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gigi (~爬蟲板Rep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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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規] 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時間Tue May 23 16:52:40 2006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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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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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84.211
1F:推 slzhao:剛才看了一下,似乎沒證的飼養也有罪,跟之前聽說的不一樣. 05/23 16:57
2F:推 mrgigi:我之後再另開文解釋 ^^ 05/23 16:58
3F:推 sensuiL:好嚴格啊...不過...執行好像又是另外一回事@@ 05/23 21:55