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ynn889 (NcMar47)
看板Road
標題Re: [其他]新莊區人行道改善會勘
時間Thu Feb 6 15:37:47 2020
: 推 facebookig: http://i.imgur.com/HIgUfkx.jpg 02/03 20:57
: → hicker: 這個病叫做 龜毛 而且是重症患者 02/04 01:39
: → canandmap: 還把投訴對象搞錯,ubike與變電箱是他們的業務範圍嗎? 02/05 20:53
Youbike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管理
台電設備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管理
台電設備於2012年前早已設置於該處,該處於2012年後辦理人行道改善
惟人行道改善後電箱仍於原地,未將設備移除
Youbike建置時,機台是設置於人行道,但停車樁設置於社區土地上
就人行道改善部分,其於設計階段有瑕疵,且於施工時監工人員未發現異狀,
驗收時採購驗收人員也未察覺異狀即時提出辦理
本案就本人認知為工程缺失,就工程缺失部分
當然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系統提出
: 噓 xian0955: 無聊 02/05 23:21
今日會勘結果
一、變電箱,原本我和公路邦社團討論是辦理高架化
但台電的人說因為救災時會很難救,所以沒再辦理高架化
就該處變電箱設備,將設置於外擴區域,且需塗銷機車格、汽車格
原先區道北70線民安西路370號前之變電箱,將設置於原處外擴區域
但本人認為會有視線擋到,建議將設備設置於於原地東南方向10~20m處
二、本人提出之中、長期計畫,今天我有提出來
但僅有將民安西路與光華街路口處交控設備貼上反光警示標誌
後續本人將收集相關資料、量測相關設備位置後再提出完整之建議報告
另當時我有提到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路政司之相關法規已規定
但當時相關單位人員說明該處於當年設置時皆有考量
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未與人行道設置
且多年下來也未有人撞上
設置基準僅是一個基準,仍需因地制宜
不過個人持有保留態度,是基準還是規定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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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19.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Road/M.1580974681.A.B67.html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5:41:40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5:43:48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5:44:04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6:53:35
1F:噓 Lumia635: 公路邦沒有幫你背書哦02/06 18:33
2F:→ Lumia635:02/06 18:33
3F:噓 Lumia635:02/06 18:35
4F:→ elynn889: 有做討論哦02/06 18:35
6F:→ Lumia635: 哦,那就算了02/06 18:36
7F:→ elynn889: 另外我不滿意的部分,我有在最底下說明,僅針對當年整02/06 18:38
8F:→ elynn889: 體設計給予不滿意,另外後續的滿意度我都給予滿意02/06 18:38
9F:噓 Lumia635:02/06 18:40
以上部分推文應當事人要求已刪除
養工處的開會通知單發文日期比我反映的時間早一些
開會通知單受文者剛剛確認過沒有Youbike微笑單車公司
至於全民督工系統本人非濫用,本案僅針對2012年人行道改善台電電箱未移除與2015年左右
設置Youbike站點機台設置位置反應,另大大出示的圖片,本人是順便於滿意度調查陳情建
議,本人反應路況也多年,通常我都會直接寫信到首長信箱去反應,後續承辦人函文回覆後
,會聯絡承辦人詢問和反應本人所見之情況,本人非像某位常使用該系統通報標誌、標線、
號誌等養護缺失的通報人,還是會找到主要承辦的來做建議、反應。
檢附之前反應的相關首長信箱供參
https://i.imgur.com/g8yKK2j.jpg
https://i.imgur.com/lfcgLbg.jpg
https://i.imgur.com/JOgqyJ7.jpg
等等,越想越不對勁,就算養工處比我早發文,怎麼新莊區公所發文沒順便通知微笑單車@@
?
https://i.imgur.com/BiGzccK.jpg
https://i.imgur.com/1gZVC7y.jpg
10F:推 TaiwanXDman: 雖然閣下是原po 但本板不能連推5次以上02/06 19:05
11F:→ TaiwanXDman: 你要不要修改成單純是用內文回文的方式?02/06 19:06
哦哦,抱歉,話太多一下子就超過了現在立刻馬上修正,感謝提醒。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9:18:24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9:28:17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19:28:41
12F:噓 canandmap: 說了一堆,還是沒有讓ubike公司一同會勘,你以為養工02/06 20:10
13F:→ canandmap: 處有那個義務通知嗎?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業務本來就不02/06 20:10
14F:→ canandmap: 是他們該處理的,懂?02/06 20:10
額,可是人行道的管理養護機關不是交通局或者養護工程處嗎?
UBIKE設置在人行道上面應該有行文給前述單位同意是否設置吧
況且UBIKE設置在上面,我於全民督工系統有說明哦,新莊區公所把正本發給交通局和台電
、副本給養工處,這部分就代表新莊區公所認為管轄單位是交通局吧
那這個部分,之後若有相同狀況會同時向UBIKE公司通知,感謝大大。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20:19:30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20:21:36
15F:噓 canandmap: 所以你以為人行道所有設施都是養工處管轄範圍內是嗎?02/06 20:24
16F:→ canandmap: 這邏輯我覺得不行02/06 20:24
誒?養工處不是管轄範圍沒錯,但會勘不就是需要權責機關釐清相關承辦,然後一一去函通
知嗎?
還是我自己的認知有錯誤?再麻煩C大糾正,感謝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20:24:26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20:27:16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20:27:49
※ 編輯: elynn889 (223.137.186.103 臺灣), 02/06/2020 20:30:13
17F:→ canandmap: 是誰的設施就是通知誰來處理,我前面已經講很清楚,只 02/06 20:33
18F:→ canandmap: 通知一個機關卻沒有同時通知其他機關,這只會拖慢處理 02/06 20:33
19F:→ canandmap: 速度而已,而且還有一個機關沒被通知到,不要把對象弄 02/06 20:33
20F:→ canandmap: 得太理想化 02/06 20:33
了解了,之後遇到類似施工缺失情況
會通知全民督工、台電、UBIKE公司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2/06/2020 20:59:45
21F:噓 canandmap: 還有一點,公路邦社團的討論or留言僅代表個人言論,不 02/06 21:56
22F:→ canandmap: 代表整個公路邦社團,爾後陳情請別把公路邦社團的討論 02/06 21:56
23F:→ canandmap: 當成背書的資料之一,以免被誤會是代表公路邦社團的立 02/06 21:56
24F:→ canandmap: 場 02/06 21:56
OK了解了,感謝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2/06/2020 22:11:08
25F:推 tyytt: 幫補 02/07 12:48
26F:噓 facebookig: 人生浪費在這種事上 02/07 18:00
27F:→ facebookig: 真心覺得台灣公務員真可憐 02/07 18:00
28F:推 aaronbest: 公務員哪裡可憐了 自己道路設計問題一堆 後面被要求改 02/09 01:57
29F:→ aaronbest: 善叫做找麻煩嗎?一堆官去歐日考察道路 好的都們學到 02/09 01:57
30F:→ aaronbest: 當然欠改善啊 facebookig你怎麼不說台灣的行人可憐呢 02/09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