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ei1201 (新八)
看板Road_Running
標題[新聞] 公園「打赤膊」運動 阿伯不聽勸挨罰2千
時間Tue Nov 4 08:38:27 2025
這樣會罰! 公園「打赤膊」運動 阿伯不聽勸挨罰2千元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33869
記者 徐郁惇 徐記宏 / 攝影 張立陵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3 12:11
高雄市一名男子因在大東公園「打赤膊」運動,屢勸不聽而被開出兩張各1000元的罰單,成
為首位因脫掉上衣在公園運動而受罰的案例。
公園志工隊長林南勝表示,公園屬於「普遍級
」場所,有小朋友和女性使用,曾有人反應感到不適。工務局公園處也強調,在公園內裸露
身體會影響他人休憩品質,因此對於不聽勸告者必須依規定開罰。
這位阿伯在公園內打赤膊時,被志工隊長林南勝勸阻,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林南勝表示這名
阿伯是
「超沒規矩的累犯」,故意在公園破壞善良風俗且屢勸不聽。經過多次勸阻無效後,
林南勝將拍攝的照片和影片提交給公園處,導致阿伯被開出兩張罰單。事後,工務局在大東
公園加裝告示牌,提醒民眾不得裸露身體。
林南勝解釋,公園不同於運動場所,赤膊運動會讓場所顯得難看,尤其
女性看到可能會感到
驚嚇。對於此事,有民眾認為在公園運動應達成共識,不應造成兩性間的差距,且赤膊確實
不雅觀。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民眾表示,阿伯只是在運動過程中因衣服溼答答而脫掉,並非
騷擾行為。
工務局公園處主秘陳錦宏強調,在公園內裸露身體將影響其他民眾的休憩品質,如今制止或
命其離開而不從者,將處以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相較之下,高雄市戶外運動場隸屬於運發局管理,對於裸露上身並無相關罰則。在高溫天氣
下,許多在運動場運動的民眾表示,天氣炎熱時脫掉上衣是很正常的行為。這樣的差異也讓
民眾明白在不同場所應遵守的規範有所不同。
========
跑步能不能脫上衣在這裡是季經文了,不過原來公共區域脫上衣運動(男生)是可以開罰的
,最高可罰6000元,嚇到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6.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oad_Running/M.1762216709.A.7FA.html
1F:推 luismars: 還好吧...美國也一堆脫上衣在操場跑的 11/04 08:42
2F:→ uei1201: 就看路人是不是看你不爽檢舉+管理員要不要罰你,怕 11/04 08:44
3F:推 RINPE: 的確該罰 為了自己爽不管其他人 11/04 08:50
4F:推 okucts: 高雄的公園阿伯騎機車進去 或是在公園抽菸 工務局不管 11/04 09:26
5F:→ okucts: 結果竟然在管這個 應該說高雄不意外嗎?? 11/04 09:26
6F:推 okucts: 美術館周圍一大堆脫上衣跑 又有一堆小朋友和女生 11/04 09:33
7F:→ okucts: 高雄此例一開 這些脫上衣的跑者要小心被檢舉了 11/04 09:33
8F:推 jyunwei: 看來在公園,打赤膊運動比在小孩面前隨意抽菸、違停、飆 11/04 09:55
9F:→ jyunwei: 機車腳踏車還嚴重 11/04 09:55
10F:→ uei1201: 樓上說的有理 11/04 10:06
11F:推 bow76: 我家人在柴山看過阿婆掀裙子蹲在樹下尿尿,私密處還直接面 11/04 10:29
12F:→ bow76: 對道路給大家看,周圍一堆阿伯阿桑很自然地聊天沒當一回事 11/04 10:29
13F:推 wilson200106: 這看起來是有人檢舉才罰的...我覺得抽菸或騎車進公 11/04 11:21
