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ucy (承先啟後)
看板SAN-YanYi
標題Re: [閒聊] 三國時魏國的尚書郎
時間Fri Aug 10 12:10:00 2007
※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 引述《cabon (低語森林悄悄寧靜)》之銘言:
: : 尚書省
: : 有 吏部 左民 客曹 五兵 度支 這五曹
: : 五曹尚書加上兩僕射一令為八座
: : 尚書郎則有 殿中 吏部 駕部 金部 虞曹 比部 南主客 祠部 度支 庫部
: : 農部 水部 儀曹 三公 倉部 民曹 兩千石 中兵 外兵 都兵
: : 別兵 考工 定科
: : 青龍二年再加上 都官 騎兵 計二十五郎
: : 有人知道 這二十五郎各自管啥業務的嗎???
: : 前幾天買了一本錢儀吉版的三國會要 裡面提到的
: 三公、比部︰漢代「三公」曹主斷獄,一說主三公文書,
: 南朝宋時與「比部」曹皆主法制。
: 那麼「三公」曹跟「比部」曹有什麼差別呢?
: 北齊的「三公」曹「掌五時讀時令,諸曹囚帳,斷罪,
: 赦日建金雞等事」。
: (這個「赦日建金雞」似乎就是南北朝後期北方的一種慣例,
: 此前並未出現)
: 至於北齊的「比部」曹,則「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
: 唐代的「比部」曹,則是管官員俸給福利與義務的相關收支,
: 跟前代差很多。
: 「比部」曹於曹魏時首度出現,不知當時這一曹到底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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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teadylife:「比部」教育部國語辭典就有解釋XD 08/10 02:26
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比部」辭條貼出如下︰
「職官名。主管審計的職務,歷代職權不一,如魏、晉時,主掌
詔書、律令的審核。唐時,負責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宋時,
主掌中外帳籍。但因隨有行政處分,故隸屬刑部。金、元以後
無此名。」
一樣是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頁,「比」字有這樣的字義︰
「詩經六義之一。即譬喻。《詩經‧大序》:『詩有六義焉,一
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事例。《禮記‧王制》:『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鄭玄‧注:『已行故事曰比。』」
這樣看起來,尚書比部郎之初設,
會不會是負責管理「故事」、案例、成法等檔案的管理,
以及援引事例時的評議事宜?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說「比部」在魏晉之時「主掌詔書、律令的審核」,
粗粗翻找了一下,沒看到具體事例,不知道這個解釋的依據為何。
《宋書‧孔季恭傳附孔淵之傳》裡有孔淵之任比部郎時的一個事例︰
「淵之大明中為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民張江陵與妻吳共罵
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值赦。律文,子賊殺傷毆父母,梟
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值赦,免刑補冶。
江陵罵母,母以之自裁,重於傷毆。若同殺科,則疑重,用毆
傷及罵科,則疑輕。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無罵母致死值
赦之科。淵之議曰:『夫題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
況乃人事。故毆傷呪詛,法所不原,詈之致盡,則理無可宥。
罰有從輕,蓋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謂。江陵雖值赦恩,
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
補冶,有允正法。』如淵之議,吳免棄市。」
孔淵之的這則記事,是宋孝武帝大明年間發生的一起案件,
案中情事剛好是刑律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裡的三不管,
律文規定對於案中犯罪人的行為都沒有準確該當,
導致此處律文適用上的困難,這時孔淵之針對此處的律文適用問題提出看法,
看來孔淵之針對張江陵的情形,從立法意旨去解釋,
認為張江陵不在赦令涵蓋的範圍內,仍應按律行刑梟首。
至於張江陵之妻吳氏,孔淵之則從人情常理的角度去判斷,
指出吳氏的惡性不能與其夫婿張江陵相提並論,
因此吳氏應予開赦,免去梟首之刑,改服補冶勞役。
這裡孔淵之似乎不太像是執行其「比」方面的職務,
因為這起案件中沒有援用到「故事」、案例之類的類比,
可能尚書比部郎也負責法律適用的評議事宜,
或是可以對法律適用問題發表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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