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805805 (阿盧)
看板SCU_LawFB
標題[請益] 刑訴問題
時間Sun Nov 7 22:45:41 2010
有誰知道
台灣地區第一.二級法院之名稱為標示{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與大陸地區不同(如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其理由和在
救救小弟不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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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94.84
1F:推 kpnyao:因為一邊一國,制度不同 11/08 13:18
2F:→ BHSB:如果你是上黃朝義老師的課 他會認為台灣是贅字 11/08 14:02
3F:→ BHSB:此涉及審判權極管轄權之區分的問題,黃老師堅持一個主權一個審 11/08 14:03
4F:→ BHSB:判權,所以軍事法院和普通法院不應是審判權不同的問題,另外 11/08 14:03
5F:→ BHSB:這也可能涉及我國審檢不分,黃老師認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08 14:04
6F:→ BHSB:應該是只有台北地檢署五個字,其他都是贅字 11/08 14:05
7F:→ BHSB:也就是說目前實務這樣的用語是錯的,會令人誤解難道我們不只一 11/08 14:12
8F:→ BHSB:只一個審判權 11/08 14:12
9F:→ ken805805:可是我修曾有田耶 不過還是謝啦 11/08 23:01
10F:推 charlie19905:鄭弘儀表示: 11/09 23:11
12F:→ charlie19905:上面連結錯誤 11/10 01:59
14F:推 cs012345678:我覺得曾有田只是要教說法院管轄的區域與行政區域劃分 11/10 23:36
15F:→ cs012345678:之不同,如台北縣市可能由台北、士林、板橋等地院管轄 11/10 23:37
16F:→ cs012345678:所以才不是「台北市地方法院」...我也是修阿田的@@ 11/10 23:38
17F:→ ken805805:恩 好像是耶 11/12 00:44
18F:→ ken805805:野台妹還蠻好笑的 超智障 11/12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