14F:→ wilson200106: 園也可以試著檢舉看看,應該也有機會罰,但先檢舉 11/04 11:21
15F:→ tctv2002: 先抓抽煙的好嗎 一堆在運動場抽煙的垃圾 11/04 11:30
16F:推 okucts: 高雄工務局的人隨便站在公園角落就可以看到一大堆抽菸或是 11/04 11:39
17F:→ okucts: 騎機車的 這些已有明確的罰則不需檢舉 也不須勸導可直接罰 11/04 11:39
18F:→ okucts: 但高雄工務局卻不管而去檢舉這個 以後在美術館跑不小心了 11/04 11:39
19F:推 siaxing: 這條法規我覺得違憲了,如果是我一定上訴到底 11/04 11:49
20F:推 isohera: 樓上,告示在先唷,沒贏面 11/04 11:59
22F:推 atlaswhz: 拿其他違規來模糊焦點,這不是國小生才會做的事嗎? 11/04 12:05
23F:推 MuMuH: 這時更顯得胸式心率帶的重要性 lol 我遮住胸線了喔 XD 11/04 12:09
24F:→ MuMuH: 總感覺關鍵字在「阿伯」:) 11/04 12:11
25F:推 philip571: 你看到抽煙就檢舉阿,有人說檢舉不罰? 11/04 12:11
26F:推 hwujialuen: 感覺阿伯說被檢舉不聽才被罰,只能認了 11/04 12:14
27F:推 okucts: 上面新聞有說了,赤身露體的告示是後來加上去的 11/04 12:41
28F:推 okucts: 高雄公務局很明顯的是先射箭再畫靶,先對阿伯開出裸露上身 11/04 12:50
29F:→ okucts: 的罰單,再做一個告示牌說公園不可以赤身露體 11/04 12:50
30F:→ okucts: 最後再給記者看告示牌,讓大家覺得阿伯無視公告太不應該 11/04 12:52
31F:→ haloducks: 告示牌經過日曬雨淋還能那麼新,真是讚 11/04 12:55
32F:推 donttry: 河濱跑者表示: 11/04 13:00
33F:推 cloudeda: 不夠帥 11/04 13:09
34F:推 mainsa: 就有人反映感到不適吧 不然也不會有人特地去抓這種的 討 11/04 13:11
35F:→ mainsa: 厭有人抽煙的用同樣強度去反映應該也會有人被髮 11/04 13:11
36F:→ mainsa: 被罰 11/04 13:11
37F:推 justdoit: 怎麼不開放女生也打赤膊就好咧 11/04 13:21
38F:推 isohera: 加上去也好有規定以後好執行 11/04 13:29
39F:推 jasonccr: 有種就去抓抽煙的 笑死 11/04 13:53
40F:推 KXI0125: 戶外運動場不去,又屢勸不聽,活該 11/04 14:14
41F:→ emiya0113: 這位阿伯是身材差又愛露才被檢舉的吧 11/04 15:44
42F:推 cppcpp: 認真問,若用胸貼的話,還會被罰嗎? 11/04 16:07
43F:推 nba6479: 抽煙也可以檢舉阿 11/04 16:18
44F:→ nba6479: 可是實務上比較不會被罰的原因是 11/04 16:18
45F:→ nba6479: 等人來抽煙的人早就跑了 11/04 16:18
46F:→ nba6479: 但赤膊的人是持續性 11/04 16:18
47F:推 nisi0773: 圖片中的還好 有的阿伯是打赤膊穿緊身三角外褲 下面一大 11/04 17:11
48F:→ nisi0773: 包又明顯 那種起噁心 11/04 17:11
49F:推 ydocxam: 莫名其妙 11/04 20:03
50F:推 tjkenny: 檢舉打赤膊的人是不是自己也在公園飆車、抽菸 11/04 21:11
51F:→ lowtone: 人醜性騷擾、人帥真好! 11/04 22:12
52F:→ yourock: 又不是沒勸導,就是愛造成別人困擾 11/04 22:57
53F:推 toro077: 沒覺得不合理 只要有人不舒服反映 屢勸不聽就該罰囉 如果 11/04 23:54
54F:→ toro077: 大家覺得還好就OK 11/04 23:54
55F:→ toro077: 多數運動場所其實也是規定不能打赤膊的 像是WG或運動中心 11/04 23:54
