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yyyeeeaar (u are so 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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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醒則知無情-小記《情在不能醒》
時間Sun Jul 9 17:07:39 2006
※ 引述《hoyi (人生無常珍惜所愛)》之銘言:
: ※ 引述《khhmolly (雞屁股雞屁股)》之銘言:
: ┌────────────────────────────────┐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
: │第 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 │
~~~~~~~~~~~~~~~~~~~~~~~~
沒有吧?
: │ 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第 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
: │ 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
: │ 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上 本書中除非符合是被監護人的關係否則 也沒有成立的情況
: │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他的論點 見仁見智 不過 就法律上的定義
男主角要成立強暴罪的可能性極低
因為女主角沒有同意 但是也沒有不同意
我相信 同意與否在法律上採證有點難
我們是因為有作者的文字描述稍微理解女主角的內心世界
可是就男主角或是旁觀者的角度
從相處的點點滴滴而言 有可能誤解女主角也喜歡他
否則 決裂的那一晚 男主角為什麼會那麼驚愕?
他一直以為女生是接受他的吧...
又 發生性關係的那晚 女主角的哥哥為什麼在當時也接受了女生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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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68.82
※ 編輯: yyyyeeeaar 來自: 140.122.68.82 (07/09 17:08)
1F:→ shiningsunny:同意+1 比起我的推文真是簡潔有力阿@@b 07/09 17:18
2F:→ chening:很多強暴犯也都覺得女生根本就是自願的..... 07/09 17:52
3F:推 hoyi:對不起,如果我沒有說清楚的話…引法條的主要理由不在一一檢 07/09 17:59
4F:→ hoyi:視符揚是不是符合當中的「犯行」,而在於說明基本法意並沒有 07/09 18:00
5F:→ hoyi:要求受害方「一定要反抗」,強制性交才成立。orz 07/09 18:00
6F:→ hoyi:至於男主角一廂情願(抱歉這句話可能有點重)覺得女主角喜歡 07/09 18:01
7F:→ hoyi:他、或者成渤何以採信成萸說法,都不能抵消符揚走「自以為」 07/09 18:03
8F:→ hoyi:風、未曾真正考慮女方意願的事實啊…… 07/09 18:04
9F:推 hoyi:最後一推,重點不刑法上在強暴罪成立不成立,而在於兩人互動 07/09 18:05
10F:→ hoyi:的強弱懸殊和不平等喔。 07/09 18:05
11F:推 yyyyeeeaar:如果真的要告的話也是刑法277條 妳引的法條有誤... 07/09 18:13
12F:→ yyyyeeeaar:我同意妳的看法 只是希望妳別在文章中加入錯誤的法律概 07/09 18:15
13F:→ yyyyeeeaar:念 會誤導看的人 ....sorry 07/09 18:16
14F:推 yyyyeeeaar:最後說明 要以277告的話除非當事人在16歲以下... 07/09 18:19
15F:→ yyyyeeeaar:就像妳雖說自己不是學中文的 文字敏感度差很多 07/09 18:23
16F:→ yyyyeeeaar:但在隨後引納蘭性德的詞 我覺得妳文學造詣不錯... 07/09 18:24
17F:→ yyyyeeeaar:說理引上個幾句來源大概是習慣吧.... 07/09 18:28
18F:→ hoyi:可能我沒有強調引法條用的是它的基本立意、而非成立要件吧。 07/09 18:28
19F:推 hoyi:抱歉囉,謝謝yyyyeeeaar的說明^__^ 07/09 18:29
20F:推 lovesheu:關277什麼事?法條記錯了吧? 07/11 12:41
21F:→ yyyyeeeaar:sorry 筆誤 是227 07/12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