34F:→ allen7235:即可与我联络 07/0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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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F:→ sppmg:造势晚会的方法拿到路边实行,有多少人会停下观看?对不特定 07/02 19:20
37F:→ sppmg:者宣传就是要简洁有力。就像一篇论文,在文章开始前必然有 07/02 19:21
38F:→ sppmg:前言做简介,有兴趣再往下看。你的文章感情诉求太多,翻了 07/02 19:22
39F:→ sppmg:好几页还没看到重点,别人就不会想看了。 07/02 19:22
40F:→ sppmg:而且内容也有问题。看完内容,只知道并选,连提前还是延後都 07/02 19:24
41F:→ sppmg:不清楚,还要点网页、查资料,这对大多数路过者而言,应该 07/02 19:24
42F:→ sppmg:懒得去做。 07/02 19:25
43F:推 furttu:给楼上 我想原PO是希望能详细说明 而对大多数人来说 07/02 20:28
44F:→ furttu:事实上对大家而言是相对陌生的概念 多做说明很好阿 07/02 20:29
45F:→ furttu:更何况原PO把一些缺点都写出来了阿 这不就是争点所在 07/02 20:31
46F:→ furttu:再说如果仅以大家懒得看为由就讲得不清不楚 这样不是更糟 07/02 20:32
47F:嘘 Xenomanie:你的诉求到底是什麽?(法官没空听你讲这麽多有的没的) 07/03 01:44
48F:嘘 zhuchiue:争点先列出来,再展开详细说明比较妥当。 07/03 02:56
49F:→ furttu:原来大家都把自己当作法官罗? 厉害厉害 07/03 09:12
50F:→ allen7235:这封信是写给学弟妹看,不是写给法官 07/03 14:02
51F:→ allen7235:标题很明显 07/03 14:02
52F:→ allen7235:不用嘘这种事情 07/03 14:03
53F:嘘 antonyliu:虚雷到我 我还没看过变型金刚3欸 07/03 22:18
54F:推 livtyler0828:可惜我太老 07/0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