56F:→ toro077: 或工廠 11/04 23:54
57F:推 marathons: 曾有外籍白人女子在旗津海邊上空日光浴,只勸導沒開罰單 11/05 02:46
58F:→ isohera: 三鐵賽連游泳都禁止裸露上身 11/05 08:31
59F:→ isohera: 更不用說跑步了... 11/05 08:32
60F:推 yofa: 其實有時候我也會打赤膊,就是因為運動中心、健身房不能 11/05 09:51
61F:→ yofa: 打赤膊才會在戶外跑 11/05 09:51
62F:推 b54102: 一定不帥 11/05 09:55
63F:→ haloducks: 誰跟你鐵人賽不能穿三角褲比 zzz,市政府前不準撒尿, 11/05 10:07
64F:→ haloducks: 你還不是在外面尿,還說出來丟臉 11/05 10:07
66F:→ haloducks: .3 Kenting 11/05 10:36
67F:→ yr: 這個被罰是因為那個公園有告示規定不能打赤膊啊 11/05 10:56
68F:推 maltum: 不先抓抽菸和機車笑死 11/05 11:22
69F:→ yourock: 刁民套路就是規定翻給他看,他們又會說哪條法律。有法律 11/05 12:31
70F:→ yourock: 翻給他看又改說你怎麼不去抓誰誰誰 11/05 12:31
71F:推 Angesi: 打赤膊可以的話 露鳥也可以呀! 11/05 12:33
72F:推 FantasyNova: yr邏輯正確 11/05 12:39
73F:推 okucts: 給yr:上面新聞都說了告示是後來補上的 11/05 13:23
74F:→ okucts: 也就是高雄公務局是先罰錢再補公告的 11/05 13:23
75F:→ okucts: 這樣怎麼會是邏輯正確? 11/05 13:29
76F:推 MuMuH: cppcpp 大我覺得關鍵還是看人,又或是所謂的「觀感」XD , 11/05 13:46
77F:→ MuMuH: 該公園確實受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管轄,吃罰單沒問題。 11/05 13:47
78F:→ MuMuH: 但露多少%算裸露從來沒有明確定義,「難看」「一個老男人 11/05 13:47
79F:→ MuMuH: 不聽志工勸」,「女性看到會驚嚇。」,「超沒規矩的累犯」 11/05 13:48
80F:→ MuMuH: 誰決定了誰違反善良風俗而不該被看見?這中間又有多少偏 11/05 13:48
81F:→ MuMuH: 見呢? 11/05 13:48
82F:→ MuMuH: 還是看人,大叔我長相猥褻,然後又穿著破爛,如果賴在公園 11/05 13:50
83F:→ MuMuH: 太久,會不會被認為是「未依規定使用設施」?要好好保護自 11/05 13:50
84F:→ MuMuH: 己 XD不同的公園,不同的「觀感」,有不同的風險,跑友也 11/05 13:50
85F:→ MuMuH: 要保護好自己。:) 11/05 13:51
86F:→ FantasyNova: yr邏輯不正確 11/05 14:16
87F:推 isohera: 噗,尿急找不到地方當然躲起來尿啊,開單我甘願繳啊,但 11/05 14:17
88F:→ isohera: 我不會靠背我沒違規 11/05 14:17
89F:推 isohera: 三鐵游泳規則看大會CT不準裸露上半身,但路跑是一定不能 11/05 14:18
90F:→ isohera: 露,我看過路跑不聽被請出去的。 11/05 14:18
91F:→ isohera: 我只是好奇穿衣服也能引起這樣大反抗? 11/05 14:20
92F:推 a1121210: 一般不是都會先勸導 馬上把衣服穿起來就好了 11/05 14:30
93F:→ patty0702: 公園真的超多這種 11/05 14:34
94F:推 pacino: 愛脫在家脫光就好,路上看到真的傷眼。 11/05 15:59
95F:推 wappie3524: 如果今天是帥哥,身材不錯應該就不會被告了 11/05 16:44
96F:推 atlaswhz: 帥哥不裸跑,路上遇到又帥又壯又跑步的彭于晏,人家衣服也 11/05 17:38
