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ucy (承先启後)
看板SAN-YanYi
标题Re: [闲聊] 三国时魏国的尚书郎
时间Fri Aug 10 12:10:00 2007
※ 引述《Makucy (承先启後)》之铭言:
: ※ 引述《cabon (低语森林悄悄宁静)》之铭言:
: : 尚书省
: : 有 吏部 左民 客曹 五兵 度支 这五曹
: : 五曹尚书加上两仆射一令为八座
: : 尚书郎则有 殿中 吏部 驾部 金部 虞曹 比部 南主客 祠部 度支 库部
: : 农部 水部 仪曹 三公 仓部 民曹 两千石 中兵 外兵 都兵
: : 别兵 考工 定科
: : 青龙二年再加上 都官 骑兵 计二十五郎
: : 有人知道 这二十五郎各自管啥业务的吗???
: : 前几天买了一本钱仪吉版的三国会要 里面提到的
: 三公、比部︰汉代「三公」曹主断狱,一说主三公文书,
: 南朝宋时与「比部」曹皆主法制。
: 那麽「三公」曹跟「比部」曹有什麽差别呢?
: 北齐的「三公」曹「掌五时读时令,诸曹囚帐,断罪,
: 赦日建金鸡等事」。
: (这个「赦日建金鸡」似乎就是南北朝後期北方的一种惯例,
: 此前并未出现)
: 至於北齐的「比部」曹,则「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
: 唐代的「比部」曹,则是管官员俸给福利与义务的相关收支,
: 跟前代差很多。
: 「比部」曹於曹魏时首度出现,不知当时这一曹到底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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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teadylife:「比部」教育部国语辞典就有解释XD 08/10 02:26
把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的「比部」辞条贴出如下︰
「职官名。主管审计的职务,历代职权不一,如魏、晋时,主掌
诏书、律令的审核。唐时,负责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宋时,
主掌中外帐籍。但因随有行政处分,故隶属刑部。金、元以後
无此名。」
一样是查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网页,「比」字有这样的字义︰
「诗经六义之一。即譬喻。《诗经‧大序》:『诗有六义焉,一
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事例。《礼记‧王制》:『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郑玄‧注:『已行故事曰比。』」
这样看起来,尚书比部郎之初设,
会不会是负责管理「故事」、案例、成法等档案的管理,
以及援引事例时的评议事宜?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说「比部」在魏晋之时「主掌诏书、律令的审核」,
粗粗翻找了一下,没看到具体事例,不知道这个解释的依据为何。
《宋书‧孔季恭传附孔渊之传》里有孔渊之任比部郎时的一个事例︰
「渊之大明中为尚书比部郎。时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吴共骂
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值赦。律文,子贼杀伤殴父母,枭
首,骂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
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重於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用殴
伤及骂科,则疑轻。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值
赦之科。渊之议曰:『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恶之,
况乃人事。故殴伤呪诅,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
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值赦恩,
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原死
补冶,有允正法。』如渊之议,吴免弃市。」
孔渊之的这则记事,是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发生的一起案件,
案中情事刚好是刑律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里的三不管,
律文规定对於案中犯罪人的行为都没有准确该当,
导致此处律文适用上的困难,这时孔渊之针对此处的律文适用问题提出看法,
看来孔渊之针对张江陵的情形,从立法意旨去解释,
认为张江陵不在赦令涵盖的范围内,仍应按律行刑枭首。
至於张江陵之妻吴氏,孔渊之则从人情常理的角度去判断,
指出吴氏的恶性不能与其夫婿张江陵相提并论,
因此吴氏应予开赦,免去枭首之刑,改服补冶劳役。
这里孔渊之似乎不太像是执行其「比」方面的职务,
因为这起案件中没有援用到「故事」、案例之类的类比,
可能尚书比部郎也负责法律适用的评议事宜,
或是可以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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