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ybay (邪刀魔劍武雙全)
站內SCU_LawFB
標題[問題] 刑訴319
時間Mon Mar 8 22:57:56 2010
刑事訴訟法319條但書
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
為之
林俊益老師刑事訴訟法概論下 p 177 (二) 如此說道
"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配偶為之。
被害人死亡,得由其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這?
--
癩蛤蟆永遠別想吃到天鵝肉
就算有
也是別人吃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7.131
1F:推 kpnyao:那老師的理解應該是,人都已經死了,已經沒有權利能力 03/08 23:10
2F:→ kpnyao:又何來行為能力的問題,所以法定代理人不存在 03/08 23:10
那這樣的話,配偶跟直系血親的自訴權應該要解釋成獨立自訴權?
可是同一法條內作不同解釋又覺得好奇怪
※ 編輯: oldybay 來自: 218.170.7.131 (03/08 23:15)
3F:推 kpnyao:你這個問題,跟前面的問題無關吧? 03/08 23:27
4F:→ kpnyao:這個問題應該是是否需受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所拘束吧 03/08 23:28
5F:→ kpnyao:接下來,應該討論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配偶自訴的性質 03/08 23:30
6F:推 kpnyao:有三說,看你採哪說吧 03/08 23:32
7F:推 Runna:還好我沒理解錯XD 03/09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