97F:→ atlaswhz: 穿得好好的 11/05 17:38
98F:推 atlaswhz: 修杰楷也是壯又帥,衣服也穿好好的 11/05 17:39
99F:推 browniefish: 公園裸體跑的真的很噁而且身材很爛很難看 11/05 20:26
100F:推 FantasyNova: 我覺得可以開放投票統計PTT有多少人會公共場合裸跑 11/05 20:30
103F:→ haloducks: Og.jpeg 11/05 20:34
106F:推 Angesi: 17.選手參賽時須著比賽服裝,不得裸露上身。 11/05 21:47
108F:推 isohera: 赤膊真的很噁啦,別傷害他人眼睛吧 11/05 22:12
109F:推 locka: 這題不是前陣子大迫傑才討論過嗎?即便強/帥如大迫傑,仍然 11/05 22:49
110F:→ locka: 會打赤膊練跑、也仍然會有人請他穿上衣服,而他也會從善如 11/05 22:49
111F:→ locka: 流。個人覺得除非場地有明文規定禁止,不然還是可以照自己 11/05 22:49
112F:→ locka: 意願(會主動顧慮他人、穿上衣服絕對最沒爭議,但也不代表打 11/05 22:49
113F:→ locka: 赤膊就是罪無可赦);大家有權利用自己喜歡的形式訓練,然而 11/05 22:49
114F:→ locka: 但凡有人提出絕對配合,我覺得這才是民主社會跟互相尊重的 11/05 22:49
115F:→ locka: 意義。 11/05 22:49
116F:推 FantasyNova: 樓上中肯 (等下我又被人反駁) 11/05 23:36
117F:推 jimmyfk: 公眾場合不是靠自覺嗎? 為何還需要靠提醒或是法規規定? 11/05 23:45
118F:推 pacino: 通常是醜人愛脫,男女一樣。 11/06 09:48
119F:→ pacino: 有一種還上空加逆向跑,想避開不看都不行。超噁的 11/06 09:50
120F:推 daim: PTT果然都是老人,在議題之所以產生爭議是因為為什麼男生以 11/06 12:07
121F:→ daim: 都可以打赤膊,女生卻不行。事實上法律上有規定不能打赤膊 11/06 12:08
122F:→ daim: 可是從來只抓女不抓男,要來說不反對女性上空的噁男請閉嘴 11/06 12:08
123F:→ daim: 沒有你的事,無法不用有色眼光看待女性,且將女性胸部性化 11/06 12:09
124F:→ daim: 在夏天,我們不只多了內衣那一層,男性還少了背心那一層 11/06 12:10
125F:→ daim: 一來一往,在散熱表現上,我們可是差了兩層 11/06 12:10
126F:→ daim: 有人說在美國還不是一堆都打赤膊,呵以為美國就很開放文明 11/06 12:11
127F:→ daim: 孰不知女性到了2025還要不斷為了女性上空自由遊行抗議 11/06 12:11
128F:→ daim: 要知道,當年馬拉松可是不讓女生跑的,現在推文一堆就像 11/06 12:12
129F:→ daim: 當年阻擾女性參加馬拉松的原始人,總一堆男性你女生要脫就脫 11/06 12:13
130F:→ daim: 大家也看得高興,真噁,你就不能好好做自己的事,為什麼要一 11/06 12:13
131F:→ daim: 直盯著別人看,而且每一次台灣有女性上空,每次都上新聞, 11/06 12:14
132F:→ daim: 每次都被報警抓起來,還要付保釋金,性平意識有夠落後 11/06 12:14
133F:→ daim: 就像台灣人去歐美國家看到人家沒穿胸罩一樣,猴子般的視野 11/06 12:15
134F:→ daim: 導致了,既然女性不能脫,那男性也不能的窘境 11/06 12:15
135F:→ daim: 更別提「一些人」說,可不可以脫是看人,是看身材,你真的超 11/06 12:16
136F:→ daim: 噁心,這表示你就是一個雙標搞歧視的人 11/06 12:17
137F:→ uei1201: 樓上有點激動了吧…現在就是男的阿伯被開罰啊 11/06 12:33
138F:推 okucts: 我覺得好像很多人都沒有注意到一個重點,就是這位阿伯在勸 11/06 13:06
