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zmusic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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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活動] 臺北市中山區95年『健康活力 運動台北』路跑活動
時間Sat Mar 11 18:59:48 2006
一、 活動宗旨:鼓勵市民利用週休二日主動參與休閒運動活動,養成良好運動習
慣,鍛鍊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體育會中山區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
五、 贊助單位:臺灣紐巴倫股份有限公司
六、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
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山區清潔隊、臺北市政
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
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中山區各里辦公處
七、 活動日期:95年3月25日(星期六)
八、 活動地點:大佳河濱公園8號水門(基隆河整治工程紀念碑前)
九、 活動時間:
(一) 競賽組:上午7時0分【限二小時】
(二) 休閒組:上午7時5分【限一小時】
備註:集合時間→6時30分
十、 活動路線:
競賽組:大佳河濱公園8號水門(基隆河整治工程紀念碑前)→6號水門折返→經噴水池回
至8號水門基隆河整治工程紀念碑前【全程約10公里】
休閒組:大佳河濱公園8號水門(基隆河整治工程紀念碑前)→曲棍球場折返→8號水門(
基隆河整治工程紀念碑前)【全程約3公里】
十一、參加資格:凡是身心健康,對路跑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二、活動分組:
(一) 10公里競賽組:共13分組
1. 男高組:70歲以者含(民國25年以前出生者)
2. 男甲組:60~69歲(民國35~26年出生者)
3. 男乙組:50~59歲(民國45~36年出生者)
4. 男丙組:40~49歲 (民國55~46年出生者)
5. 男丁組:30~39歲(民國65~56年出生者)
6. 男戊組:20~29歲(民國75~66年出生者)
7. 男己組:15~19歲(民國80~76年出生者)
8. 男庚組:14歲以下(民國81年以後出生者)
9. 女甲組:50歲以上者含(民國45年以前出生者)
10.女乙組:40~49歲(民國55~46年出生者)
11.女丙組:30~39歲(民國65~56年出生者)
12.女丁組:20~29歲(民國75~66年出生者)
13.女戊組:19歲以下(民國76年以後出生者)
(二) 3公里休閒組:不分男女、不計名次
十三、報名方法:
(一) 報名日期及報名費:
1. 競賽組-即日起至3月13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現場不接受報名。須繳保證金
NT$100元,跑完後憑折返信物退回保證金。
2. 休閒組-即日起至3月13日止,傳真、郵寄或親自報名免收報名費,採事先報名,
現場只開放200個名額報名,額滿恕不受理。(未報名參加者,恕不贈送紀念品)
(二) 報名手續:
1. 競賽組-報名者請填妥比賽報名表、志願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報名費,郵寄至
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167號2樓(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張文彥先生收,或
親自報名
聯絡電話:(02)8661-7921,手機:0935257977
備註:報名費繳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逾期者,需自行負責,敬請見諒
。倘於3月20日未收到完成報名回條,請速與臺灣阿甘精神發展協會聯絡。
2. 休閒組-請填妥報名表後,郵寄或傳真至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中山區公所民政課
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504
傳真:(02)2509-5618
聯絡人:民政課 葉玲吟
十四、報到時間與地點:
競賽組
(一) 請各選手於95年3月21日至3月22日(每日12:00-17:00)、3月23日
(12:00-20:00),請至臺北市中山區公所民政課辦理。
(二) 請憑本活動回執單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號碼布,逾時恕不受理。
(三) 凡本人(或團體)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可委託他人拿回執
單辦理報到手續。
(四) 活動當日不接受臨時報到。
(五) 請詳細核對活動組別,如有錯誤,請於報到當日立即更正,若活動當
日發生錯誤,則以棄權論(不列入優勝獎勵)。
休閒組:請於95年3月25日當日6:00~6:30至休閒組服務處辦理報到(領取紀念品兌換券)
。
十五、活動獎勵:
(一) 10公里競賽組:男女總成績前6名各頒發獎牌乙座和獎品乙份(總成
績前6名者不再頒發分組成績),每組錄取前6名(同組報名人數達200人以上者,錄取前
10名),各發獎牌乙座和獎品乙份。
(二) 休閒組:不計名次。
(三) 參加獎:凡參加本次路跑活動者(包括競賽組、休閒組),只要跑完
全程,競賽組憑折返物及問卷調查表,休閒組憑紀念品兌換券及問卷調查表,均送精美紀
念品乙份(送完為止)。
十六、申訴:
(一) 比賽爭議:競賽中各教練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
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須於成績公佈10分鐘內,向大會
指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所有申訴以大會判決為終
決,若判決認為無理由,得沒收其保證金;申訴若有理由者,即發還其保證金。
十七、注意事項:
(一) 衣物保管:大會將於比賽當日上午6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
碼布領取,並請於當日上午9時前領取保管物品。
(衣物保管僅限競賽組,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恕不負責任)
(二) 喪失資格:
1. 選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借助他人之幫助競賽,選手應循比賽路徑競賽,不可
抄捷徑,或以其他交通工具為之,違者喪失資格。
2. 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沒收比賽成績。所有參賽選手(10公里競賽組)
必須佩帶大會發給之號碼布,別在胸前,以利裁判辨識;未帶號碼布者,裁判有權取消資
格。
3. 請選手拿到號碼布時不可將訂在號碼布上的『參加卡』撕下,無參加卡者視同棄權
。參加卡上的資料不可私自塗改。
4. 除大會設置飲水外,不可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者。
(三) 若選手出場競賽前,感到身體不適,請勿出場比賽;競賽期間,身體
不適應立即停止比賽。主辦單位有權阻止其繼續參賽,若選手勉強參賽,發生任何事故,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 選手跑回終點時,向裁判領取名次卡,並由裁判撕下參加卡貼於成績
表上,不可私自更動成績表上的參加卡,否則不予計算成績,領獎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以供查核。
(五) 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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