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ybay (邪刀魔劍武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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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刑訴
時間Sat May 23 12:55:56 2009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書寫錯
限定告訴權:係特定告訴乃論之罪所賦予之告訴權。此項告訴權專屬於特定之人
,
並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規定
例如:刑事訴訟法234第一項~第三項之告訴權
本來告訴權:係因犯罪而本來取得之告訴權,如無此項告訴權人或雖有此項告訴
權人,但不能行使告訴權者,
除限定告訴權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236條之規定指定代行告訴人。
例如:......前略......、
第234條第一項~第三項、......
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上面應該是有矛盾對吧?
那
到底
234第一項~第三項
即犯 刑法 230 239 240
到底有無刑訴236的適用?
阿如果真的不能指定代行告訴
那如果某A女之某夫B 癱瘓 成植物人
然後某A每天討客兄 阿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還是說解釋上 檢察官不住海邊 不用管這麼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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癩蛤蟆永遠別想吃到天鵝肉
就算有
也是別人吃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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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00.71
1F:推 Runna:實務的確有判例是把代行告訴排除掉專屬告訴權人 05/23 13:23
2F:推 Runna:至於你舉的例子合不合理 應該要另外考量民法禁治產上的問題 05/23 13:32
3F:→ Runna:而且換個角度想A女因為夫癱瘓成植物人 無法得到可從配偶得到 05/23 13:33
4F:→ Runna:快樂或利益 會去討客兄也未必需要刑法制裁 也是有人討客兄 05/23 13:34
5F:→ Runna:照樣把癱瘓的老公照顧得好好的啊 用合理來約束感情的事 不是 05/23 13:35
6F:→ Runna:很妥當 既然老公沒有辦法表達真正的意思 是不是要交給其他人 05/23 13:36
7F:→ Runna:來代行告訴還是需要斟酌 當然代行告訴排除專屬告訴不是沒有 05/23 13:37
8F:→ Runna:他不合理之處 05/23 13:37
9F:推 Runna:連通姦罪該不該罰都可以大戰好幾篇了 科科XDDD 05/23 13:40
10F:推 abian31072:看得頭好痛!! 05/23 20:01
11F:推 titayour:我好奇這內容的出處是哪一本書...? 我沒聽過這種說法耶 05/24 00:40
12F:→ titayour:頂多只有看到 若專屬告訴人死亡不適用代行告訴人 05/24 00:43
13F:→ titayour:並沒有找到在 配偶心神喪失時不得代行告訴 @@ 05/24 00:44
14F:推 titayour:我在金台大的講義找到 這一段話了.............= = 05/24 00:50
15F:推 Runna:林鈺雄就有啦 05/24 01:27
16F:推 titayour:林鈺雄哪兒有我找不到@@ 05/24 01:47
17F:推 Runna:42頁那段用解釋上可通吧 死亡部分是實務有做出的判例 05/24 01:55
18F:→ Runna:如果有不同意見也是可以啦 沒有講死的意思 05/24 01:56
19F:推 titayour:請示過紅白書作者 他表示 專屬告訴若遇心神喪失時還是可 05/26 22:50
20F:→ titayour:以代行告訴 不過實務上對於這個問題還沒有正面的回答 05/26 22:52
21F:→ titayour:頂多只有高等法院之判決提到... 05/26 22:52
22F:推 Runna:原來如此 謝謝妳的告知^^ 05/26 23:49
23F:→ Runna:還有 歹勢 今天獅咬了牛一口XDDD 05/26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