139F:→ okucts: 導無效後開罰,然後市府才在旁邊放上不得赤身露體的公告, 11/06 13:06
140F:→ okucts: 也就是說本來沒有這個公告的。想問一下政府可以先罰錢後, 11/06 13:06
141F:→ okucts: 才立公告說你這樣是違法的,政府依法罰錢嗎? 11/06 13:06
142F:推 FantasyNova: 應該是本來就不能在公眾場合裸露,社維法83-2 11/06 13:57
143F:→ FantasyNova: 只是為了宣導所以立牌。 11/06 13:57
144F:→ FantasyNova: 只是83-2的認定,可能就會形成爭議,妨害風俗的部分 11/06 13:58
145F:→ FantasyNova: 是有人投訴(內文),並不聽勸阻,裁罰了該案例人物。 11/06 13:58
147F:推 FantasyNova: 法律並沒有分男女喔,端看公眾場合其他人能否接受。 11/06 14:02
148F:→ FantasyNova: 所以任何性別看女生裸上身覺得不舒服,也不聽勸阻, 11/06 14:03
149F:→ FantasyNova: 自然也是依同法理可處罰六千元以下罰緩。 11/06 14:03
150F:推 daim: 女生都直接函送警局,男生都屢屢勸導,事實就是這樣 11/06 14:08
151F:推 FantasyNova: 法律只能界定態樣,但情狀認定的確文化概念的形成, 11/06 14:11
152F:→ FantasyNova: 這個裸體的文化生理觀感認知,並非法律能解決的問題 11/06 14:12
153F:→ FantasyNova: 大家一起加油。 11/06 14:13
154F:→ FantasyNova: 另外社維法83-2要勸導不聽才會處罰,這是法律要件, 11/06 14:15
155F:→ locka: 社維法83-2完整條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 11/06 14:15
156F:→ locka: 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11/06 14:15
157F:→ locka: 同樓上,該案例被裁罰是因為不聽勸阻。並沒有法律規定不能 11/06 14:15
158F:→ locka: 打赤膊,我想裸體跟打赤膊字面上還是可以分辨區別的。最後 11/06 14:15
159F:→ locka: 還是回到社會風氣跟互相尊重吧,糾結字面意義跟死踩法律真 11/06 14:15
160F:→ locka: 的沒什麼必要,如果我是警察每天處理這些檢舉一定會覺得心 11/06 14:15
161F:→ locka: 很累… 11/06 14:15
162F:→ FantasyNova: 所以未經勸導直接函送警局或是直接處罰,於法未合 11/06 14:15
163F:推 okucts: 那麼高雄公務局事後補這張告示牌有意義嗎? 11/06 14:43
164F:推 FantasyNova: 應該單純怕未來有人在公園這樣做 ? 11/06 14:54
165F:推 okucts: 突然開始認同八卦版某些徧激的言論了 11/06 14:58
166F:推 atlaswhz: 怕法盲哭么沒有法律規定才設立告示牌 11/06 15:02
167F:推 isohera: 河濱應禁止打赤膊,來去寫信給高灘局 11/06 16:14
168F:→ pcfox: 游泳池也該禁止喔 別雙標嘿www 11/06 17:20
169F:→ emiya0113: 要台北馬改路線的那位又在推文裡寫論文了哦 11/06 17:30
170F:推 MuMuH: 還是「看人」 :) 不是在說誰有資格脫,而是在說實務上執行 11/06 17:49
171F:→ MuMuH: 與觀感都確實是被「人」主觀決定的,誰決定扣下扳機檢舉, 11/06 17:50
172F:→ MuMuH: 又或是在事發後列出告示禁止,前面版友將看人理解為正當化 11/06 17:50
173F:→ MuMuH: 的外貌歧視或性別雙標是誤會且過激了。跑友還是要保護自己 11/06 17:50
