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jone (haha)
看板Road
標題Re: [問題] 關於道路設計的陳情,有人成功過嗎?
時間Wed Jun 3 20:59:10 2009
※ 引述《ataidx (好人兼朋友的阿泰)》之銘言:
: 98.04.29辦理現勘,並請岡山分局加強勤務於該路口進行勸導取締。
: 機車什麼時候降格和慢車同等??
: 3/4比例的禁行機車... 還認為很合理?
: 禁行機車的條件我去找,沒看到法源規範... 難到真的是爽就可以?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
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應以二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寫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
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者。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
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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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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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7.148
1F:→ ataidx:我陳情的該路段是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卻四條禁三條 06/03 21:03
2F:→ ataidx:但是這法源是"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06/03 21:06
3F:→ applejone:其實南部不太會抓這個 這個禁行機車在台北比較有效而已 06/03 21:06
4F:→ ataidx:我說的無法源是繪設禁行機車的"條件規範" 06/03 21:07
5F:→ applejone:至少我在中南部這五年以來 都沒有再管這個過 也沒有收過 06/03 21:07
6F:→ applejone:罰單 06/03 21:07
7F:→ ataidx:實務面我是知道,但是法律層面不能這樣說... 06/03 21:08
8F:→ ataidx:光出事故也沒立場.... 06/03 21:08
9F:→ applejone:道路畫線規畫是縣、市首長自行管理 06/03 21:10
10F:→ ataidx:沒有法源的繪設條件規範,真的就是政府畫爽的.... 06/03 21:10
11F:→ applejone:這個我也有陳情過 得到的答案也是這個 縣市首長決定 06/03 21:11
12F:→ ataidx:看過最誇張的是6:1的比例,且那個1還不是正常車道的寬度..囧 06/03 21:12
13F:→ ataidx:大多都是這樣的官式回答..不是依權責,就是地方自治... 06/03 21:13
14F:→ ataidx:不然就是依法規裁量設置... 之類的. 06/03 21:14
15F:→ sagi131:所以結論就是快點存錢晉升偉大的四輪階級 機車這種低賤的 06/03 21:31
16F:→ sagi131:交通工具是二等公民在使用的(誤) 06/03 21:31
17F:→ applejone:四輪 但是內裝機車引擎XDD 06/03 21:33
18F:推 metalfinally:其實機車引擎跟汽車引擎結構上差不了多少... 06/03 21:58
19F:推 Minovski:或者買台紅牌重機也可以無視禁行機車 XD 06/04 15:13
20F:→ Minovski:我有在自己的論文裡寫到這些法規的問題 但沒人會看吧XD 06/04 15:14
21F:→ ataidx:有哪些法規的問題呢? 06/04 15:47
22F:推 orzmaster:可以讓我們聞香一下嗎? 06/04 17:42
23F:→ Minovski:還沒口試(死) 06/05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