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廣平君)
看板Road
標題Re: [新聞] 西濱快速道路驚見2馬狂奔!轎車閃避不及1
時間Sun Dec 28 17:00:16 2025
※ 引述《azcooper (cooper)》之銘言:
: 西濱快速道路驚見2馬狂奔!轎車閃避不及撞上 駕駛受傷送醫、1馬死亡
: 聯合新聞網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201491
: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苗栗縣後龍鎮北上路段今天傍晚5點多突然有2匹馬在快車道上奔馳,張姓男子駕車行經,疑似閃避不及撞上,其中一匹馬兒倒地慘死,轎車左側毀損嚴重,張姓駕駛臉部及眼部受傷,送醫檢查,這起罕見的車禍,肇事責任和原因有待釐清。
: 竹南警分局今天傍晚5點40分接獲報案指稱西濱快速道路有馬匹行走,影響行車安全,隨後又接獲車輛與馬匹發生碰撞事故,外埔派出所員警獲報趕赴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及疏導,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 警方初步了解,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台61線北上路段行駛,行經98.6公里大山路口附近時,疑因閃避不及撞擊在快速道路奔跑的馬匹,車輛毀損嚴重,張姓駕駛意識清楚,但臉部及眼部受傷,送醫進一步檢查。當時車上還有2名乘客,幸運地都未受傷,有目擊者將影片上傳臉書社團,引起網友熱議,有人不忘調侃這下道路成了「名副其實的馬路」。
: 警方在車禍發生後,查出附近有養馬場並連繫上飼主,全案是否涉及管理不當或違規情事,將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 竹南警分局提醒,用路人行駛快速道路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夜間行車務必減速慢行,呼籲飼主應妥善管理及看管動物,避免動物誤入道路,危及用路人與動物自身安全。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1F:→ edward40812: 純好奇 所以路上能不能騎馬 可以的話是視同慢車ㄇ12/14 14:26
2F:推 TaiwanXDman: 5F 搜尋新聞 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12/14 16:33
3F:→ TaiwanXDman: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12/14 16:33
4F:→ edward40812: 感謝 不過 牽繫跟騎乘的概念一樣嗎? 牽著跟騎著應該12/14 19:07
5F:→ edward40812: 不太一樣吧…12/14 19:07
6F:推 Yenfu35: 回edward40812,路上可以騎馬,視同慢車。所以酒後騎馬和 12/15 22:24
7F:→ Yenfu35: 酒後騎腳踏車一樣會罰。 12/15 22:25
8F:→ edward40812: 感謝 希望有一天我可以養得起一匹馬 12/16 15:16
我要修正答案:恐怕不行。
這是因為有新聞說,今天12/28有民眾騎馬上武嶺,
結果被警察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但沒有說是違反哪條。
==== 以下是新聞內容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12280132.aspx
武嶺騎馬上山追雪 民眾涉違道交條例先遭警開罰單
中央社 2025/12/28 16:02(12/28 16:1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8日電)許多民眾到合歡山追雪,竟然
有人帶著一匹馬到武嶺,太管處今天表示,步道、生態保護區、史蹟
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禁止攜帶寵物進入;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製單舉發。
合歡山武嶺為公路最高點,許多民眾會在此拍照打卡貼文紀念,因
一旁設置「鏡頭君」,民眾曾有站衛兵、打麻將等情形都被拍下,帶
馬匹到武嶺被拍可說罕見。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合歡山管理站人員今天接獲通報有民
眾攜帶馬匹至武嶺,隨即與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前往巡查了解
情況。確認這名民眾騎馬上公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現場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翠峰所警員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製單舉發。
另外,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及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
事項規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
(公路沿線除外)。除聚落範圍外,禁止攜帶未使用鏈繩、箱籠或其
他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進入遊憩區或一般管制區。
太管處指出,武嶺停車場屬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遊憩區,民眾攜帶馬
匹至遊憩區雖無違反禁止事項,但是否違反停車場相關規定、以及是
否有做好適當防護,將偕同相關單位共同確認,如確定有違反禁止事
項的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台幣3000元。
太管處呼籲民眾,轄區步道、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
區禁止攜帶寵物進入,一旦發現違規事項,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也
持續聯合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取締,遊客上山應遵守國家公園
法相關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以維護高山生態環境及其他遊客賞景權
益。(編輯:李淑華)1141228
==== 以上是新聞內容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條說:
「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
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在公路上騎馬應該算「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
但有沒有「妨害交通」要依事實認定。
另一方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將獸力車歸類為「其他慢車」,
定義為「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同條第2項也規定要向地方政府登記、領取證照才能行駛道路,
但是都沒有提及直接騎乘牛馬是否適用或準用獸力車相關規定。
所以我也不敢確定在公路上騎乘牛馬、但不妨礙交通可不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31.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oad/M.1766912420.A.981.html
9F:推 viaggiatore: 馬路不能騎馬??~申請過的可以吧? 像騎警隊出巡。 12/28 20:27
10F:→ viaggiatore: 雖然馬路騎馬被罰這件事本身聽起來就很馬鹿..... 12/28 20:28
11F:推 NiChu: 馬:明明是我先來的... 12/29 20:02
12F:推 ludoren: 在武陵騎馬哪裡有法條定義的妨害交通?牠有造成塞車或是 12/29 21:24
13F:→ ludoren: 在地上耍賴當路障嗎? 12/29 21:24
14F:推 XDylan: 馬 12/3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