174F:→ MuMuH: ,不同的公園,不同的「觀感」會造成不一樣的結果。 11/06 17:50
175F:→ MuMuH: 就是不要讓自己上半赤裸的照片躍上新聞版面然後引起討論XD 11/06 18:53
176F:推 linbaba0943: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11/07 07:30
177F:推 daim: 我不知道是有多沒讀書才不知道明年台北馬會改路線,我不是 11/07 13:51
178F:→ daim: 說有沒有進河濱,是跟原本路線不同就是有改。看起來真的很 11/07 13:51
179F:→ daim: 多人沒出過國,都不知道韓國人游泳都會穿衣服,但我不認為 11/07 13:51
180F:→ daim: 這就是對的,其實一個行為得不得體,跟場所有很大的關係, 11/07 13:51
181F:→ daim: 有些智障這時候就會把游泳的「不得不」脫上衣,跟公共場所 11/07 13:51
182F:→ daim: 的「不需要」脫上衣劃上等號。還是那句老話,我們女性不能 11/07 13:51
183F:→ daim: 脫會被抓,憑什麼男性就能脫?不要因為自己沒胸肌甚至下垂 11/07 13:51
184F:→ daim: 不會造成性聯想就可以,說到底有這些爭議就是有沒有受過教 11/07 13:51
185F:→ daim: 育的差別罷了。狗嘴吐不出象牙的人,自然看幾行字就以為別 11/07 13:51
186F:→ daim: 人在寫論文,因為他的知識量就是如此匱乏,胸無點墨的人最 11/07 13:51
187F:→ daim: 愛讓人看到他的黑棗 11/07 13:51
188F:→ wilson200106: 這篇聚焦的是阿北脫衣服被罰吧? 11/07 20:41
189F:→ wilson200106: 啊按照法規也確實有這要件,也是經勸導後才再開罰 11/07 20:42
190F:→ wilson200106: 然後莫名奇妙就變成PTT都老人,不尊重女性,??? 11/07 20:43
191F:→ wilson200106: 沒人在戰妳的議題,妳自己跳出來開地圖砲說大家老、 11/07 20:45
192F:→ wilson200106: 教育程度差,這是怎麼樣啊? 11/07 20:45
194F:→ nba6479: 有遇過這個人幾次 11/08 16:48
195F:→ nba6479: 他真的是這樣在跑步 11/08 16:48
196F:→ nba6479: 也是這樣騎機車 11/08 16:48
197F:→ nba6479: 這種的我會檢舉 11/08 16:48
198F:→ uei1201: 興大操場也有這種自信阿伯…就一條2吋短褲 11/08 16:58
199F:推 nba6479: 這種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11/08 19:16
200F:→ MuMuH: 不想多事,但樓上版友這樣的截圖轉貼,或許還是要考量一下 11/08 21:58
201F:→ MuMuH: 當事人是否願意。就算他原本的內容是在 public domain,也 11/08 21:58
202F:→ MuMuH: 不代表願意被放在這篇文的脈絡裡讓大家評論。 11/08 21:58
203F:→ daim: 人只要在公共空間,都能被合理拍攝、討論,肖像權跟個人隱 11/11 16:36
204F:→ daim: 私常常不是大家認知定義的那樣,一般人跟公眾人物沒有區別 11/11 16:36
205F:→ daim: ,皆受一樣的標準,皆該受公評,不然蒙臉出門就沒有上述問 11/11 16:36
206F:→ daim: 題,記得以前表特版有「當事人來信,不想被討論」所以刪文 11/11 16:36
207F:→ daim: ,其實是戒嚴的表現,評論與否在看到那一瞬間即產生,只差 11/11 16:36
208F:→ daim: 別在於有沒有把評論文字化,甚至是讓公共一起討論,正面的 11/11 16:36
209F:→ daim: 是讓大家思考行為是否恰當,反面的是帶風向的公審 11/11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